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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项目管理制度9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04 10:40:06 来源:网友投稿

财务项目管理制度第1总则为了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和《国投煤炭公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项目管理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财务项目管理制度9篇

财务项目管理制度 第1篇

1总 则

为了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和《国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使用效益为主要目的,通过新建、扩建、和更新改造等形式实现的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包括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和部分简单再生产。

2 职责

资产财务部是公司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筹措项目资金,协助配合或参与基本建设的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与调整、以及工程结算、竣工验收与决算等工作,并对项目建设活动实施财务监督。

3 管理要求

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核算的管理体制,即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由投资公司资产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并在资产财务部内分别以热电、水电、煤炭等项目设置各子公司账套分项目核算。

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是指为满足企业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筹措的大额长期性资金,包括各股东出资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和通过融资借入的项目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长期债务性资金。

公司股东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为企业权益性资本,应按照股东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债务性融资应根据项目特点、投资需求、建设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建设资金的筹措规模与形式,合理安排债务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的重大融资业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委托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统一组织融资业务:

该融资业务总融资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

该融资业务涉及的项目跨行业、跨子公司,需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进行协调或审批的;

该融资业务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到国投集团的实际控制力或会计收益的。

具体应按照《国投集团成员企业重大融资业务指导意见》执行。

资产财务部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和股东投资协议、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分项目编制项目投资融资计划,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付款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严格按照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办理。

各项目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备)监理公司和工程造价审核机构参与工程结算工作。

建设项目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工程招标工作确定中标人后。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公司基建管理部、计划经营部等部门应及时向资产财务部提供相关设计、施工合同等文件。资产财务部根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设计、施工、订货等有关合同和结算资料,按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资产财务部付款时要认真审核每笔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凭证是否合法。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工程预付款应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通常情况下约定为合同总价的5%,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计划完成施工预算的50%。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计划完成施工预算的10%。特殊情况需超出上述范围的,应报告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支付工程预付款应具备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向监理人取得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并经报经子公司工程部审核,按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提交资产财务部核准后付款:

工程发(承)包协议书已经签订;

承包人向公司提交的工程履约保函已经公司计划经营部和监理公司认可并送达资产财务部收存。

工程预付款应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合同对扣回工程预付款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20%开始起扣,在累计支付的进度款达到合同总金额65%时扣清。

扣回工程预付款有以下两种方法,公司可选择使用。

分月平均法,即在工程进度达到规定起扣比例到扣清比例之间的个月中平均扣回。起扣时间和扣清时间可由监理公司查阅施工进度计划后提供给计划经营部核准。

公式法,即每月应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4R= [( C- FS )/(FS - FS)]×A-K

R——当月进度付款中应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 C——累计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价款;

F——工程预付款起扣比例(应在20%至40%之间);
F——工程预付款扣清比例(应在65%至80%之间); S——合同总价;
A——预付工程款总额;
K——累计已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

施工合同中约定材料预付款的,依照合同规定预付比例,按以下程序审核支付:

材料已经到达工地并经承包方、监理方、子公司工程部共同验收入库,办理手续。

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订货单、材料合格证以及发票或价格证明文件。

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要求并经监理方、子公司工程部书面认可后报公司基建管理部核准。

按照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核准后付款。

材料预付款的扣回办法:该批材料在进场后6个月之内可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的,由工程部和监理方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供材料预付款扣回计划,报公司基建管理部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按批准的计划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回。耗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当从付款后的次月起在6个月内平均扣回。无论何种情况都应确保在累计工程进度款结算至合同总价的80%时将材料预付款全部扣回。

工程进度款按合同规定分月结算(或分工程部位结算),月工程进度款按审定的承包方实际完成进度金额的85%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累计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应不高于合同总包价的85%,即竣工前保留金应控制在合同价值的15%或以上。

工程进度价款的审定: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月报表进行复核签字,并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证书。

子公司工程部收到并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和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签注审核意见后按照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批流程报送投资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批流程:

a)子公司报送相关资料,并负责审核工程量;

b)基建管理部就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审核签字;

c)计划经营部工程进度结算价款;

d)计划经营部经理审核签字;

e)主管基建的副总经理审批;

f)大于100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g)子公司将审批资料原件报送资产财务部核算已完工程成本并列入次月资金付款计划。

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月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编制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建立公章;

子公司工程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后编制“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执行工程款付款流程。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经审核确认的累计已完工程进度价款,其中当月已完工程进度价款;

b)工程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和剩余金额;

c)材料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和剩余金额;

d)甲供材料本次扣回、累计结算价款;

e)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f)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g)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方扣除的保留金额;

h)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

i)税务机关认定建设单位为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的项目应列示累计应缴税费、累计实缴税费和本次付款应缴税费;

j)其他应抵扣项目(在付款申请单中应列示具体项目内容,不可以列示“其他”项)。

工程付款审批流程

a)子公司(或项目承办部门)收集付款资料,填写“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

b)资产财务部主办会计复核签字。主办会计应依据工程合同、付款资料和相关规定,认真复核进度结算和各项预付款、代扣款金额和实际付款金额的准确性,确保保留金符合规定比例;

c)资产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

d)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

e)付款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f)资产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按以下主要程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总承包人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相关资料。

监理工程师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签字;

子公司工程部复核工程量。

公司计划经营部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签批审核意见。

公司基建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主管基建副总经理审批签字;

万元级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签字;

