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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安区纪委监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2022年)

时间:2022-09-03 11:0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广安区纪委监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2022年),供大家参考。

2020年广安区纪委监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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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纪委文件

 广区纪〔2020〕28 号

  ★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纪委

 广安市广安区监委

 关于印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区级各部门党组织,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爱众集团党委、纪委,爱众股份党委、纪委,国投集团党组、纪检组:

 为持续改进党风政风,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进一步强化全区党员干部的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区纪委监委对近年来中省市区出台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列出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负面清单 10 类 77 项。现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附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纪委

 广安市广安区监委

  2020 年 3 月 3 日

 附件: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

 一、公务接待类

 1.超规格、超标准接待。

 2.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3.接待和报销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的相关经费。

 4.公务接待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菜肴。

 5.公务接待上酒,提供香烟。

 6.公务接待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7.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8.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9.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10.以举办会议、培训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11.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12.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13.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14.乡镇、部门之间异地公务接待。

 15.公务接待中赠送或者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16.国内公务接待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跨地区迎送,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安排群众迎送,铺设迎宾地毯。

 二、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类

 17.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18.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19.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20.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21.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

 22.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23.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24.违规处置公务用车。

 25.去除或损毁公务用车标识。

 26.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27.使用公车接送子女上下学、参与婚丧嫁娶、外出旅游休闲、个人迎来送往等非公务活动。

 28.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

 三、国内差旅类

 29.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

 30.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31.差旅人员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32.虚报冒领差旅费。

 3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34.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它单位转嫁差旅费。

 四、公款旅游类

 35.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36.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37.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等公款和个人的私款安排的旅游,或由其出资、报销旅游费用。

 五、会议活动类

 38.到风景名胜区和高档酒店召开党政机关的会议。

 39.会议期间,安排宴请,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发放纪念品。

 40.工作会议会场摆花草,制作背景板,提供水果。

 41.报销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

 42.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套取会议资金。

 43.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

 44.举办无实质内容的各类培训班。

 45.租用四星级及以上宾馆,在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向学员发放消费品和纪念品。

 46.干部在学习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互赠礼品,所在单位以看望名义搞慰问、宴请等活动。

 47.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庆活动。

 48.借主题党日、工会活动等名义组织干部职工到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等地方休闲娱乐。

 六、配备使用办公室用房类

 49.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50.未经批准建设或者大中修办公用房。

 51.不按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

 52.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

 53.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

 54.擅自安排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使用机关办公用房。

 七、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类

 55.违规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56.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57.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58.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59.违规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60.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61.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62.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63.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八、收送礼品礼金类

 64.收送名贵土特产及各种购物卡、代金券、礼品礼金。

 65.通过网购、快递、提货券、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

 66.让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等提供礼品礼金用于赠送,或让其报销相关费用。

 九、操办婚丧喜庆类

 67.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未按要求报告

 68.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69.动用公车、公款等公共资源和设施操办。

 70.大操大办或以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十、其他

 71.借干部职工升迁、轮岗、交流、任职等机会相互公款吃请。

 72.违规让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用公款报销吃喝费用。

 73.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虚假名义公款报销餐费或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

 74.违规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75.在工作期间中午饮酒。

 76.接受村(社区)、组提供的公款接待。

 77.组织、参与赌博活动。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纪委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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