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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全文完整)

时间:2022-09-13 10:3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全文完整)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贯彻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 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认真做好我县 X 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根据今年初下发的《东源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标准》(X 办发[X]1 号)文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为县直部分单位和 18 个乡镇(场、区)。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一、二。

 二、考核方式和计分办法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和年终考核等方式进行。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基准分为 100分。根据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对照考核细则,全面落实的记满分,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3、为鼓励改革创新和创先争优,实行加分制度。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获得中央和省级单项或综合表彰的;获得省、市和我县纪检监察系统改革创新项目的;中央和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单项或综合工作现场会议在本地本部

 门召开的;在中央和省、市、县纪检监察系统单项或综合工作中排名前列的,按中央、省、市、县四级分别每项加 2分、1.5 分、1 分、0.5 分,其中乡镇(场、区)加分幅度不超过 5 分,县直单位加分幅度不超过 2 分。

 三、考核时间和考核安排 县检查考核工作在 12 月 25 日前完成,具体考核方案另行通知。各地各单位要进行自查,并于 X 年 12 月 5 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县纪委党风室。

 四、考核评定和结果运用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分数 80 分以下且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认定为不合格,80 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分数 95 分以上的为优秀。

 2、县委、县政府对检查考核结果排名前3位的乡镇(场、区)和县直单位排名前 2 位的单位授予“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3、对评为优秀档次和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其年度综合工作不得评先彰优。

 X 年乡镇(场、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细则 被考评单位:

  年

 月

 日

 责任内容 分值 考

 评

 标

 准 扣分 项目 实际 得分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10 分 ①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各项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存在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的,扣 2 分。②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没有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扣 2 分;网络舆情处理不及时的,扣 1 分。③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等 4 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存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扣 2 分。④严格换届纪律,有违反“5 个严禁、17 个不准、5 个一律”行为的,扣 2 分;严肃换届纪律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没有召开的,扣 1 分。

  2、加强 “十个全覆盖”规范化建设 7 分 ①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进度达不到年度要求的,扣 2 分。②有关平台、阵地等硬件基础建设没有按标准建成、投入使用、规范管理、良好运行并发挥作用的,扣 2 分。③制度建设不健全,省、市考核评估组指出问题没有及时整改落实的,扣 2 分。④相关工作资料和台帐有欠缺遗漏的,扣 1 分。

  3、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 10 分 ①加强厉行节约工作,“三公”经费支出超过预算规模的,扣 1 分。②开展作风建设载体活动,没有组织开展治庸问责活动的,扣 1 分;“三万”活动没有建立长效机制的,扣 1 分。③作风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没有召开的,扣 1 分。④组织开展《廉政准则》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没有按要求填报对照检查表的,扣 1 分。⑤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对相关问题不及时整改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扣 1 分;公车标识制度没有全面落实的,扣 1 分。⑥发现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车私用等问题的,扣 1 分。⑦领导干部大操大办的,扣 1 分。⑧因私出国(境)报销费用的,扣 1 分。

 4、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 7 分 ①组织实施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工作,没有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扣 1 分;纪检监察报刊征订任务没有完成的,扣 1 分。②落实“反腐倡廉宣教月”活动各项要求,未按要求组织落实的,扣 1 分;没有自创活动的,扣 1 分。③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讲廉政党课,没有带头讲党课的,扣 1 分。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领导干部不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扣 1分。⑤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没有实施落实的,扣 1 分。

  5、领导和支持案件查办工作 11 分 ①贯彻《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没有建立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构的,扣 1分;无规范性的程序和制度的,扣 1 分。②没有自办有影响案件的,扣 2 分;③案件查办工作存在空白乡镇的,扣 1 分。④案件查办工作出现安全事故的,扣2 分。⑤加强案件管理,案件管理统计数据报送不及时的,扣 1 分;案件审理不到位的,扣 1 分。⑥主要领导重视信访工作,没有及时批阅重要信访件的,扣1 分;出现信访突出问题的,扣 1 分。

  6、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和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8 分 ①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没有按《工作规划》和《任务分解方案》有序推进的,扣 1 分。②源头治腐工作任务没有分解和抓落实的,扣 1 分。③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组织领导、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不到位的,扣 2 分。④开展乡镇党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和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组织领导、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不到位的,扣 2 分。⑤廉政文化进工地、重大工程廉政谈话制度和创建廉政阳光工程,组织实施不到位的,扣 2 分。

 7、扎实推进“五公开”工作 6 分 ①党务、政务、村(居)务、厂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五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健全的,扣 1 分。②“五公开”平台和载体落实不到位的,扣 1 分。③“五公开”配套制度不健全的,或更新不及时、不标准,扣 1 分。④“五公开”检查考评体系不完善,没有组织开展检查督办和考评考核的,扣 1分。⑤“五公开”没有实现全覆盖的,扣 2 分。

  8、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6 分 ①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农村“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没有抓规范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的,扣 1分;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没有制定镇、村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扣 0.5 分;基层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 0.5 分;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查处不到位的,扣 1 分。②加强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没有工作部署和抓落实的,扣 0.5 分;村(社区)“三资”管理、民主议事和公开制度不健全的,扣 0.5 分。③加强医院、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没有工作部署和抓落实的,扣 0.5 分;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 0.5 分。

  9、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执法监察工作 7 分 ①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有反映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的,扣 2 分;没有组织开展评议基层站所活动的,扣 1 分。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干扰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没有及时打击和查处的,扣 1 分。③没有开展强农惠农资金拉网式检查扣 1 分。④加强扩内需项目督办检查,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扣

 1分。⑤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扣 1 分。

 10、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建设 7 分 ①严格执行《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和《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扣 2 分。②巩固乡镇纪检组织“七有五落实”成果,体制机制不健全的,扣 1 分。③加强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纪委领导班子配备没有按换届政策进行的,扣 2 分。④上级交办的重点调研课题没有完成的,扣 1 分;没有组织开展自选课题调研的,扣 1 分。

  1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1 分 ①责任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健全,没有及时调整本级责任制领导小组,党委、政府,纪委和部门工作联动机制不完善的,扣 2 分。②没有把责任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的,党委、政府全年研究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少于 2 次的,召开工作会议少于 2次的,扣 2 分。③党政“一把手”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一把手”没有亲自部署、协调、督办的;班子成员责任分工不明确,没有把责任制纳入分管工作一起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和督办落实的,扣2 分。④年初没有制定责任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年中没有督导检查;年底没有组织考核的,扣 2 分。⑤年度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和党政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没有按时上报的,扣 1 分。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严格绩效考核,加大行政问责工作力度,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扣 2 分。

  12、开展民意调查和民主测评 10 分 测评得分=(满意比例×100+基本满意比例×80+不满意比例×60)×10% 民意调查和民主测评对半折算计分

  总分:

 100 分 扣分:

  分 实 际 得 分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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