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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设备培训管理制度16篇

时间:2023-06-23 16:05:02 来源:网友投稿

设备培训管理制度第1篇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及安全培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备培训管理制度16篇,供大家参考。

设备培训管理制度16篇

设备培训管理制度 第1篇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及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特种作业范围

1.1电工作业

1.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1.5锅炉、冰机等压力容器设备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年满18周岁以上人员;

2.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申报与审核

3.1申报“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程序

3.1.1申报部门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申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上报总调度室审核。3.1.2总调度室初审后,通知申报部门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本部门、人力资源部、总调度室审查,由总调度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3.1.4总调度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填报“特殊工种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2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

3.2.1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在参加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办理“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3.2.2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总调度室负责办理培训取证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总调度室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及部门申请,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2.3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程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3.2.4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2.5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3.2.6经培训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及管理

4.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总调度室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4.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3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总调度室统一保管,本人可持复印件。

4.5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必须交回由公司出资的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的费用。

5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在本公司上岗资格:

5.1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5.2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5.3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5.4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设备培训管理制度 第2篇

仪器室仪器设备均须有清册,按品名、数量分类编目并放置,以便检查。

各种仪器的购入、消耗应有记载,破损要记载,并写明原因和处理办法。

易燃、易爆、剧毒等药品及贵重仪器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防护工作,确保仪器室的安全。

实验员要做好仪器的保管、收发和维修工作,并保持仪器设备与仪器室整洁。

各课示教仪器,使用结束后,应立即规还仪器室。如有损坏无论是教师还是实验员,都要说明原因,并登记签名。

实验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做到能维修仪器、自制教具。根据课本和教师要求安排好学生实验,协助教师做好示范实验。

管理员要经常向有关教师介绍仪器室内的设备和器材情况,做好购销工作。

每学期末对仪器财产清查核实。

设备培训管理制度 第3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设备的安全,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特种设备,是指电梯(含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潜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本规则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使用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的作业人员,电梯司机;

(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司索、指挥的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司机;

(三)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和司机;

(四)客运索道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缆索编索的作业人员,客运索道司机;

(五)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操作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本规则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第二章 培 训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重点是提高作业人员安全作业的技能与预防事故、处理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专业技术培训应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制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大纲》(以下简称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并参照其指定的专业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的题库和推荐的培训教材进行。

第六条专业技术培训具体的学时和内容应当根据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确定。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参加取证的专业技术培训不得少于160个学时,使用操作(司机)及其他作业人员参加取证的专业技术培训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专业技术理论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基本原理,备控制部位和安全装置的名称、作用与使用方法;
设备安全操作的规程和技术,设备维护和保养的方法;
一般常见故障、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判断与处理方法;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实际操作培训内容应根据各工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与技能的基本要求而确定。

第七条申请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应当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书》(见附录,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向培训单位提出申请。经培训单位审查年龄、学历、身体等条件后安排培训计划。

第八条拟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以从事相应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培训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教学手段、设施及场所符合本工种作业的专业技术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要求;

(二)健全的培训组织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完善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

(四)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专业技术理论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实际操作教员应具有相应工种技师以上的技能水平,或者具有连续5年以上相应工种的工作资格和经历。

第十条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每3年由原批准机构进行一次复审。经复审合格后,方可以继续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培训单位应在每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前15无,将当期的培训计划、师资情况等资料,报送当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后,方能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考 核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考核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考核包括专业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专业技术考核内容必须按照培训考核大纲和专业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的题库进行。

第十四条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的,由申请人或者培训单位持记载了培训情况的《申请书》,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并由该机构负责实施考核。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再受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的专业技术考核申请。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在6个月内申请补考一次。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理论考试的监考人员或实际操作的主考人员不得少于2名;

(二)理论考试的监考人员中至少有一名是考核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

(三)实际操作的主考人员应具有相应工种技师以上的技能水平,或者具有连续5年以上相应工种的工作资格和经历;