公司委托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在实施跟踪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总结算相关资料须经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方可确认工程结算总值,

资产财务部依据经审计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审计 8

报告确认相关负债和单项工程价值。

竣工结算付款额的确定:

根据经审计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按合同规定比例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低于竣工结算总值的5%)后为工程竣工结算后应付给工程承包人的累计应付工程价款,累计应付工程价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各项预付款、代扣款、代缴款后的余额为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实际支付的竣工结算付款额(亦称完工结算尾款)。

竣工结算累计应付工程款=经审计确认的竣工结算总额×(1-工程质量保证金扣除比例);

竣工结算付款额=竣工结算累计应付工程款-(已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甲供材料款+其他代扣代缴款)

其他代扣代缴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工程用水费、电费;

b)施工单位使用建设单位资产价值及其使用费;

c)建设单位统一支付的保险费应向施工单位收回的金额;

d)代扣代缴的各项税费;

e)其他代扣代缴款项。

支付竣工结算付款额的审批流程除按照上述工程进度款审核流程办理的同时,需要增加竣工结算会签表,要求施工单位取得所有之间和间接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公司主要领导的签字,间接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商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目的在于检查和防止非常规结算项目被遗漏。

所有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始单据,须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签字,资产财务部审核确认后方可付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期间,基建管理部和计划经营部应配合资产财务部清理发生的所有工程支出。

凡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国家统一调价及设计变更等追加费用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工程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单位施工的,其行为应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规定,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分包工程进度结算及工程款的支付仍然由总包单位向公司统一办理。

大中型设备的采购付款

大型设备采购按合同规定分次付款的,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分次付款通常分为预付款、进度款、交货款和质保金四段方式。

设备预付款通常规定在合同价款的10%以内,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各月内付款:

a)合同已生效;

b)供应商已提交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进度款通常为合同价款的30%,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

a)合同设备主要原材料已经进厂并经驻厂监造和买方确认;

b)已提供经业主监造代表签字确认的进度完成证明;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交货款是在设备到货检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

a)供应商已按规定时间将每批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

b)已提供业主授权代表签署的该批设备的“验货证明”;

c)已提供业主监造代表签署的该批设备的“出厂前检验记录文件”;

d)已提供该批设备的装箱清单;

e)已提供该批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

f)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g)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剩余合同价款的10%为设备保证金,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金额):

a)每套设备保质期已满且没有问题;

b)已提供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明;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标的不同等原因,设备采购付款方式还有预付款、交货付款和质保金三段式等多种付款方式,采购中小型设备亦可采用交货付款、质保金两段付款,采购小型通用设备还可以采用验货一次付款方式结清货款。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主办会计均应认真审核付款依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依照合同审查是否满足相应节点付款条件。

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特点

公司在基本建设期间和投产运营以后统一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进度。

针对基本建设期间会计业务的特殊性,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部分会计科目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二级科目,其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应按单项工程设三级明细账核算。设备投资设置需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工具器具三个二级科目后再按单台设备建立设备台账核算。待摊投资设置建设管理费、建设场地征用费等三级明细账核算,为满足财务报告和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建设管理费等应进一步划分明细账户。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已为建设项目购入尚未领用的各种建材和设备等在库物资,本科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置建筑材料、待安装设备、仪器、电子设备和工具器具等明细科目分类核算,仓库应按资产品名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账核算。

应付账款科目核算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已完工工程价款和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设备、材料款。本科目应分别按施工单位和器材供应商设明细账户核算。

按合同规定应预付的工程款和预付的器材款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按规定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的预付工程(器材)款项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核算过程中,若工程物资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当月尚未收到发票账单,货款尚未支付的,按暂估价入账,下月初在用红字分录予以冲回。采用赊购或分期付款方式签订购货合同的,在工程物资到达并验收入库的当月,如无法取得发票,可根据购货合同、设备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金额确认资产和负债,避免形成账外资产和账外负债。

按照新增值税法关于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规定,公司为建设项目购入的设备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设备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账户,设备的价款记入工程物资科目。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77号)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作为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为此,资产财务部主办会计应负责及时与税务机关及工程总承包人沟通,商定建筑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无论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工程总承包人或是建设单位,总承包方都应向公司资产财务部提交本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建设单位的,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与税务机关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拟定《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操作规则》,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总承包人的,公司资产财务部应向总承包人索取其在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基本建设项目在验收前需要试运行的,在试运行期间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形成的产品可供销售的,在该部分产品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应按照产品的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税后冲减工程成本。

因基建项目借款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工程验收之前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基建项目成本。工程验收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应合理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维护用工具等收益性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成本。

应定期对工程物资进行盘点,季度可以选择重点类别和品种进行抽查盘点,年终必须全面盘点。如出现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物资的,按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后的差额,工程尚未完工的应计入或冲减在建工程项目成本,已完工项目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公司应当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月内暂估转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计提折旧。

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基建项目已经发生了减值,应由基建管理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减值依据并测定减值金额,由基建管理部拟定在建工程减值报告报董事会批准,资产财务部据以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基本建设项目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基本建设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其他可以证明基本建设项目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建设项目工程保险管理

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防范风险,公司基本建设应当全面实行保险管理制度。公司资产财务部作为公司保险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按照避险、高效原则制定并落实建设项目的保险管理方案。

