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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完整版】

时间:2022-09-10 11:4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完整版】

 

 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

 一、 本所由律师事务所主任、 专职律师、 兼职律师、 律师助理、 实习律师和行政人员组成。

 二、 管理委员会会议为本所的决策机关。

 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本所的章程, 研究决定本所重大事项。

 本所的日常工作在主任的领导下进行。

 本所根据需要设两名副主任, 并可根据需要设立专业(专门)

 部门负责人。副主任按分工对主任负责, 其它工作人员对主任或副主任负责。

 主任、 副主任组成主任办公会议, 决议及研究决定本所内的一般性问题。

 三、 本所律师应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取得律师执业证, 品行端正、 具有实践经验和专长。

 行政人员根据岗位设定聘用条件。

 所有工作人员都可按本制度的条件推荐律师或行政人员。

  四、 凡经履行申请审查程序, 签订书面合同, 都可以成为本所律师或行政人员。

 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含试用期三个月)。

 实习律师等其它人员来所工作可以口头协商的方式决定。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 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 未达成协议的, 原合同关系解除。

  五、 凡愿意到本所工作的, 须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 将

 本人简历、 学历证明、 资质证明等文件送本所审查, 合格者进行面试。

 经主任办公会议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审查同意后, 协商签订合同; 经试用合格后, 为本所的正式成员。

  六、 本所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信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按本所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力求为当事人提供优质、 高效的法律服务。

 凡违反本所规章制度或对本所信誉和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照法律和本所规章制度解除合同, 并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七、 本所全体人员依照有关规定或依合同约定享有各种保险和相关的福利待遇。

 八、 按合同约定在本所工作期限未满, 如确有必要变更的, 应提出理由, 并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 可以修改或解除合同。

 转它所执业的律师, 自带案件仍由承办律师继续办理; 所分案件转由本所另选的律师承办,所里可视情况扣缴部分代理费。

 离所人员在离所前应与相关行政人员交接物品、 清结债务, 然后办理离所审批手续。

 九、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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