(四)考核条件和手段应满足该工种的专业技术考核的要求。

第十七条专业技术考核后,理论考试的监考人员、评卷人员和实际操作的主考人员,应在有关成绩单或者评分记录上签字。专业技术考核的有关资料、健康证明、文凭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等,应与《申请书》一起存档。

第四章 发证和复审

第十八条经专业技术考核并审核其他条件合格者,由负责考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所属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签发全国通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含正本和副卡)。资格证书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统一制作。

第十九条取得资格证书者,每2年进行一次复审。持证人员应填写《申请书》,并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由当地的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进行。复审合格者,考核发证部门应在证书正本上签章;
复审不合格者,可在2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回其资格证书;
未按期复审,其资格证书自行失效。

第二十条复审内容为:

(一)2年期间从事相应工种工作情况(聘用单位签章);

(二)检查违章作业记录;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知识更新和事故案例教育

(五)本工种专业技术考核。

第二十一条跨地区从业人员或跨地区流动施工的单位,也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复审。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聘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考核发证部门及聘用单位均须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考核发证部门应将考核发证和复审的情况,记录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数据库中。

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如发现伪造、涂改或转借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现其情节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将违章作业情况记录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数据库中。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则,损害了国家利益或公民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违反本规则,在相关工作中玩忽职守、询私舞弊的培训单位或及其工作人员,由审查批准培训单位资格的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设备培训管理制度 第4篇

计算机校园网是我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确保校园网设备安全、高效、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校园网设备,是指由连接校园网的光电转换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学校网站服务器、计算机网络终端所构成,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等。

2、严格执行学校设备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3、新购置网络设备到货后,应于规定时间内验收完毕,并尽快投入试运行,在保修期内,满负荷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向卖方提出处理意见。

4、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报告和记录。

5、网络中心各设备因正常磨损、报废应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未经上级审批,不可报废处理。

6、校园网各类设备均必须根据学校设备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7、任何人不得私自变动所有已接入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如有更动必须办理手续,经学校网络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更改网的物理状况。

8、网管中心是管理全校所有网络设备的重要部门,非工作人员未经网管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内。

9、校园网严格值班制度,作好运行维护记录。

设备培训管理制度 第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
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
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
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
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七条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设备培训管理制度 第6篇

班班通设备是学校信息化教学的重要设施,是教师教学的辅助工具,师生必须倍加爱护、按规定流程使用与操作。为了加强对“班班通”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开展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1、班主任为该班班班通设备的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班班通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班主任要经常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给学校领导,以便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如发现设备硬件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如保管不善造成设备损坏、丢失,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追加班主任责任。班级任课教师为第二责任人,应协助班主任管理。

2、各班要指定一名班级信息管理员(班主任可指派一名品德优秀、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学生担任),负责检查班班通设备是否关闭,确保教师上课完毕设备立即关闭。对班班通设备进行清洁除尘,切忌用湿抹布清洁,保持多媒体讲台下地面的干燥;
不得用手触摸电子白板和投影仪,更不能让硬物触及电子白板和投影仪等。

3、粉尘、不按程序操作、机器运转时受到震动是损害机器使用寿命的大敌。班主任必须对学生进行教育,未经教师允许学生不得乱动和使用各类设备,以免发生危险和设备损害。要保持教室内卫生,桌面洁净,减少粉尘,延长机器使用寿命。保证多媒体讲台桌面干净、整洁,不乱放书本、杂物等。严禁将水杯、黑板擦等物品摆放在多媒体讲桌上。

4、任课教师使用前应先向班主任申请,课前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如需拷贝文件的应先进行杀毒处理,授课完毕后将文件移到指定个人文件夹。不使用外来磁盘、劣质光盘。使用完设备后,及时清理桌面、将电子笔等整理归位,再依次正常关闭电脑主机、投影仪等班班通设备,严禁直接关闭总电源;
及时填好教师使用记录,班主任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如果班主任不做检查,出现问题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每月底将教师使用记录交学校教务处检查。

