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党委(党组)
议事决策制度 一、 党委(党组)
会议一般每月 召开一次, 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党委(党组)
会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 书记不参加会议时, 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 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 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会议召开的时间、 议题, 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 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 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 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保证上级党委、 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 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 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奖惩、 调动。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 党委 (党组)
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 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 应在会前请假, 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 党委会(党组)
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
五、 会议进行表决时,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 应逐项表决, 推荐、 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 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 分别采取口头、举手、 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 会议应有专人记录, 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
经会议讨论通过的, 以党委(党组)
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 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来不及召开党委(党组)会的, 书记或副书记、 委员可临机处置, 事后应及时向党委(党组)
会报告。
八、 党委(党组)
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 科学的决策。
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 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
三是召开党委(党组)
会要充分讨论, 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