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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省党费收缴标准(全文)

时间:2022-09-16 17:0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辽宁省党费收缴标准(全文),供大家参考。

2020辽宁省党费收缴标准(全文)

 

 8 2018 辽宁省党费收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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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的 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以下是整理的 8 2018 辽宁省党费收缴标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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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因此,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党员领会交纳党费的意义,自觉地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为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 中组发3 [2008]3 号) ) 和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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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党费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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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交纳党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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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 ( 税后) ) 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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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 ( 税后) )在 在 0 3000 元以下( (含 含 0 3000 元) ) 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 %;3000 元以上至 5000元( ( 含 5000 元) ) 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 ( 含 10000元) ) 者,缴纳0 %;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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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学生党员( ( 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 ) 、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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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0 5000 元以下( (含 含 5000元) ) 的按% % 交纳党费,0 5000 元以上的按 1% 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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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 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一次性补发的工资,应按规定的比例,从补发的月份起补交党费。以调整工资后的月工资额为基数,按比例计算出每月应交党费金额,然后减去党员调资前每月交纳党费的金额,所得之差即为每月补交的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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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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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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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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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出国学习或因私出国的党员,出国期间停止组织生活,回国后,经党组织批准恢复组织生活的,其出国期间的党费应及时补交,补交党费以出国前的固定性工资收入与回国后的固定性工资收入的平均数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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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 0 1000 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我校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上级组织部转交中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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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 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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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6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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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7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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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党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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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使用党费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注意节约,防止超支,反对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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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根据上级组织部规定,学校月收缴党费总额( ( 不包括离退休党员党费) )的 的 60% 上缴市委组织部, 20% 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掌握使用, 20% 返还各党总支( ( 直属党支部) ) 作为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 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 ( 中组发2 [2006]12 号) ) 和大组通字0 [2007]10 号文件精神,离退休党员党费按 50% 的比例留成,定期拨给离退休党支部,作为开展活动的费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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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 培训党员 ;(2) 订阅或 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 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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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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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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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党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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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党费由校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建立党费管理专人负责制,分设会计、出纳。党费会计核算和会 计档案

 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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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对离退休党支部按比例留成的党费,采取先上缴后拨给的办法,在离退休党支部开展活动时拨给,党委组织部负责留成党费的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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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各级党组织都要安排专人收缴党费。党支部要填写《党员缴纳党费表》一式两份,党总支、党支部各保存一份; ;党总支要填写《月份党费统计表》一式两份,交校党委组织月 部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每月 5 15 日前,各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员应将收缴的党费如数上缴校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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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校党委组织部在校内银行设党费专用帐户,专款专用,各级党组织 和任何人不得侵占党费、滥用党费。学校将离退休党费按 50% 比例留成后,在党费专帐中设立单独科目,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党组织部门作专题说明。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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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代会期间,校党委向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代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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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6 、校党委组织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 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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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7 、对违* * 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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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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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本规定自 8 2008 年 年 4 4 月 月 1 1 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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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精神不符,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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