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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时间:2022-09-14 16:3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队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供大家参考。

大队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大队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一、 党委议事决策程序

 ( 一)

 确定议题。

 议题由书记、 副书记研究决定, 确定议题前, 一般应征求委员意见, 除特殊情况外, 不得临时动议。

  ( 二)

 准备预案。

 列入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 应事先进行调查研究, 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下级党组织和官兵的意见, 进行咨询论证, 形成明确具体的方案建议。

 必要时, 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

  ( 三)

 提前通知。

 召开党委会的时间、 议题, 应在 2 天前通知。

 会议有关材料应在会前送达。

 党委班子成员应围绕会议议题, 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 认真准备意见;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 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 四)

 充分酝酿。

 对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书记、 副书记会前应充分听取委员意见, 进行个别酝酿。

 个别酝酿应平等交换意见。

 ( 五)

 民主讨论。

 对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必要时由有关人员到会作出说明; 委员应逐个发言, 充分发表意见; 研究多个事项时, 应逐项讨论。

  ( 六)

 会议表决。

 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应采取口头、 举手、 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决定多个事项时, 应逐项表决。

 研究推荐、 提名干部任免、 奖惩事项, 应逐个表决。

 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

 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

  ( 七)

 形成决议。

 会议讨论决定事项, 多数委员意见一致时应及时形成决议。

 两种意见人数接近或者形成两种以上意见, 应进一步调查论证, 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特殊情况下,可以将讨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 请求裁决。

  ( 八)

 决策实施。

 党委作出决议后, 由军政主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注重党委决议执行中的信息反馈, 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抓好检查督促,保证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

 二、 党委议事决策原则

 ( 一)

 明确议事依据。

 在讨论决定事项之前,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国家法律和部队法规制度以及上级指示精神, 统一思想认识, 结合实际确定应把握的具体原则, 保证党委正确决策。

  ( 二)

 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民主讨论、 集体作出决定, 不以书记和副书记碰头、 个别征求意见、文件传批等方式决定。

  ( 三)

 符合会议法定人数。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书记、 副书记均不在位时, 一般不得召开;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会时, 可以临时指定负责同志召集。

  ( 四)

 议事民主。

 讨论决定问题时, 书记、 副书记与委员具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应尊重委员的意见, 不允许压制不同意见、 搞个人专断。

 ( 五)

 少数服从多数。

 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 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应认真考虑。

 个人对党委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 可以声明保留, 也可以向上级反映, 但在党委决定未改变之前, 必须坚决执行。

  ( 六)

 回避。

 讨论决定提名、 推荐干部任免、 奖惩等事项,凡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亲属的, 本人应按照规定回避。

  ( 七)

 保密。

 对会议内容除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外,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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