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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中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时间:2022-09-06 18:2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中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供大家参考。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中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xx 县纪委坚持把“四种形态”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切实转变惯性思维和工作作风,不断探索、实践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有效做法,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格局初步显现。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一、xx 年我县适用“四种形态”处理案件的总体情况 一是守住“常态”,按“第一种形态”共处理 x 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数的 x%。二是管住“大多数”,按“第

 二种形态”共处理 x 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数的 x%。三是盯住“关键少数”,按“第三种形态”共处理 x 人次,点“四种形态”处理总数的 x%。四是抓住“极少数”,按“第四种形态”共处理 x 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数的 x%。从总体上看,我县的执纪审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第一、二种,尤其是第一种形成案件比重大,工作重心由“法”转向“纪”,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在工作实践逐步落实体现,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宣传教育,深刻领会实质内涵。在准确把握“三类重点对象”、“三个时间节点”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培训、专题辅导、以案代训等方式,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纪检监察干部,促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熟练掌握、大胆履职,扎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编印了《xx 县纪律监督执纪业务专题会议材料》,组织召开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会议,将“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进行了重点说明,并结合实际案例,对适用“四种形态”作了深刻解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学深悟透“两个准则”、“三个条例”。认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发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转发、

 转载省、市典型案例通报等,向全县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县纪委监察局创新干部教育思路,利用网络的便捷实用性,以 xx 纪检监察网站、“清心桐汭”廉政在线教育平台,开启党员干部日常教育新模式,强化廉政教育和舆论引导。

 (二)转变执纪理念,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一是综合运用四把戒尺。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性质、态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做到对症下药,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把戒尺,把对党员干部的厚爱体现到严管之中。如在处理宣某违规收受他人财物案件时,考虑到其违纪数额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且本人能够主动交代问题,最后给予其留党察看处分。二是把握审查时机。定期清理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三是严格审查对象。在执纪审理过程中,对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案件的处理都相对较重,明确释放“宽严相济”、“越往后越严”的理念,如在审理周某违法案时,对其使用公款用于不正当开支的违纪问题,以十八大为时间节点,对之前和之后的违纪事实区别对待。四是严格审查程序。坚持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强化抓早抓小,建立落实长效机制。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扯袖”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一是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科级干部任前提醒谈话、岗位廉政谈话、述责述廉、警示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约谈、问责、通报曝光等制度,促进党内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强化组织处理手段,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制定了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办法(试行),规范办理程序,突出抓早抓小,对反映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行优先处置、优先办理,加大谈话函询力度,通过及早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

 (四)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一是压实“两个责任”。县委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xx 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工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试行)》,明确责任,同时通过“两个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巡察等,督促落实责任。二是加强和改进反腐败协调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三是加强任务部署和工作推动。县纪委每季度

 召开一次全县案件工作会议,听取问题线索排查情况汇报,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措施和办法,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到实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难点及原因 尽管我县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过去一些习以为常,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屡禁不止的问题,按照“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大家感到普遍不适应,对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还没有完全跟上,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和违反纪律是小节的错误认识还未得到根本转变。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一些党员干部对“四种形态”的认识存在不足,片面的理解“四种形态”,导致有些工作落实不到位。比如:谈话函询工作的使用还不规范,使用仅限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

 (二)

 监督执纪方式方法不同步。“四种形态”的工作方式方法存在粗放、不具体及系统性不够问题,没有完整系

 统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还停留在就事论事、就案论案的研究单一工作层面,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规定,也无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有效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比如:全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还处于摸索探索阶段,从统计数据来看,有的反映问题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或反映笼统、不具体等本可以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还是习惯用初核方式开展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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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运用好“四种形态”,最终落脚点在于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这既是对纪委的要求,也是对党委的要求。“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干部管理等是由各级党委组织实施。因此,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各级党委(党组)的职责所在,是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但在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对党委(党组)在运用“四种形态”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晰。对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肩负的主体责任缺乏足够认识,认为“四种形态”前面有“监督执纪”四个字,就应该

 是纪委的主业主责,没有认识到这是党委(党组)从严治党的主责,因而在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中,不注重运用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等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扯耳扯袖成为常态,更多的依赖纪检监察组织去查处。这些问题,越往基层越普遍,致使两个责任的落实难于完全到位。

 (四)协调配合不够密切。有的单位片面认为从严管党治党就是反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看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情,没有正确认识和主动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之间缺乏及时、有机、高效的沟通与联系,协调不畅甚至出现脱节和断档,导致“四种形态”衔接不紧、运用不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四、工作建议及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更新思想观念。“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突破。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

 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一是要以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二是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四种形态”培训力度,促使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成为纪律审查办案的“能手”,更要成长为思想政治谈话的“行家”。

 二是转变执纪方式。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

 理念。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三是拓展监督举措。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要全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深入推进派出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把派出机构的权威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

 四是强化综合协调。切实整合资源、聚合力量,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把各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突出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实现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的“无缝对接”,进一步形成整风肃纪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合力。

 其二,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适应抓早抓小的问责导向。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抓细、抓实,突出抓问责,单一

 的党纪处分已不能适应这一形势需要。为此,在准确适用党纪处分同时,要强化所在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意识,用足用好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建议权,做到优势互补,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稳妥处理,适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问责导向,寻求最佳处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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