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狱罪犯劳动报酬发放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公主岭监狱 罪犯劳动报酬发放实施办法(试行)
依据《监狱法》 第七十二条之规定: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
为了 强化监狱劳动改造工作职能, 进一步规范罪犯劳动报酬, 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 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 提高改造质量, 建立激励机制, 维护良好的生产与 改造秩序, 促进监狱经济工作, 结合监狱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 劳动报酬的发放原则 ( 一)
劳动报酬要与罪犯分级处遇相结合;
( 二)
劳动报酬要与劳动奖分相结合;
( 三)
劳动报酬要与技能培训相结合;
( 四)
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 五)
监狱统一发放的原则。
二、 劳动报酬的发放范围 ( 一)
参加直接生产、 辅助生产和狱内 勤杂劳动的罪犯。
1、 自 觉遵守监规纪律的。
2、 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的。
3、 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的。
4、 出工率达到规定标准的。
(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月 的劳动报酬:
1、 出现改造事故或生产事故;
2、 隔离审查、 严管、 禁闭的;
3、 抗拒劳动改造、 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 不服从管理的;
4、 破坏生产设备的;
三、 劳动报酬的提取与指标的核定 ( 一)
罪犯劳动报酬所需资金在监狱罪犯劳动补偿费中列支,劳动报酬总额与 劳动补偿费的提取总额相匹配, 依法依规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 二)
指标核定的依据经吉林省泰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正式合同审批备案的项目 , 按人均日 收入50元标准核定, 生产时间按每月 22天计算。
每月 按上月 末监区押犯人数, 分别扣减5%后的人数为计算指标人数。
( 三)
主体监区完成月 指标100%的, 按当 月 核定指标额的9%提取发放罪犯劳动报酬; 未完成当月 指标的, 只 发放基础报酬25元;八监区当月 完成创收指标, 参加劳动的罪犯按人均每月 40元发放;十监区按总人数的95%人均每月 20元发放; 十二监区按人均60元发放。
( 四)
监狱在计划财务科建立罪犯就业储备金账户 , 将罪犯劳动报酬的10%提取存入罪犯个人就业储备金账户 , 由监狱代罪犯保管, 释放时一次性发放, 用于罪犯在出狱初期的基本生活( 生产)费用。
四、 劳动报酬计算与构成
罪犯劳动报酬分成基础报酬+岗位报酬+效益报酬三部分。
1、 基础报酬:
只 要参加劳动的罪犯并能出满勤, 基础报酬为25元/月 . 人; 未出满勤的最低不得少于10元/月 . 人。
2、 岗 位报酬:
监区可根据岗 位技术含量及劳动强度, 合理确定罪犯的劳动岗位, 分别按10元/月 . 人、 20元/月 . 人、 30元/月 . 人、40元/月 . 人、 50元/月 . 人五个档次发放, 因改造生产需要调离本岗位的, 实行岗动薪移。
3、 效益报酬( 含罪犯超产奖金)
:
罪犯当月 完成劳动定额以上的, 依据定额多少、 超产多少、 劳动量大小, 并结合罪犯劳动实际情况进行发放, 上不封顶。
4、 罪犯超产奖金部分, 监区可从劳动报酬总额中提取作为效益工资进行二次分配。
5、 因生产项目 调整和改造需要发生调动的罪犯, 当月 14日 ( 含14日 )
以前调动的由调入监区发放, 15日 ( 含15日 )
以后调动的由调出监区发放。
五、 劳动报酬发放的时间与程序 ( 一)
每月 罪犯劳动管理科根据生产经营科提供的《月 份创收指标完成情况表》 , 计算各监区月 份罪犯劳动报酬发放金额, 制作《月 份罪犯劳动报酬审批表》 , 经罪犯劳动管理科、 计划财务科负责人审核, 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 报监狱长批准。
( 二)
罪犯劳动管理科下发《监区获得罪犯报酬金额通知单》 。
( 三)
监区依据《监区获得罪犯报酬金额通知单》 , 根据罪犯岗 位和劳动定额完成情况及劳动、 改造表现, 确定每名 罪犯个人获
得劳动报酬金额。
( 四)
罪犯劳动报酬制实行按日 考核、 按月 兑现( 每月 30日 )
。劳动报酬由监区制表造册, 监区长审查并予以在监区公示。
罪犯如对劳动报酬有异议, 可向民警或监区反映, 监区应在三个工作日 内予以答复。
( 五)
监区将《监区罪犯劳动报酬明细表》 报罪犯劳动管理科审核后, 交给监狱计划财务科复核并统一存入罪犯个人账户 。
本方案至下发之日 起实行, 如有上级文件或新规定的, 按上级文件执行。
本方案由罪犯劳动管理科负责解释。
附表:
1. 监区罪犯劳动报酬明细表 2. 月 份创收指标完成情况表 3. 月 份罪犯劳动报酬审批表 4. 监区获得罪犯报酬金额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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