公司应当采用或比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建设项目保险的承保机构。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工程项目建成后,用实物和货币计量,报告竣工工程实际成本、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等各种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等各种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公司应高度重视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实事求是地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做到编制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在上级公司确认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中委托一家中介机构对该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公司向上级公司报送竣工结算报告,中介机构审核报告、竣工决算相关资料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备案申请,经上级公司办理完有关备案手续后,应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批,由董事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批复确认。对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等应以董事会批复确认的结果为准进行账务处理。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发包合同、工程决算等有关资料以及财务核算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一般程序: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资料。系统整理所有的技术资料、工程结算的经济文件、施工图及变更与签证材料,并分析其准确性。

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和节余物资,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并据此对各种实物资产逐项盘点核实。

填写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摘要及正文;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财务状况说明书;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主要包括:

a)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表封面;

b)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总表;

c)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最加、减少汇总表;

d)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

e)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f)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

g)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明细表;

h)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材料收支明细表。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中介机构审核(审计)报告。

向上一级公司申请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并附电子版)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表(一式三份,);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含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有资质审核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含审核机构资质证明、主要审核人员资质证明、决算审核委托书、竣工决算审核各方当事人的承诺函)。

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目录的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准确分类,禁止对资产进行打包交付,确保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账卡实物相符。

建设项目中涉及土地、房屋资产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相关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如果确实不能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权属证明的,应当指定相关责任部门限期办理。

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管理

公司应按照《国家投资开发公司财务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上级单位报送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情况报告,并单独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基本建设财务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事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的数据统一通过公司信息采集系统报送。事件报告是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中应严重关注的事项以及为使项目正常运行必须立即加以注意和处理的事项的特别报告。

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有关

事项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影响情况报送上级单位:

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事项,例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工程事故;

严重影响投资控制的事项,例如工程施工中的重大例外事项;

合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设计、采购、建造或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偏差、缺陷等事项;

基本建设项目过程中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4附 则

本制度适用于投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通称“公司”)所进行的基本建设活动。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5附录

附录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

附录2合同款项付款申请单

财务项目管理制度 第2篇

为明确财务责权,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公司工程项目财务预算控制,特设立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此项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各项费用。主要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直接消耗于工程施工过程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清杂费。

人工费是指工程直接施工人员的劳务报酬,此项费用应依据各单体工程项目ae项目管理小组月末提供的考勤簿、派工协议书及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等用工原始凭证核算。超出工程项目预算部分,须由该单体工程项目ae项目总监申报,由总经理核批。

材料费是指工程施工中直接耗费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低值易耗品(构配件、零部件)及周转材料费用等。材料费用包含外购材料费用和公司库存材料费用。

1.外购材料费用主要由购价、包装费、税金、运输费、保管费构成,此项材料费用由项目经理按公司给出的该单体工程项目〈物料采购预案〉提供相应的物料申购单,ae工程项目总监按工程项目预算进行核批,物料采购人员凭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签批后的物料申购单向财务部进行请款,出纳根据〈物料采购预案〉对物料申购单进行复核后办理借支手续。工程材料费超出工程项目预算部分,须由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向总经理申报,由总经理核批。

2.公司库存材料费用是指将公司库存材料用于各工程项目中所产生的材料费用,各工程项目设计工作展开前,设计师应优先考量公司库存材料存量。各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经理应按设计将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公司库存材料向物料仓储员签领,物料仓储员按库存价格开具出库单,出库单一式三单,第一联物料仓储员留底,第二联交财务办理财务手续,第三联交项目经理查验材料。财务部依据出库单将该材料成本由公司转入该单体工程项目成本中。

3.采购人员将所采购物料运至项目工地时,如该单体工程项目设有仓管员的,采购人员凭物料原始单据及仓管员开具的入库单至财务部核销帐款;
如该单体工程未设有仓管员的,采购人员凭该项目之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原始单据至财务部核销帐款。采购原始单据上必须注明所购材料的名称、品牌及规格。

清杂费是指直接费用以外用于施工过程的各项费用,主要含:工程临时费用、现场清理费用及二次搬运费用等。清杂费用由各单体工程项目ae项目总监按工程项目预算进行核批后,各单体工程项目ae项目管理小组相关经办人员凭ae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后的原始凭证进行核销。超出工程项目预算部分,须由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向总经理申报,由总经理核批。

间接费用是以ae项目管理小组为组织、管理施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临时设施费、工程项目管理费。

临时设施费是指工程项目施工搭建临时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例如临时水电费用(见工程项目临时水电管理条例)等。临时设施费用由各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按工程项目预算进行核批后,各单体工程ae项目管理小组相关经办人员凭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后的相关原始凭证进行核销。超出该单体工程项目预算部分,须由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申报,由总经理核批。

工程项目管理费用是指组织工程项目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开支,主要含:管理人员工资、办公用品管理费用、交通车辆费、差旅费、临时办公住所费、通讯费、工作餐费等。

1、管理人员薪资是指各单体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每月薪资,主要含:基本底薪、岗位薪、通讯补贴、项目补贴。其中基本底薪及岗位薪按公司管理条例中规定之岗位级别发放;
通讯补贴标准由ae项目总监申报,总经理签批后,按所签批之各人标准在每月薪资中体现。

