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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意见(2022年)

时间:2022-09-09 12:0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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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意见(2022年)

 

  2011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意见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精神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圆满完成 2011 年度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现将我局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如下:

  局党组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责任。党组成员对分管科室、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科长(主任)对本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

  局党组书记、局长缑广顺同志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程跃金同志负责第一至七项工作:

  一、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落实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思想教育工作,弘扬“右玉”精神,加强作风建设。

  二、认真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人社系统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加大对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和各项社保基金安全等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纠风并重,确保各项人社业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上述两项工作由监察室牵头,各科室和各单位配合。

  三、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精神,认真做好信访接待,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件中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统筹全市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依法处理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此项工作由调解仲裁科(信访接待室)落实。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依规承办市直人

 事、劳动争议仲裁的日常工作,依法受理市直人事、劳动争议案件,公正实施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此项工作分别由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落实。

  五、依规依律做好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申报、登记、稽核、征缴等工作,严格离退休人员享受养老金待遇资格的审核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此项工作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落实。

  六、坚决执行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规定和有关政策,进一步清理人社部门各行政审批事项,确实转变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同时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各种不正之风,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监察室具体组织落实。

  七、继续配合抓好全市人事制度改革,严肃换届纪律,狠刹“跑官要官”等歪风;配合开展行政效能检查、作风建设活动,强化绩效考核,加强依法行政的监督,创优发展环境;配合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和用公费出国(境)变相旅游的打击工作。此项工作由监察室落实。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克平同志负责第八至十三项工作:

  八、认真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办法和标准,认真拟定参保人员离退休审批办法和参保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办法和标准,严格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和市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严格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审批与管理。此项工作由养老保险管理科落实。

  九、严格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人社部门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此项工作由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落实。

  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法》。坚持凡进必考的规定,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授权范围内进一步规范考试录用办法,坚持做到录用职位、报考条件、考试办法及程序、考试成绩和录用结果“五公开”。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十一、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和要求,注重工作实绩,提高考核质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使考核结果力求做到客观公正、考核等级科学准确、考核结果公开透明。要把考核

 结果与公务员增资、晋级、推荐表彰有效结合起来。严格审批辖区内公务员的流动工作。

  以上十、十一项工作由公务员管理科落实。

  十二、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活动,并制定创业工作相关办法,拟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和就业援助办法,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此项工作由创业就业科落实。

  十三、对公益性岗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管理、安置做到条件公开、岗位公开、人员公开,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进行公开宣传,确保就业再就业基金的管理使用做到物尽其用,认真做好劳务输出与派遣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劳务输出人员的权益。此项工作由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落实。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副局长秦金土同志负责第十四至十五项工作:

  十四、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严格按照《党章》等规定,加强对人社部门党员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对党员的廉洁自律教育,积极吸纳党性强、能力强、知识化、年轻化的干部加入党的队伍。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及有关事业单位配合。

  十五、严格管理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严格审核市直行政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确保无遗漏无涂改资料完整,认真开展全局统计报表和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此项工作由人事规划统计科落实。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乔珠瑞同志负责第十六至十九项工作:

  十六、加强人社部门政策法规建设,强化人社部门依法行政和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人社干部行政行为,做好人社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人社工作和有关政策,更好地参与、支持和监督人社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树立人社部门良好形象,有效促进政风行风建设。此项工作由政策法规宣传科落实,各科室配合。

  十七、认真拟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严格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工作人员执法行为,及时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认证严格标准和要求。此项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落实。

  十八、公开、公平、及时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制度的举报、投诉,依法依规纠正查处

 用人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全心全意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严禁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此项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落实。

  十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时受理劳动者的网络、电话投诉、举报,确保件件有登记、事事有落实,并根据相关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维权政策帮助和政策咨询服务。此项工作由 12333 维权咨询服务中心落实。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卫平同志负责第二十至二十四项工作:

  二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海外人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备案,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海外人才招聘工作,积极做好外国专家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管理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按规定严格审批市直行政部门因公出国人员政审。此项工作由招才引智科(外国专家局)、引智办落实。