5、授课教师要注意系统的维护保养,发现故障或计算机有病毒应及时清除或向班主任报告处理,确保正常使用。授课教师不要在放置主机的操作台上放置其它杂物,保障主机能够正常通风散热。严禁在电脑桌面与C盘上保存资料。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设置,严禁随意拆卸设备,不得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教学需要的软件,由学校管理员进行安装。

6、教师使用班班通设备须规范操作,不得在教室计算机中使用与教学无关的内容,自觉抵制有害信息,不在网上浏览有害信息及网上聊天、看电影、听音乐、玩游戏,严禁利用网络制作、发布、传播各种有害信息。杜绝学生非法操作设备,教师不得擅自允许学生单独使用多媒体设施,严禁学生随意开关总电源、计算机、投影仪等设备。

7、打雷时和雷雨天气各班禁开电源,严防雷击。

8、班班通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遇到周五或学校放假,班主任必须认真进行检查,做到电脑关机、电源关闭、多媒体讲桌上锁、教室门窗关紧等,做好设备的防潮、防损、防盗工作。

9、每到新学期开始,新老班主任要对教室内的班班通设备进行交接,新班主任要对照原教室内的班班通设备配置表检查设备是否齐全,是否损坏,有问题由原班主任负责,新班主任不做交接由新班主任负责。

10、班班通的所有设施未经学校领导许可,不得由任何人带出教室。

11、凡违反上述规定对相关设施造成破坏者,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将按校纪校规给予处理。(正常损耗除外)

12、学校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将“班班通”检查评比列入班级检查常规。同时将不定期对各班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结果将纳入教师考核中。

设备培训管理制度 第7篇

第一条:凡新建、扩建、大小修、预试的设备验收,经按部颁规程及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

第二条:运行设备定期大小修试验及保护均应由当值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作模拟操作及跳合闸整组实验。

第三条:对修、试、校的检修人员所作的现场记录应进行审查分析,必要时应询问清楚,并签字后作验收依据。

第四条:在对修、试、校设务验收和施工记录中,发现有重大明显的缺陷时,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和生技服务部汇报,提出能否投入运行的意见,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和负责工程师最后决定。

第五条:新建工程或进行设备修、试、校均应按质量标准严格检查把关,通过验收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后若发生故障,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责任。

第六条:设备基建、厂房及辅助建筑土建部分,站应负责检查验收。

设备培训管理制度 第8篇

1、要搞好预测预防,做到优质巡检,减少维修次数,降低维修率;
做到有计划维修,对设备进行周期管理,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提高维修质量,提高设备三率。

2、实行设备包机制,要求分包到人,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均有人负责。

3、责任人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科学的维修方法,精心维护,认真贯彻“以维护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做到“三懂四会二好二定五运用”(懂结构、懂性能、懂原理;
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检修、会排除故障;
用好、管好;
定时巡检、定时擦洗;
运用听、摸、擦、看、测方法)。

4、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启动,运行与停车。

5、要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6、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⑴保证润滑油质量,对各种润滑油分别保管,不得滥用,混用,必须经过“三级过滤”(入油桶前进行一级过滤;
入油壶前进行二级过滤;
入加油点前进行三级过滤)。

⑵按“五定”方法,保持油路畅通。(定时:按规定周期给设备注油或换油;
定点:明确规定或用图显示出设备需要注油的润滑点;
定量:按规定的注油量加油,并有消耗定额;
定质:按不同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同品种规格的润滑油,不得擅自改变;
定人:落实到专人负责)。

⑶油具要标记清楚,专油专用,定期清洗,用后放回原处,设备所有润滑油的规格、质量、润滑点、加油时间及换油周期,必须按规定执行。

⑷对润滑所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本岗位自存的油品、油具要班班检查,认真交接,做好记录。

7、备用设备要有专人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要定期运行盘车。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8、要抓变化,出现异常情况,果断采取措施,立即上报。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准盲目开车。