2、办公用品管理费用是指在各单体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各ae项目管理小组所发生的相应费用,主要包括:文具费用、电脑耗材、办公输出等费用。综合管理部依据各工程项目工程量大小,按预算额3‰至1‰的比例划拨至公司帐户,做为该单体工程项目之办公用品管理费用。综合管理部依据各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所呈之《工程项目办公用品申领单》,并结合公司当前配置状况,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综合管理部在经营运总监签核后进行统一置办、配发。特殊情况如需在外自行购置的,应由ae项目总监向综合管理部另外申请,经营运总监核批,方可由ae项目管理组自行购置。各单体工程项目相应发生的相关办公用品费用,综合管理部核办后,提交财务部计入公司管理成本。其他办公用品管理按公司《综合管理系统之办公用品管理条例》执行。

3、交通车辆费用是指在各单体工程项目施工期间ae项目管理小组所发生的相应费用,主要包括:市内交通费、油费、路桥费及维修费用等,财务部依据综合管理部提供的车辆统计费用,将此项费用计入各单体项目工程项目之管理成本中。

4、临时办公住所费是指在各单体工程项目施工期间ae项目管理小组所发生的相应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设施、日常用品、房租水电、煤气等。综合管理部依据各单体工程项目的此项预算及公司资源配置状况,酌情办理部分资源购置及办公设施、日常用品之出入库手续。其中,相应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房租、水电费用由综合管理部统计抄报财务部,由财务部计入该该单体工程项目之管理成本;
办公设施及可回收再利用之日常用品由该单体工程项目ae项目总监在项目竣工后向综合管理部办理入库归还手续,如有毁损,照价赔偿,相关费用计入该单体工程项目之管理成本。(各ae项目组管理人员之私人用品不含其中,由各人自行办理。)其他办公设施、设备管理按《综合管理系统之办公设施、设备管理条例》执行。

5、通讯费用是指各单体工程ae项目管理人员除基本通讯补贴外,由各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提案、经营运总监核批后的工程通讯费用补贴。该项费用由财务部计入该单体工程项目之管理成本。

6、工作餐费是指各单体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所发生的相应费用,主要包括:ae项目管理人员工作午餐、工作晚餐、钟点厨师薪资等费用,此项费用计入该单体工程项目之管理成本。

差旅费是指工程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在工程项目地点之外发生的用于工程项目管理及采购事宜的费用,由各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按各单体工程项目预算进行核批后,工程项目小组经办人员提供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后的原始凭证进行核销。

各单体工程ae项目管理小组提供的相关原始凭证,须在票据后详列发生时间、地点、费用发生事由及费用相关人员,由费用发生人按公司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财务项目管理制度 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财务的领导,理顺公司本部与工程项目部的财务关系,明确其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根据公司建立“大财务” 的基本思路,特制定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工程项目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财务机构设置:

(一)公司设财务部,负责全公司财务工作管控;

(二)各工程项目部设相应财务机构,负责所在项目财务工作;

(三)各工程项目部财务机构人员由公司统一委派,并接受所在项目部行政领导和公司财务部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拟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健全公司财务控制体系;

(二)负责公司本部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

(三)负责公司资金调度和管理,根据需要对项目部资金进行调度 ;

(四)负责拟定、审核项目融资方案和相关文件, 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公司金融风险,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六)负责拟定公司资产管理和处置办法并参与实施,审核项目部资产处置方案;

(七)负责公司税收筹划和处理工作,协助项目部处理相关税务事宜;

(八)负责财务分析,为决策提供支持;

(九)负责外派项目会计的管理,指导下属项目部的财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工程项目部财务机构管理职责:

(一)执行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负责本项目部的财务会计工作,保证完成各项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三)根据本项目部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设立会计账薄、审核各项收支,按会计制度规定处理会计业务,使项目部的各种报表、帐簿、凭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四)配合审计单位做好每个基建项目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各种数据及资料;

(五)做好经济合同的财务管理,定期与供应单位,分包单位、建设单位核对往来账目,及时、准确收支货款、工程分包款、人工费、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

(六)进行财产物资管理,做好财产保全工作;

(七)负责营业税及相关税费的纳税申报和缴纳;

(八)及时处理财务工作相关事宜。

第三章 资金与计划

第六条 工程项目部资金主要来源:

(一)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备料款及工程进度预付款;

(二)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结算款;

(三)应付未付款项;

(四)公司本部拨付及内部单位的往来资金;

(五)其它来源。

第七条 工程项目部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下列款项:

(一)工程用物资、设备的采购;

(二)职工工资及福利;

(三)工程人工费;

(四)缴纳税费;

(五)规定的各种应上交款项;

(六)支付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第八条 工程项目部如需开设银行帐户,必须报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和总经理批准,严格按规定履行手续;
同时,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纪律,建立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和保密制度。否则不得擅自开设任何形式的银行账户。

第九条 工程项目部的资金,由公司统一管理,其调配权属公司,工程项目部实现的合同收入结算后统一汇入公司指定帐户。资金运用要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的资金管理规定。

第十条 工程项目部不设立现金库,其现金支出在出纳临时结算卡(个人账户)中开支。需要用现金支付的零星支出,按实际报销金额划入出纳临时结算账户,该临时结算账户不留余额。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要定期编制财务资金计划,实行资金按计划管理。未列入计划的工程支出,未经本部批准不得列支。

第四章 成本与税费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费用开支标准,严格划清成本开支界限,间接费开支要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费用开支办法,并如实在项目成本中列支。