  二十一、认真编制全市社保基金预算、决算,公开评选社保基金存放国行的安全和增值,严格监督全市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转和收支管理,及时落实各类社保基金的审计反馈及整改措施,确保全市社会民生的又好又快发展和和谐稳定。此项工作由基金管理科落实,监察室配合。

  二十二、按照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战略,严格审核全市重点项目高级人才的资历资格,为各类高级人才在我市创业就业提供服务和经费扶持,为各类人才引进项目在我市的落实提供政策等帮助。此项工作由招才引智科(外国专家局)、引智办落实。

  二十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开展在岗职工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准确掌握职工技能培训需求,完善培训课程,严禁套取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有关资金。此项工作由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落实。

  二十四、按照《晋城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部门工作职责及目标任务分解意见》,为全市各级各类创业项目积极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创业项目落实到位,创业资金无违规挪占挤用。此项工作由创业项目指导服务中心落实。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乐同志负责第二十五至二十八项工作:

  二十五、对工伤人员实施工伤认定要公开、公平、公正,服务态度良好,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接受药品代理商、医疗机构、定点鉴定医院等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此项工作由工伤医保管理科落

 实。

  二十六、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征缴、支付要坚持公平、公正,不得搭车收费,严禁吃拿卡要。此项工作由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落实。

  二十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能力鉴定,严密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文件、档案、印鉴的管理,在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坚持公平、公正,优质服务。此项工作由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落实。

  二十八、加快人社部门信息化建设步伐,坚持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暗箱操作”,推进“阳光作业”,进一步提升人社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能意识和廉政意识。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负责落实,各科室配合。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高毅同志负责第二十九至三十一项工作:

  二十九、严格做好机关文秘、印鉴、保密等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制度和办公用品采购制度做好机关公务接待和办公用品采购;严格按照车辆管理制度做好办公用车的油料、维护、更新等工作,积极探索公务用车改革;严格落实人社机关综治工作责任制和追究制,责任到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落实。

  三十、加强人社系统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控制会议费、招待费等支出;严禁利用公款互相宴请,严禁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及借机公费旅游等活动。此项工作由财务审计科落实,各科室及有关事业单位配合。

  三十一、公开、公正开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管理工作;认真研究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职称评聘中的不正之风。此项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落实。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宏智同志负责第三十二至三十三项工作:

  三十二、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的安置,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及安置计划办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到满腔热情接待,认真负责安置,严格程序报批,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此项工作由军官转业干部安置科、军队转业军官培训中心落实。

 三十三、按有关政策,严格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支付工作;公开评选农保资金经办、存放机构的优劣,确保农保资金的安全和增值。此项工作由农村社会保险管理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落实。

  局党组成员、人才服务中心主任田和平同志负责第三十四项工作:

  三十四、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人才档案的管理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认真做好全市聘干工作的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公开、公平开展人事代理及人才市场规范化运作,加大人才引进交流力度,确保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不得借机违纪违规谋取私利。认真做好人才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严禁接受贿赂,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此项工作由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负责落实。

  局党组成员、调研员霍旭然同志负责第三十五至三十八项工作:

  三十五、认真开展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评选表彰等工作;严格对各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开展就业前、再就业、职工技能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各类培训;严禁在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中吃拿卡要、营私舞弊。此项工作由职业能力建设科落实。

  三十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独资、乡镇、私营、个体等在职职工进行技能鉴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行贿受贿。此项工作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落实。

  三十七、结合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认真组织师资力量,因地制宜,开展创业培训工作,以创业促就业,提升创业培训服务水平。此项工作由创业培训指导中心落实。

  三十八、充分发挥网络教育优势,切实为全市干部职工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教育平台,提升干部职工素养。

  此项工作由国家人事人才网络培训学院晋城分院落实。

  局党组成员、调研员苗银河同志负责第三十九至四十二项工作:

  三十九、积极稳妥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认真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严格落实;公开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条件;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公开办理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奖惩、流

 动、合同鉴证等工作,严禁违纪违规、以权谋私。此项工作由事业单位管理科落实。

  四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核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津贴、补贴和转正定级工作;认真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收入分配;严格核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及最低工资标准。此项工作由工资管理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落实。

  四十一、认真开展全市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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