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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2-09-08 10:4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对于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认真做好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0 年 2 月, 经党中央批准, 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0] 3 号), 对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工作作出了新的规定。

 省委组织部也及时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省组通 [2010] 25 号),对贯彻落实中组发[2010] 3 号通知提出了具体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 现结合我区实际, 就认真做好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迅速组织学习, 把中组发[2010]3 号、 省组通[2010] 25 号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员

  各级党组织务必把中组发[2010] 3 号和省组通[2010] 25 号通知精神纳入 2010 年 4 月份的学习内容, 认真组织学习, 传达到每一个党员。

 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 熟悉掌握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

 各基层党组织在 2010 年 4 月 30 日前, 必须把文件要求原原本本、 不折不扣地传达到每一个党员, 特别是要注意向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 流动党员传达到, 以便他们了解文件的新规定和新要求。

 二、 切实做好执行党费收缴新规定的工作

  1、 从 2010 年 4 月 1 日起, 党费交纳比例按中组发[2010] 3 号和省组通[2010] 25 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基层党组织务必于 4 月 30 日前, 与本单位人事、 财务部门协调配合, 共同做好党员党费交纳基数的核定工作, 并及时告知党员本人。

 党员提出疑义的, 要认真复核,并负责地做好解释或纠正工作。

 2、 根据我区实际, 农民党员交纳党费, 原则上每月交纳 0.2 元。

 3、 各县市党委、 XX 风景区党工委和市直机关工委, 每年按本地、 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 20%上缴市委, 中国人民银行 XX 市支行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 5%上缴市委。

 上缴市委的党费, 务必于次年 2 月底前汇入市委组织部党费帐户, 不得少缴或拖延。

  4、 党员实交党费总数, 以《党费收支、 结存情况表》 的统计数据为准。

 各级党组织要如实填报《党费收支、 结存情况表》, 尤其是基层党委要把《党费收支、 结存情况表》 中“党员缴纳”一栏填写清楚; 《党费收支、 结存情况表》 中“其他”一栏也要如实填报。

 5、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 其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可以按 50%的比例留存, 定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使用党费开展活动, 必须符合党费使用范围, 并按照财会制度管理。

 6、 各级党组织将党费存入银行时, 应单独设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 不得同其他费用混在一起, 不得按其他款项存入银行; 党费账户的名称为党的组织机构名称(如×××党委, ×××党委组织部, 中共×××委员会, 中共×××委员会组织部), 预留银行签章应与账户名称一致;开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时, 应向银行出具单位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 第 5 号)

 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

 三、 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严格管理, 合理使用

  1、 加强教育, 严格收缴。

 要把党费收缴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把党费收缴工作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党员队伍建设、 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结合起来, 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纪律观念, 提高党员按时、 按比例足额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2、 落实责任, 严格管理和使用。

 要认真执行党费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 党费使用集体讨论决定和“一支笔”制度; 严格执行党费统一管理、 专人负责、 会计专帐、 会计出纳分设、 单独立户以及专款专用制度。

 坚持统筹安排、 量入为出、 收支平衡、 略有结余的原则, 从严控制党费使用范围, 不许超范围使用党费。

 要针对党费使用、 管理各个环节的具体情况, 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

 基层党支部要坚持党费收缴情况“一年一公布”, 各县市委组织部、 XX 风景区党工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要坚持对党费的收缴、 使用和管理 “一年一检查”。

 党费

 的使用要向农村、 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3、 加强学习培训, 提高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工作水平。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章和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规定的学习培训, 特别是要对具体负责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同志进行重点培训, 使他们精通中组发[2010]3 号和省组通[2010] 25 号文件内容, 熟悉党费的含义、 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方法和基本要求、 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向上级上缴党费的规定、 党费使用的范围和审批制度、 党费检查报告制度等内容, 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4、 加强领导, 确保中组发[2010]3 号和省组通[2010] 25 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各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管理职责, 及时把中组发[2010]3 号和省组通[2010] 25 号文件精神向党委、 工委汇报; 同时, 要加强对所属党组织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指导, 认真总结各地、 各部门在执行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对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要积极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或解答; 对一时不能解决和解答的问题, 要及时报告

 四、 对近年来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各县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要对 2009 年至 2009 年党费收缴、 管理和使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 并形成总结报告, 于 2010 年 4 月 20 日前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市委组织部将对各县市委、 XX 风景区党工委和市直机关工委贯彻落实中组发[2010] 3号、 省组通[2010] 25 号文件及本通知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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