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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完整)

时间:2022-09-14 14:4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完整),供大家参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完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 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1〕133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差不多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证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证居民的老有所养咨询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差不多原则是“保差不多、广覆盖、有弹性、可连续”。一是城乡居民自愿参保原则;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益与义务相对应;三是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形动身,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进展及各方面承担能力相习惯;四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治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证政策相配套,保证城乡居民老年差不多生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于 2011 年 7 月 1 日启动,2012 年差不多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全覆盖。

 三、参保范畴

  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差不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 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 10 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目前,我旗 60 周岁以上人员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 元,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 30 元的差不多补贴,其中:自治区财政下拨 50%,即 15 元;市财政负担 10%,即 3 元;旗财政负担 40%,即 12 元。

  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 可比照新农保方法给予适当鼓舞。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标准从缴费 100 元补贴 30 元起步,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多补贴 5 元(即:缴费 100 元,补贴 30 元;缴费 200 元,补贴 35 元;缴费 300 元,补贴 40 元;依此类推,缴费 1000 元,补贴 75 元)。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 75 元。

 (三)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 100 元。

 五、建立个人帐户

 旗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5 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 139(与现行职工差不多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帐户中的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能够依法继承。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职工差不多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鼓舞和引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 45 周岁未满 60 周岁的,应当按年缴费至年满 60 周岁。同时,承诺补缴保险费,补缴部分可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 15 年,其养老金于年满 60 周岁的次月起计发。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 45 周岁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 15 年;鼓舞中青年城镇居民主动参保、长期缴费,对缴费年限超过 15 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 2 元基础养老金。其养老金于年满 60 周岁的次月起计发。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应按年缴费而中断的,承诺其补缴,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八、基金治理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治理参照新农保基金财务治理暂行方法执行。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证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单独记帐、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期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以旗为单位治理,实行预决算制度。旗社会保险事业治理局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报旗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将年度决算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九、基金监督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治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操纵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布透亮,加大社会监督。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十、经办治理服务

  旗、乡(镇)农保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形,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储存;要建立与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信息治理系统,并与职工差不多养老保险信息治理系统

 整合,纳入社会保证信息治理系统建设,同时与其他公民信息治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型农村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大经办能力建设,充实工作队伍,保证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有人办事、有钞票办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一、有关制度衔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要妥善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差不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方法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加大组织领导

  旗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形,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和谐解决试点工作中显现的咨询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社会保险事业治理局。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进展规划和年度目标治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大组织领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治理、综合和谐等工作。

 十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证体系的重大决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进展、推进差不多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政策,是实现宽敞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差不多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主动参保。同时,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显现的新情形、

 新咨询题,主动探究和总结解决咨询题的方法和体会,妥善处理改革、进展和稳固的关系,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鄂伦春旗社会保险事业治理局

 2011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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