第十三条 材料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物资的管理制度,做好工地余料盘点工作。采用移动平均法,购入后被领用的工具、器具及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必须履行物资保管责任转移的相关手续,领用后转入工程成本,并做好物资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 项目部要设置存货实物账,建立存货计量、验收、入库、出库、盘点、对账制度,账、卡、物必须相符,盘盈、盘亏要按规定处理。项目会计在月末审核库管员编制的材料购销存明细表后,再编报材料购销存汇总表送交公司财务部。存货计入成本要以出库单(领料单)和存货成本分配表为原始凭证。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配备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帐卡及台帐,做到帐卡相符、帐实相符。所配备的机械设备按规定足额提取折旧费。调入的机械设备,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项目部对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只有使用、管理权,没有所有权,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或用于抵押和经济担保。

第十六条 对于工程项目一次性使用,完工后拆除的临时设施,应由项目部自行建造,其费用由项目成本负担。对于周转性费用的临时设施(如活动房屋等),其摊销费用由项目成本负担。工程完工后能及时回收保管的,按公司规定报批后处置。

第十七条 营业税及其附加费由项目部按规定在工程所在地计缴。

第五章 清算与监督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部在工程完工解散之前,应对各债权、债务和往来款项清算完毕。对竣工时仍清算不完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转公司继续清理。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部解散时剩余财产物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自购的固定资产调公司管理,调入的固定资产移交原调出单位或调入公司,交接双方应及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二)购置的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由工程部研究处理意见并办理调拨、报废、变卖等手续;

(三)剩余材料及其他物资按质论价处理,发生的损益由工程部负担;

(四)项目部对准备处理的剩余财产物资必须经过材质、技术鉴定,确定处理价格,填制鉴定清册交工程部门办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后,编制竣工决算,协助建设单位向接管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同时对该项目的财务状况、工作质量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总结。

第二十一条 对确实在短期内无法处理的遗留问题,工程部应向公司专题处理报告,经公司决定同意后转公司处理。

第二十二条 妥善保管财务会计资料并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办理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工程项目部解散时,会计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部门。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必须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主动接受公司财务监察和审计监督。

第六章财务报告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部主办会计应于每月21 日结账,并于每月26 日前回公司对账,将当月核算原始资料移交本部主管会计人员。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部应于每月26 日前按统一格式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月报,包括“资产负债表”、“工程成本明细表”、“材料收、发、存明细表”、“现金收支月报表”、“债权、债务月报表” 等,并于每周末报送现金收支周报表。财务报表一经确定,不能随意修改。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部应于每季尾月末、每年12 月末和工程决算后向公司报送财务决算报告(报表的种类与每月报送的报表种类相同) 并附相应的财务说明书。说明书应重点说明生产经营状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成本状况,财产物资变动,工程结算以及对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工程项目部每季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草拟,行政人力资源部、工程部、合同成本部共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财务项目管理制度 第4篇

为了加强、规范经理部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强化项目成本管理,发挥财务在经理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新《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的规定,结合经理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会计和出纳的职责

1、会计的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织会计日常核算、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按期报帐,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及时上报总公司。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3)紧密联系工程计量部,准确核算联合施工单位应分摊的各项税费、应拔工程款、以及各施工队的计价工作。

(4)与设备部、材料部保持紧密联系,协助设备部和材料部搞好机料管理,严把成本控制关。

(5)按照经济稽核原则,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经理部机密。

(7)每月编制资金使用情况表,交项目经理审核。

(8)完成经理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2、出纳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财务会计审核签字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附件上加盖“收讫”“付讫”,并在登记后将收付款凭证返回会计。

(2)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档案。

(4)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5)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经理部机密

(7)完成经理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与权利

1、财务部门的职责:依法组织与实行经理部的日常会计核算,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2、财务部门的权利: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项目经理。

3、财务部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第三条 财务日常工作办法

1、项目经理部财务采取印鉴分管制度,出纳一枚,会计一枚,其中一人外出时,交由项目经理监管。

2、财务人员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项目经理。

3、对于发生的业务,应开具对口行业的正规发票,不能取得正规发票的,应由业务经办人到税务局开具税务发票,特殊情况的经项目经理同意后,由财务办理。

4、发票正面必须注明:日期、单位、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收款人,并盖有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5、发标反面必须注明:事项、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或在发票粘贴薄反面注明事由,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报帐手续。

6、大额购买材料、办公用品等,须填写《申购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7、职工医疗费用原则上不能报销,工伤除外,具体参照总公司《总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8、发票张数多的需用发票粘贴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项目经理签字报销。

9、材料部购买固定资产、大型周转材料,必须向总公司设备物资部打正式的申请报告,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后,材料部才能购买,材料设备发票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报帐。

10、一切罚款,应该写明具体情况,并有人证明,经项目经理签字后,可报销50%,列为间接费用。

11、出租车车票,视具体情况报销。

12、汽车司机的每日出车补贴为5元。每月按30天计。无重大交通事故,年终按每月60元标准发奖励,由行办造册。

13、费用报销的程序是:报销人收集原始单据→会计初步审核同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会计制凭证→出纳付款或会计制凭证冲帐。