9、维修工要定时巡检,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详细做记录,结合中小修进行消除。

10认真做好设备检修

⑴检修准备工作必须做到九个落实:组织工作落实;
施工项目落实;
技术措施落实;
设备零部件落实;
各种材料落实;
劳动力落实;
施工图纸落实;
施工工器具落实;
施工方案落实;
施工安全措施落实。

⑵检修前要办理安全手续,切断水、汽、气、电、风等,清理干净,方可进行施工。

⑶检修时必须有检修规程(检修项目、内容、检修间隔期、检修时间、质量标准、)与工时定额(备品备件消耗定额、主要料消耗定额、检修任务的分工与细则)。

⑷检修现场必须有检修进度网络图、施工现场布置图,做到规范化。工具、备件、拆下来的零部件分别排列整齐,放在托盘上。

⑸检修完要办理验收手续,现场要工整、料净、现场清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测量数据,承载、承压部件有鉴定合格证。

11、定期检查设备腐蚀情况,建立腐蚀档案,其内容包括:设备各种型号、规格、工艺条件、物料介质、预防措施、定期检修、腐蚀情况检查记录表等,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2、维修工具要齐全、完好、无损。除个人工具外,其他公用工具要有专人保管。

13、定期召开设备维护保养会议,总结经验,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14、建立设备及其维护、检修档案,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技术指标;
附属设备明细表;
设备状况;
设备运行检修时间统计;
设备检修记录;
设备润滑情况;
检修计划执行情况;
检修定额变更执行情况;
设备革新改造情况;
设备缺陷及事故记录。

设备培训管理制度 第9篇

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2、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相信群众,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9、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0、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堆积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2、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3、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设备培训管理制度 第10篇

一、使用班班通电教设备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禁止非正常关机,禁止随意插拔各种连接线。

二、管理人员要随时升级防病毒软件,保证每周进行日常病毒检测,装入计算机系统的任何程序、数据要经过病毒检查,同时做好重要数据备份工作。

三、相关人员不得传播、复制、编写病毒程序、严禁利用班班通电教设备网络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四、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不得利用班班通电教设备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五、完善安全保卫措施,注意防火防盗。教室内应按防火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灭火。

六、加强班班通电教设备内用电管理,定期对供电线路配电设备和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事故;
按综合布线设计进行用电线路铺设,不得私拉乱接;
各班级要指定专人于每天下班前,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关闭总电源,最后关好门窗。

七、班班通电教设备管理人员要熟悉设备电源、照明电及其他电器设备开关位置,掌握切断电源的方法和步骤。

八、定期检查、保养班班通电教设备,保证运行安全可靠。妥善保管硬件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和重要随机文件。

九、使用人员如发现计算机系统运行异常,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开计算机调换设备配件,外请人员对班班通电教设备进行维修时,学校相关人员应自始自终协同。

十、班班通电教设备应列为单位重点防火、防盗部门,电子教室内要有可靠的防盗、防雷、防火、防水、防尘和防静电设施,并责任到人。

设备培训管理制度 第11篇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内部生产、运输、吊装、办公设备的管理,正确、安全地使用和维护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是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生产工艺要求制定,用以指导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设备的制度。公司各部门都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

(二) 规程的制定与修改

第三条 各部门首先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原则,正确划分设备类型,并按照设备在生产、运营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第四条 凡是安装在用设备,必须做到台台都有完整的使用、维护规程。

第五条 对新投产的设备,技术装备部应在在设备投产前30天制订出使用、维护规程,并下发执行。

第六条 当生产准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在改变工艺前10天,技术装备部应根据设备新的使用、维护要求对原有规程进行修改,以保证规程的有效性。

第七条 岗位在执行规程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或有缺陷时,要逐级及时反映。规程管理专业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并对规程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

第八条 新编写或修改后的规程,都要按专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报送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当设备发生严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产修复时,必须制定可靠的措施和临时性使用、维护规程,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执行。缺陷消除后临时规程作废。

(三) 规程的内容

第十条 设备使用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1、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参数,如最大负荷、压力、温度、转速、电压、电流等;

2、设备交接使用的规定,两班或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人员交

第十一条 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的内容:

