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队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供大家参考。
大队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一、 党委议事决策程序
( 一)
确定议题。
议题由书记、 副书记研究决定, 确定议题前, 一般应征求委员意见, 除特殊情况外, 不得临时动议。
( 二)
准备预案。
列入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 应事先进行调查研究, 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下级党组织和官兵的意见, 进行咨询论证, 形成明确具体的方案建议。
必要时, 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
( 三)
提前通知。
召开党委会的时间、 议题, 应在 2 天前通知。
会议有关材料应在会前送达。
党委班子成员应围绕会议议题, 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 认真准备意见;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 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 四)
充分酝酿。
对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书记、 副书记会前应充分听取委员意见, 进行个别酝酿。
个别酝酿应平等交换意见。
( 五)
民主讨论。
对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必要时由有关人员到会作出说明; 委员应逐个发言, 充分发表意见; 研究多个事项时, 应逐项讨论。
( 六)
会议表决。
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应采取口头、 举手、 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决定多个事项时, 应逐项表决。
研究推荐、 提名干部任免、 奖惩事项, 应逐个表决。
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
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
( 七)
形成决议。
会议讨论决定事项, 多数委员意见一致时应及时形成决议。
两种意见人数接近或者形成两种以上意见, 应进一步调查论证, 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特殊情况下,可以将讨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 请求裁决。
( 八)
决策实施。
党委作出决议后, 由军政主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注重党委决议执行中的信息反馈, 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抓好检查督促,保证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
二、 党委议事决策原则
( 一)
明确议事依据。
在讨论决定事项之前,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国家法律和部队法规制度以及上级指示精神, 统一思想认识, 结合实际确定应把握的具体原则, 保证党委正确决策。
( 二)
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民主讨论、 集体作出决定, 不以书记和副书记碰头、 个别征求意见、文件传批等方式决定。
( 三)
符合会议法定人数。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书记、 副书记均不在位时, 一般不得召开;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会时, 可以临时指定负责同志召集。
( 四)
议事民主。
讨论决定问题时, 书记、 副书记与委员具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应尊重委员的意见, 不允许压制不同意见、 搞个人专断。
( 五)
少数服从多数。
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 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应认真考虑。
个人对党委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 可以声明保留, 也可以向上级反映, 但在党委决定未改变之前, 必须坚决执行。
( 六)
回避。
讨论决定提名、 推荐干部任免、 奖惩等事项,凡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亲属的, 本人应按照规定回避。
( 七)
保密。
对会议内容除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外,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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