14、不按有关规定执行报销程序的,一律不给予报销。

15、报销金额,不能有任何人为涂改,涂改后的报销凭证,不能报销。

16、考虑到职工野外施工的艰苦,职工应承担的所得税从福利费中支出。

17、总公司列转的技术装备费,进入待摊费用中进行核算,分期进入成本。

18、职工生活补贴每人每天10元,由食堂统一用于生活费开支,不再造册发放,此费用列入间接费用,抵扣总公司管理费。

第四条 备用金及借款程序管理

1、采购人员、驾驶员、对外联系业务人员等可借支备用金;
每人借支累计总额具体规定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2万元,总工10000元,办公室主任10000元,驾驶员3000元,部门负责人3000--4000元,其他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2、备用金借支程序:借款人申请→会计审核签署意见→项目经理签字同意→会计出凭证→出纳付款。

3、民工个人,不能直接向财务部借支,必须通过所属施工工区负责人向财务借支。

4、借款人必须在每年年底、或离职、工程竣工前报销冲帐,对借款人未及时偿还的借支,财务部门有权扣工资偿还。

5、超过借支总额累计金额的,不能再次借支。

6、备用金使用过程中,1000元以内的经济活动可由项目部部门负责人签字负责,1000元以上的必须由项目经理同意,否则不给予报帐。

7、施工队借款必须由工程计划部、质检部、分管领导开具工程量情况说明,交财务扣除借支款后报项目经理审批,预防不良超支现象发生。

上述相关规定,若遇到特殊情况,可视具体情况,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灵活变通处理。

第五条 支票领用管理

1、为严格控制现金使用量,超过现金结算金额和范围的必须使用支票;
特殊情况下,使用大金额现金结算,应事先征得财务部门的同意,并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现金支付。

财务部将拒绝支付一切,未经项目经理审批的,超过结算起点的大额现金。

2、各部门应在每月月底,将下月的用款计划送交财务部门,支票领用人凭借有效的用款计划填写支票领用单,经领导审批后领用,并同时登记《支票领用登记簿》。支票领用单上应注明所需金额上限,超出上限应通知财务部,否则财务部将通知银行,作废该份支票,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支票领用人完全承担。

3、支票存根应由收款人签字,并加盖印章,支票存根因故遗失,支票领用人应立即通知财务部,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经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支票领用人承担。

4、已用的支票在3天内必须办理有关冲帐手续,对无故拖延冲帐的按支票金额的5‰处以罚金,在当月工资中扣缴;
特殊情况应向财务部说明。

5、未用的支票应在当日(最迟次日)退回财务部门,否则罚款500元;
如果丢失支票,领用人必须立即报财务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并向项目经理写出书面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支票领用人承担。

6、出纳开具支票,应填写收款人栏目。

7、支票领用人对所领用的.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收款人名称等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差错负全责。

第六条 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

1、业务招待费仅限于招待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2、因办理经理部相关业务事项,发生的误餐费,可以报销。

3、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并在发票后注明时间、经办人及证明人。

4、业务招待费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报销,但发生业务招待费前应告知项目经理。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不得报销业务招待费,若特殊情况需由部门负责向项目经理反映审批后方可发生,报销程序按财务日常工作办法执行。

5、业务招待过程中发生的无票支出,由项目经理同意后,财务统一办理。

6、项目部各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开支。

第七条 差旅费的报销

1、因为总公司开会、培训等,需出公差,项目部主要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由项目经理根据事由缓急,可自行安排乘坐飞机、火车或汽车,票务费用,按实报销;
其余人员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特批者除外。

未经同意的飞机票,只能按照火车(硬卧)票报销,差价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2、项目部职工每季度享受7天探亲假(含往返时间),假期不能累计,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轮休,探亲假为带薪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照项目部基本工资同期发放,不再享受效益工资和各种补贴。

探亲差旅费可以报销,车船费可包括往返飞机票和汽车票、火车票,省内不允许报销飞机票。

3、住宿费标准,执行总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差旅费报销只能包括车船费和住宿费,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要单独报销。

5、所有休假、请假出公差者,均需填报《请假条》交行办存档,作为发放工资福利的依据;
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第八条 计价单的开具

1、经理部发生的相关工程成本费用支出,收款单位(或个人)凭工程部门开具的《工程计价领款书》到财务部结帐。

2、《工程计价领款书》由计价者根据工程部门相关业务的原始单据,核实计算后开出。财务部审核只对金额正确与否负责,不对原始单据的正确性负责。

3、《工程计价领款书》由相关部门签字以明确责任后。交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作为记帐凭据。

4、《工程计价领款书》应每月开一次,手续完善后交财务列帐,做好每月成本核算工作。

5、《工程计价领款书》采用总公司统一印制的。

第九条 工资核算

1、职工工资分为标准工资、加班费、效益工资及其他津贴。

2、标准工资按照总公司《项目经理部工资改革方案》执行。

特别说明,根据总公司《项目经理部工资改革方案》的精神,岗位工资由项目部岗位负责人享有,重要岗位知识分子补贴是指在岗的而且具有职称的补助,不在岗而具有职称的不在此列。

3、加班费计算方法:

(1)法定节假日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x300%)÷20.92天x加班天数

(2)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x200%)÷20.92天x加班天数x一定基数

每月按8天计算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效益工资的评定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职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态度来评定,各部门负责人由项目经理评定。

5、每月发放工资,由会计根据行办提供的《职工考勤表》,会同行办一起制定《工资发放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审批后,由出纳发放。

6、职工因私事中途请假回家不超过7天(含往返时间),假期超过15天者,只发放基本工资,在此期间的所有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均不再发放。职工一次请假时间超过30天者,或一年内有3次请假时间超过15天者,项目部只发放基本生活费500元/月,其余所有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均不再发放;
一年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183天(半年)者,取消年终奖、通车奖等的发放。

