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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

时间:2022-09-13 18:40: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

 

 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

 精神科分级护理是医师根据病人病情的轻重和对自身、他人、周围环境安全影响程度及治疗的需要对不同患者所进行的护理分级,有利于护理人员在临床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使护理工作更具有针对性。精神科分级护理可分为特级护理和一、二、三级护理。

 一、 特级 护理

  1. 护理对象:

 (1)精神病患者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病情危重者、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有极严重的自杀、自伤、冲动、逃跑等行为或企图的患者。

 (3)受伤或自杀未遂后果严重,生命体征仍不稳定者。

 (4)有意识障碍,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

 2. 护理要求 求:

 (1)安排专人护理,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及时准确填写特别护理记录单。

 (2)备好急救所需药品和药物,已备抢救治疗用。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4)对有意识障碍、躁动不安的患者,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其安全。

 (5)认真细致做好基础护理,落实各项治疗和护理措施严防并发症。做到六洁(口腔、头发、手足、皮肤、会阴、床单位)四无(无坠床、无压疮、无烫伤、无交叉感染)。

 (6)保持舒适和功能体位,保持床铺清洁、平整、干燥,保持各种管道的通畅。

 (7)严格执行书面和床旁交接班制度。

  二、

 一级护理

 1. 护理对象

 (1)病情严重需绝对卧床,生活不能自理而又不需要特殊护理的患者。

 (2)严重兴奋躁动、行为紊乱的患者。

 (3)具有严重自伤自杀、冲动伤人、毁物、逃跑及木僵与拒食的患者。

 (4)特殊治疗需要严密评估病情和加强监护的患者,如 ETC 治疗者以及服用大剂量抗精神药物或有明显不良反应的患者。

 (5)新入院一周以内实施重点交接的病人。

 2. 护理要点

 (1)将病人安置于护士易观察的病室,严密观察,每 15—30 分钟巡视一次并记录,患者活动不能离开护士视野。

 (2)对随时发生自杀、自伤、伤人冲动及逃跑行为者,可遵医嘱予以约束保护并做好相应护理。

 (3)对伴有严重躯体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根据不同疾病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

 (4)协助患者料理生活,做到“六洁”。保证患者入量,监督患者服药,保证各项治疗顺利进行。

 (5)定期对患者床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患者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6)注意观察患者精神药物治疗的效果和不良反应,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汇报医生。

 (7)做好病人饮食护理以满足生理需要。做好治疗和各项检查的准备护理,满足患者的身心需要。

 (8)重点病人详细交班并做到床旁交接班。

 (9)每天评估病情,根据病情变化及时做好记录。

  三、 二级护理

  1. 护理对象

 (1)一级护理患者病情好转且稳定、精神症状不危害自己和他人。

 (2)年老体弱生活需要协助者。

 (3)生活自理差、饮食不好者 (4)懒散、淡漠、意志活动减退者。

 (5)药物剂量较大并有明显副反应者。

 2. 护理要点

 (1)将患者安置在一般病室,每小时巡视观察一次并记录防止意外发生。

 (2)督促患者自理生活,指导患者保证做到“六洁”。

 (3)做好病人饮食、治疗和各种检查的指导工作。

 (4)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及精神药物治疗的效果和不良反应,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汇报医生。

 (5)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参加工娱疗,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

 四、 三级护理

  1. 护理对象

 (1)症状缓解、病情稳定者。

 (2)康复待出院者。

 (3)神经症患者。

 (4)生活完全自理已无自杀、自伤、冲动外走危险的患者。

  2. 护理要点

 (1)安置在一般病室内,每 1.5 小时巡视观察一次,并记录。

 (1)正确执行医嘱,落实各项护理措施。

 (2)注意观察,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及心理活动,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疏导,做好出院前的护理指导,防止复发。

 (3)对病人进行治疗、防复发和社会适应的健康教育,促进自制力的恢复。

 (4)鼓励患者参加各种有针对性的工娱活动,促进其社会功能的恢复。

 加强心理护理,康复指导及出院宣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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