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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时间:2022-09-04 16:4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

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教党 (2016J 3 号)、《中共 AA 省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 (鄂发(2015J 9 号)、《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 细则 (鄂办发(2015J 63号)、AA 省委宣传部和省高工委《AA 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鄂高工委【2016】17 号)精神,结合《AA 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院党【2016】2 号)文和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党委是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校意识形态 工作负主体责任、负总责,应勇于担当、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切实加强责任制建设、阵地建设、能力建设,创新思维理念、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平台载体,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第三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切实肩负起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党委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党委 书记和校长都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贵"要求,抓好分管部门、院系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宣传部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

 综合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第四条

 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五条

 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正确的方向导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教育部党组、省委、省高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认真落实党中央和教 育部党组、省委、省高工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持续深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着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良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领导本校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学校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学生工作部门、教务

 部门、社科管理部门、外事部门、团委、工会等相关部门和院系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有效的责任传导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力地传导落实到学校院系、部门和直属单位等各级基层党组织。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分层分类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并作出工作部署。

 (三)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和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引导,及时作出工作安排。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学生和教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及时掌握干部师生思想动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党委常委会每学期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期的舆情监管?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提高预警应对处置能力和水平?妥善处理意识形态突发事件。

 (四)加强课堂教育教学建设与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教学有纪律"原则,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加强思政课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建立直属于学校领导的独立二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机构。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体系和学分及对应的课堂教学学时,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思想政治理论课最新版本统编教材。建立并落实学校党委、纪委负责同志到思想政治理论课堂听课监督

 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学期至少讲授 1 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校分管领导每学期到课堂听课 1 次以上,学校其他领导每学年到课堂听课 1 次以上。对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新闻学、社会学、法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各类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新闻院系要把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五)加强思想舆论阵地建设与管理。全面落实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和学校举办的各类展览会、节庆活动等"一会一报"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由党委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宣传部门审批,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师生接受国(境)外媒体采访,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把意识形态的导向要求贯穿到学校校报学报、广播电台、电视台、网台、学术出版、期刊等各类新闻传播媒介阵地。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和重大事件对外发布,实行归口统一管理。

 (六)加强网络阵地建设与管理。坚持“校内用户信息交流平台”、"用户实名注册"和"信息可追溯"原则,高度重视“微宣传”,统筹管理校内分散的各级各类网站、“两微一端"、QQ 群、微信群等平台,形成从校级、院系到班级的 “微宣传”体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正能量新闻推送机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影响

 力,培育壮大一批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客户端。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本单位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七)加强学术交流与项目资金管理。积极传播中国声音,加强话语体系建设。强化对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工作联动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建立高校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坚决抵制有敌对势力介入的境外基金组织。

 (八)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与管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大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培育大学精神。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加强校内大型文化、体育、科技和娱乐活动的管理。结合节庆日、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重大主题教育活动。大力选树、宣传师生思想道德模范和思想政治工作典型。建立健全校内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报批和年检制度,对挂靠的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加强活动监管。重点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把好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九)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和非政府组织管理。按照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引导广大师生员工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做好西藏、新疆籍等少数民族师生的团结教育工作。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

 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着力做好抵御宗教渗透、防范校园传教和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校内活动的管理,对从事渗透破坏性活动的非政府组织,要严格落实"不得允许其在华设立办事机构,不接受资助,不与其开展合作项目"的"三不"规定。

 (十)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生理想信念教育,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推进领导干部上讲台,每学期至少举办 1 次地市级以上领导干部主讲的报告或形势与政策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引进、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落实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完善学风建设办法,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访问学者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教育。加强外籍教师和留学生教育管理。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十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心理咨询教师等宣传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强“和"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标准,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干部。建立健全宣传思想工作队伍政治理论经常性学习制度和定期轮训制度,每年集中政治理论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队

 伍建设,推进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按不低于 1: 200 的师生比配备专职辅导员,完善辅导员荣誉制度和专项绩优奖励制度。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本科严格按照 1: 350-400 的师生比配足配强专职教师,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平均收入高于或相当于学校其他专业 院(系)教师的平均水平。加强学校"网军"建设,着力培养一批骨干网信人才。强化院系党总支和基层党支部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党员师生员工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大意识形态工作经费投入,将意识形态工作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切实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十二)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及时发声,表明立场,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站在教育管控工作第一线,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 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少数重点人,按照“教育为主,预防在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一人一组,一人一策;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采取"包联" 的办法,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手段,做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六条

 建立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党委及其

  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内容,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写入年度述职报告并接受监督和评议。每年听取一次院系党总支书记和学校相关部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述职。每学期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出现重要敏感事项和紧急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重要敏感时期内要建立党委书记、校长带班值守制度,实行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院系党总支和相关重点部门要定期向学校党委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师生意识形态情况。

 第七条

 建立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机制,层层落实学校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宣传部门每年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并采取重点抽查、实地调研等形式进行不定期检查,督查结果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向所督办院系党总支反馈,并抄送学校纪检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组织部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体系,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用好考核结果。纪检组织要将落实党中央、教育部党组、省委、省高工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范围。

 第八条

 建立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党委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和教育部党组、省委、省高工委等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

  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校长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旗帜鲜明地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校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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