7、业主奖金的分配办法:业主奖金x总公司管理费x40%的余额在经理部进行分配。分配原则采用职工所存担的风险比例进行。

8、项目部职工各种补贴遵照国家劳动法和总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材料、固定资产核算

1、钢材、水泥、砂石料、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购进时,材料部应向财务部提供规定的《材料结算表》,并附过磅磅单,经材料部两人签字,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2、其他零星材料的采购,由项目部与固定的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定点采购,分月结算。零星材料,必须附有详细清单和单价,由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核。

以上包括五金材料、电器材料、油料、氧气乙炔、外加剂等。

3、项目部存货(库存商品)的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存货发出时,一律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4、月末已经入库,未取得发票的材料,按暂估价入帐,采用“抽单法”核算。

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建立低值易耗品领用台帐,定期盘点,每月一次,达到报废的予以注销。

6、周转材料的摊销,采用“分期摊销法”进行核算。

7、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按照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设备部应及时报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否则后果自负),并上报总公司相应部门。

固定资产行政办公部份,应经行办签认。

8、所有材料,全部由材料部编制《验收单》,财务部以此为依据,登记材料帐。

9、每月25日为材料结帐日,同时材料部向财务部上报《材料领用汇总表》,并附材料领用的详细清单。上述单据,最后经材料部部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财务部以此为依据,进行材料成本核算,并核销材料帐。

10、每月材料部必需与财务部进行帐帐核对,做到帐帐相合,帐实相合。对于产生的差异,材料部填报《材料盘点表》,说明情况,并报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批。

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的摊销、固定资产的折旧,由财务部进行核算并报材料部,材料部依据财务部提供的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车辆使用费和办公用品管理

1、经理部的车辆,每月报销一次车辆使用费,跨月费用,不再报销,修车费用,金额使用权限参照备用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附有加盖公章的“修理清单”作为附件。

车辆使用费需先由行办主任审核签字。

2、办公用品,只能由行办(或指定的专门人员)定点采购,每月结帐报销一次,并附采购清单,说明结帐时的折扣情况。

3、贵重商品的采购,必须附有详细的“采购清单”,并由行办负责领取登记工作,定期与财务核对实物帐。

第十二条 实施

1、本财务管理办法为试行办法,其未尽事项,由项目部制定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予以补充说明;
最终解释权属于经理部财务部。

2、本财务管理办法上报总公司审核、备案。

3、本财务管理办法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生效,自XX年7月8日起实行。

财务项目管理制度 第5篇

为了加强、规范经理部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强化项目成本管理,发挥财务在经理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新《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的规定,结合经理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会计和出纳的职责

1、会计的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织会计日常核算、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按期报帐,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及时上报总公司。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3)紧密联系工程计量部,准确核算联合施工单位应分摊的各项税费、应拔工程款、以及各施工队的计价工作。

(4)与设备部、材料部保持紧密联系,协助设备部和材料部搞好机料管理,严把成本控制关。

(5)按照经济稽核原则,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经理部机密。

(7)每月编制资金使用情况表,交项目经理审核。

(8)完成经理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2、出纳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财务会计审核签字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附件上加盖“收讫”“付讫”,并在登记后将收付款凭证返回会计。

(2)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档案。

(4)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5)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经理部机密。

(7)完成经理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与权利

1、财务部门的职责:依法组织与实行经理部的日常会计核算,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2、财务部门的权利: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项目经理。

3、财务部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第三条 财务日常工作办法

1、项目经理部财务采取印鉴分管制度,出纳一枚,会计一枚,其中一人外出时,交由项目经理监管。

2、财务人员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项目经理。

3、对于发生的业务,应开具对口行业的正规发票,不能取得正规发票的,应由业务经办人到税务局开具税务发票,特殊情况的经项目经理同意后,由财务办理。

4、发票正面必须注明:日期、单位、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收款人,并盖有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5、发标反面必须注明:事项、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或在发票粘贴薄反面注明事由,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报帐手续。

6、大额购买材料、办公用品等,须填写《申购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7、职工医疗费用原则上不能报销,工伤除外,具体参照总公司《总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8、发票张数多的需用发票粘贴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项目经理签字报销。

9、材料部购买固定资产、大型周转材料,必须向总公司设备物资部打正式的申请报告,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后,材料部才能购买,材料设备发票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报帐。

10、一切罚款,应该写明具体情况,并有人证明,经项目经理签字后,可报销50%,列为间接费用。

11、出租车车票,视具体情况报销。

12、汽车司机的每日出车补贴为5元。每月按30天计。无重大交通事故,年终按每月60元标准发奖励,由行办造册。

13、费用报销的程序是:报销人收集原始单据→会计初步审核同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会计制凭证→出纳付款或会计制凭证冲帐。

14、不按有关规定执行报销程序的,一律不给予报销。

15、报销金额,不能有任何人为涂改,涂改后的报销凭证,不能报销。

16、考虑到职工野外施工的艰苦,职工应承担的所得税从福利费中支出。

17、总公司列转的技术装备费,进入待摊费用中进行核算,分期进入成本。

18、职工生活补贴每人每天10元,由食堂统一用于生活费开支,不再造册发放,此费用列入间接费用,抵扣总公司管理费。

第四条 备用金及借款程序管理

1、采购人员、驾驶员、对外联系业务人员等可借支备用金;
每人借支累计总额具体规定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2万元,总工10000元,办公室主任10000元,驾驶员3000元,部门负责人3000--4000元,其他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2、备用金借支程序:借款人申请→会计审核签署意见→项目经理签字同意→会计出凭证→出纳付款。