1、设备传动示意图、液压原理图、气动原理图、蒸汽原理图、电气原理图主要零部件图;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

3、定时清扫的规定;

4、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检查要求,包括路线、部位、内容、标准状况参数、周期(时间)、检查人等;

5、运行中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6、设备主要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7、安全注意事项。

(四) 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 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要由主管技术装备部的副总经理布置贯彻执行设备使用、维护规程。规程要发入到有关专业、岗位操作人员以及维修人员手里,并做到人不离岗。

第十三条 生产部门要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学习规程,设备专业人员要向操作人员进行规程内容的讲解和学习辅导。

第十四条 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公司组织的规程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五条 生产部门每月都要组织班组学习规程,车间主管及设备管理人员,每年要对生产班组规程学习情况进行定期或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抽查情况纳入考核。

(五) 设备技术状况的管理

第十六条 对所有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订具体考核标准。

第十七条 各部门的生产设备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状况指标,即考核设备的综合完好率。专业部门要分别制订出年、季、月度设备综合完好率指标,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岗位。

(六) 设备润滑管理

第十八条 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要求

1、各部门设专职润滑员负责设备润滑工作。

2、每台设备都必须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3、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4、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5、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6、认真做到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润滑“五定”图表的制订、执行和修改

1、各部门的生产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必须逐台制订,并和使用维护规程同时发至岗位。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内容是:

(1)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2)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3)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4)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5)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3、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规定,并做好支行记录。

4、润滑专业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润滑“五定”图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位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条 润滑油脂的分析化验管理

设备运转过程中,由于受到机件本身及外界灰尘、水分、温度等因素的影响,易使润滑油脂变质,为保证润滑油的质量,需定期进行过滤分析的化验工作,对不同设备规定不同的取样化验时间。经化验后的油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时,要及时更换润滑油脂。

第二十一条 设备润滑新技术的应用与油品更新管理

1、各部门对生产设备润滑油跑、冒、漏情况,要组织研究攻关,逐步解决。

2、油品的更新换代要列入公司年度设备工作计划中,并经过试验,保证安全方可加以实施。油品更新前必须对油具、油箱、管路进行清洗。

(七) 设备缺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日志中详细记录。

第二十三条 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

第二十四条 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八)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牢牢掌握住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

各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检查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个检查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季、年检查点。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检查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度,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工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负责承包重要的检查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二十九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值班主任,由值班主任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员。

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员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专职巡检员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并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向技术装备部汇报。

技术装备部应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输入计算机外,要进一步检查落实,以便于综合管理。

第三十条 动态资料的应用

巡检员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值班主任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技术装备部确定解决方案。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三十一条 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

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或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设备或部位;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设备或部位。

第三十二条 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本公司技术装备部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价意见,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设备培训管理制度 第1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再利用价值,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要规定适用范围只限于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报废与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四条、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报废仪器设备。

1、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设备。

2、无修复价值的或已无法修复的设备。

3、陈旧过时,精度或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设备。

4、粗制滥造,技术质量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产品。

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凡确定为报废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到学院资产管理处领填《报废单》,将技术鉴定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查签字,最后报资产处审批。

第六条、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包括机时数、培训人员总数、科研项目总数、获奖情况等)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第七条、报废仪器设备处理的时间,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况做临时处理。

第八条、报废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议价小组对废品进行统一作价处理。

第九条、废旧仪器设备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

第十条、凡可重新利用的仪器设备,都要逐级建账。所有领用、建账手续,由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第三章、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作积压仪器设备。

1、因学院教学、科研、开发等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科研开发要求的。

3、重复购置多余的

第十二条、经各部门确认的积压仪器设备,在上交时,可先将积压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大型仪器设备就地封存,等候处理。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积压仪器设备信息在校园网公布,对积压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第十四条、如果有校内部门需求积压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办理校内转移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如果积压仪器设备的需求方属校外单位,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对外销售手续。

第十六条、处理积压设备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校发此类文件自行废止。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设备培训管理制度 第13篇

