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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效能建设八项制度(通用版)【优秀范文】

时间:2022-08-01 17:1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效能建设八项制度(通用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22年效能建设八项制度(通用版)【优秀范文】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通用版)

一、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局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各单位要按照“三定方案”及承担的其它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认真梳理各自的职能,对处室(单位)现有岗位进行优化整合,进一步科学设置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程序和标准,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责,因岗择人、权责一致,坚持标准科学、要求明确的原则,规范职权运行。

第二条岗位责任应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设置统一的标识牌,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条在严格定员定岗定责的基础上,制定落实工作流程图,修订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优化处室(单位)间的衔接方式和协调配合机制,形成责任链条。

第四条工作人员应立足岗位、扎实工作,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高效务实、胜任本职。

第五条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列入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内容。年终每个岗位工作人员应将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作为个人总结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工作述职接受评议。

第六条局系统各级工作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能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对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各处室各单位要将主要业务的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标准、服务结果等相关具体事项向服务对象或社会公众作出公开承诺,要将办事公开、执法公正、坚决杜绝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廉洁自律的有关内容纳入承诺范围,自觉接受监督。承诺的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提出的办事必备条件要具体明确。

第二条工作人员要着装整洁,窗口单位、面向社会组织和公众等承担对外服务职能的岗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证件上岗。要增强宗旨意识,做到主动热情、举止文明、耐心细致,态度端正,解答问题使用规范用语,严格按工作程序办事。

第三条工作人员要规范行使权力,坚持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办事不公、执法不严、利用手中权力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问题的发生。

第四条局机关和局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对践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确保承诺事项的落实。要设立并公布效能投诉电话,对群众通过效能投诉电话等渠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条每年要对工作人员执行服务承诺制的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并作为处室(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来办事及咨询问题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员时,应主动亮明自己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认真做好解答、办理或引导、转办及帮助联系等事项,不得故意刁难、拖沓办事、推诿扯皮。

第三条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符合办事程序和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及时予以办理;手续不全,不能当场办理的,应按照“一次性告知”的要求,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不能办理的,应当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四条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部门,由责任部门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尽可能提供帮助或告知其承办单位。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按保密有关规定处理;事项管辖不明确的,应及时报请领导批办。

第五条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逐级向上报告;必要时可向单位负责人直接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第六条工作人员在单位大院、电梯、楼道等公共场所遇到来办事群众询问时,应热情接待,如实告知有关情况,为群众提供必要的帮助,积极营造为民服务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实行办文办事限时制度。凡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以及上级部门(单位)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

第二条涉及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到期前3天,将延期办理的原因、依据、处理意见和拟办结时限及时告知报文单位或个人,并加快推进,及时公布或告知最新进展。

第三条代表我局对外办理请示、报告、询问、答复等事宜,进行征求意见、会签文件、商洽工作等事宜,由承办或牵头处室(单位)根据工作紧急程度,合理明确办结期限。

第四条对基层单位报送的请示性事项和公文,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答复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期,并及时将延期原因、依据、拟办结期限通知报送单位,做好通知记录;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办结或没有按时反馈办理意见,并未履行延期批准和通知程序的,视为默认或同意,由此得产生的后果,由办理处室(单位)负责。

第五条无故拖延办结时间,超过办结时限的,要追查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五、AB岗制

第一条在处室(单位)内部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即AB岗工作制,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不宜实行顶岗的特殊岗位除外。部门领导提倡实行AB岗工作制。

第二条工作人员(A岗)因开会、出差、请(休)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顶岗人员(B岗)做好交接手续,由顶岗人员(B岗)代行其职责。工作人员(A角)返岗后,顶岗人员(B角)应告知顶岗期间工作处理有关情况。

第三条顶岗人员(B岗)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顶岗人员(B岗)代岗期间,工作人员(A岗)有明确处理意见的工作事项应按照A岗意见处理,其他工作事项可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B岗人员可为多人,顶岗秩序由处室(单位)安排,以便在A岗人员不在岗时按序顶岗。

第四条如因参加会议、集体活动等特殊原因,无法落实B岗人员而出现岗位空缺的,需在办公区显著位置做出离岗告示,并告知回岗办事时间。离岗告示要统一留存。

第五条各处室、各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适应多岗位工作能力的培训,加大工作人员内部轮岗力度,保证AB岗工作人员相互胜任工作。

第六条AB岗工作人员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AB岗工作人员因违反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当事人来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其办理时限、程序、结果标准和当事人应当提供的全部手续和材料。

第二条对当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能够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和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的,要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而不予受理的,要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三条当事人按照要求补齐手续和材料后,经办人应当及时办理;如补办的手续和材料仍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应再次一次性告知。

第四条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经办人应主动帮助其协调解决;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五条一次性告知一般采用口头告知形式,要态度热情、用语文明,坚决杜绝生冷横硬的行为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现象。如当事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第六条积极推进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发布办事流程、所需手续等相关内容。

第七条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工作计划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条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要根据法定职责和上级机关下达的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应包括处室(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工作方法、推进措施、考核奖惩等内容。

第二条年度工作计划要实事求是,既不夸大任务,也不降低标准,坚持可量化、可衡量、可操作的原则,从时间、数量、质量等维度,分阶段、有步骤细化分解为半年度、季度考核指标。

第三条局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各单位内设机构应根据自身职责,围绕全局和各单位的中心工作建立工作目标计划管理体系,及时对工作目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上报和评价。

第四条要加强计划执行的协调、控制与管理,建立检查、考核、通报、反馈、跟踪问效等推进和落实措施。

第五条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单位)工作目标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处室(单位)工作目标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评价等负有管理责任。分管领导根据分工对工作计划及重点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负责,要及时督促、跟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年度目标顺利完成。

第六条要及时总结、评价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结合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对计划执行较好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予以适当形式的奖励,对执行不力或没有按期完成计划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八、“13710”工作制度

第一条要严格落实省政府“13710”工作制度。“1”即当天要研究部署;“3”即三天内要向省政府反馈办理情况;“7”即一般性问题原则上7天内要落实解决;第二个“1”即重大问题包括一些复杂问题要在一个月内落实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拿出解决的时间节点和方案;“0”即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对省政府“13710”工作部署,局办公室将第一时间通知承办处室(单位),并明确落实时限;承办处室(单位)要严格实行“13710”工作制度,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部署,行文报告经分管副局长、局长审定后,由局办公室经“13710”电子台账系统报送省政府。

第二条在落实“13710”工作制度的过程中,承办单位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确保依法合规。

第三条要坚决避免长官意志,杜绝敷衍塞责、草率应付。力戒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现象。要按时办结落实事项,落实情况要见人见事、见根见效,确保决策落地生根、政策落实见效、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第四条我局“13710”工作台账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并牵头抓好督查落实工作,对落实事项全程跟踪督办。各处室、各单位是落实“13710”工作任务的主体,分管局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对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要亲自研究落地,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各处室、各单位要抓好工作推进及落实,注重办理落实的质量和效果,并将相关资料、信息及时反馈,由局办公室负责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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