一、学员们可以先来免费试听1—2节课,确定学习时,必须先预交学费后再学习。

二、培训期间,学员们务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者给予批评处理,严重者立即开除,并不退学费。

三、学员们不得半途而废,为确保教学质量,中途停学者不退学费。

四、学员们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课,每天不超过规定的学习时间;
为不影响其他学员的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需要请假,则必须经过主管老师同意方可;
学员无故旷课者,老师不再为其专门补课。

五、学员们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动弄教学器材。教学器材全部属于私人财产,有意损害者,加价赔偿。

六、培训期间出现其它事故,按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设备培训管理制度 第14篇

为了保证全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电教设备的利用率,特制订电教设备的管理制度:

1、普通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开展电化教学的主要工具,不得用于其它活动,未经学校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拆卸任何电教设备,更不准擅自把设备拿出教室外使用。

2、任课教师应熟练掌握各种电教设备使用方法,使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使用时严格按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设备工作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教管理人员处理。使用后,应按操作规定依次关闭设备,整理好设备并填写好班级电教设备使用记录。

3、要注意电教设备的音量、光线、色彩、角度适中,保重学生身体健康,把对临近班级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4、各班班主任为本班电教设备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管理好本班电教设备,教育学生自觉维护班级电教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5、每班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能够熟练掌握电教设备操作的同学担任班级电教管理员,负责管理、维护电教设备,并协助教师上好电教课。

6、对设备定期清洁,清洁时要用干燥的软巾轻轻擦拭或吹去表面灰尘,切忌用粗糙的抹布或用力擦拭,以免划伤屏幕;
切忌用湿巾清洁,预防短路。投影机属贵重设备,需专业人员进行维护。

7、因违章操作造成损坏及不良影响者要照章赔偿。

8、多媒体教室应保持环境清洁,严禁在室内吐痰、吸烟、乱扔杂物等。定期做好设备的保养,如有问题,应及时修理,保证每台设备处在良好状态。

设备培训管理制度 第15篇

为了加快我校“数字校园”建设的步伐,加强“班班通”设备管理,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充分发挥教育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有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使用过程中,若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用,并报请网络中心及时检修,技术人员检修时写好检修记录交由网络中心存档。

二、设备的硬件故障必须由网络中心指定专业人员负责修理,教师不可擅自拆解,私自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三、任课教师使用“班班通”教室多媒体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在维护设备时,不能在带电的情况下插拔任何与设备主机、外部设备相连的部件、插头、板卡等。

五、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不能频繁地关闭和打开电源,不得随意移动、振动设备。如果电脑出现死机,应采用系统热启动和系统复位方式。如果必须关闭电脑电源,也需要至少关机30秒后再重新开启电脑电源。

六、为确保安全,雷雨天气不得使用“班班通”教室多媒体设备,班级电教管理员要切断多媒体总电源。

七、“班班通”教室多媒体设备必须做好防尘工作,注意环境清洁,及时清除设备上的灰尘等杂物,除尘时一定要拔掉电源,注意安全。设备不使用或使用后,要用防尘罩盖好。

八、设备清洁不能使用有机溶剂擦拭,只能使用中性洗涤剂或清水。清洁机身时,要把(清洁柔软的)抹布拧干,防止液体(水)流入设备内。电脑显示器和电视机的表面有保护涂层,除非必要,不要擦拭;
擦拭时只能用沾清水的脱脂棉等轻轻擦拭。

九、如遇异常情况(如:火、水等)时,要及时做好设备的保护,必要时将设备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

设备培训管理制度 第16篇

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实行机械设备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机械设备隐含或表现出的异常磨损、裂痕、变形、断裂等情况,联系机械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判断出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正确、有效的处理,使其更趋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9、既有线施工设备实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采用¢16钢丝绳做为缆风绳,缆风绳一端加固在设备顶距离地面2/3处,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锚上。地锚埋入地下1.5米深,地锚混凝土块或方木等按标准尺寸加工,保证地锚可靠性。

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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