3、民工个人,不能直接向财务部借支,必须通过所属施工工区负责人向财务借支。

4、借款人必须在每年年底、或离职、工程竣工前报销冲帐,对借款人未及时偿还的借支,财务部门有权扣工资偿还。

5、超过借支总额累计金额的,不能再次借支。

6、备用金使用过程中,1000元以内的经济活动可由项目部部门负责人签字负责,1000元以上的必须由项目经理同意,否则不给予报帐。

7、施工队借款必须由工程计划部、质检部、分管领导开具工程量情况说明,交财务扣除借支款后报项目经理审批,预防不良超支现象发生。

上述相关规定,若遇到特殊情况,可视具体情况,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灵活变通处理。

第五条 支票领用管理

1、为严格控制现金使用量,超过现金结算金额和范围的必须使用支票;
特殊情况下,使用大金额现金结算,应事先征得财务部门的同意,并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现金支付。

财务部将拒绝支付一切,未经项目经理审批的,超过结算起点的大额现金。

2、各部门应在每月月底,将下月的用款计划送交财务部门,支票领用人凭借有效的用款计划填写支票领用单,经领导审批后领用,并同时登记《支票领用登记簿》。支票领用单上应注明所需金额上限,超出上限应通知财务部,否则财务部将通知银行,作废该份支票,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支票领用人完全承担。

3、支票存根应由收款人签字,并加盖印章,支票存根因故遗失,支票领用人应立即通知财务部,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经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支票领用人承担。

4、已用的支票在3天内必须办理有关冲帐手续,对无故拖延冲帐的按支票金额的5‰处以罚金,在当月工资中扣缴;
特殊情况应向财务部说明。

5、未用的支票应在当日(最迟次日)退回财务部门,否则罚款500元;
如果丢失支票,领用人必须立即报财务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并向项目经理写出书面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支票领用人承担。

6、出纳开具支票,应填写收款人栏目。

7、支票领用人对所领用的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收款人名称等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差错负全责。

第六条 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

1、业务招待费仅限于招待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2、因办理经理部相关业务事项,发生的误餐费,可以报销。

3、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并在发票后注明时间、经办人及证明人。

4、业务招待费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报销,但发生业务招待费前应告知项目经理。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不得报销业务招待费,若特殊情况需由部门负责向项目经理反映审批后方可发生,报销程序按财务日常工作办法执行。

5、业务招待过程中发生的无票支出,由项目经理同意后,财务统一办理。

6、项目部各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开支。

第七条 差旅费的报销

1、因为总公司开会、培训等,需出公差,项目部主要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由项目经理根据事由缓急,可自行安排乘坐飞机、火车或汽车,票务费用,按实报销;
其余人员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特批者除外。

未经同意的飞机票,只能按照火车(硬卧)票报销,差价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2、项目部职工每季度享受7天探亲假(含往返时间),假期不能累计,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轮休,探亲假为带薪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照项目部基本工资同期发放,不再享受效益工资和各种补贴。

探亲差旅费可以报销,车船费可包括往返飞机票和汽车票、火车票,省内不允许报销飞机票。

3、住宿费标准,执行总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差旅费报销只能包括车船费和住宿费,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要单独报销。

5、所有休假、请假出公差者,均需填报《请假条》交行办存档,作为发放工资福利的依据;
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第八条 计价单的开具

1、经理部发生的.相关工程成本费用支出,收款单位(或个人)凭工程部门开具的《工程计价领款书》到财务部结帐。

2、《工程计价领款书》由计价者根据工程部门相关业务的原始单据,核实计算后开出。财务部审核只对金额正确与否负责,不对原始单据的正确性负责。

3、《工程计价领款书》由相关部门签字以明确责任后。交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作为记帐凭据。

4、《工程计价领款书》应每月开一次,手续完善后交财务列帐,做好每月成本核算工作。

5、《工程计价领款书》采用总公司统一印制的。

第九条 工资核算

1、职工工资分为标准工资、加班费、效益工资及其他津贴。

2、标准工资按照总公司《项目经理部工资改革方案》执行。

特别说明,根据总公司《项目经理部工资改革方案》的精神,岗位工资由项目部岗位负责人享有,重要岗位知识分子补贴是指在岗的而且具有职称的补助,不在岗而具有职称的不在此列。

3、加班费计算方法:

(1)法定节假日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x300%)÷天x加班天数

(2)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x200%)÷天x加班天数x一定基数

每月按8天计算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效益工资的评定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职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态度来评定,各部门负责人由项目经理评定。

5、每月发放工资,由会计根据行办提供的《职工考勤表》,会同行办一起制定《工资发放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审批后,由出纳发放。

6、职工因私事中途请假回家不超过7天(含往返时间),假期超过15天者,只发放基本工资,在此期间的所有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均不再发放。职工一次请假时间超过30天者,或一年内有3次请假时间超过15天者,项目部只发放基本生活费500元/月,其余所有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均不再发放;
一年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183天(半年)者,取消年终奖、通车奖等的发放。

7、业主奖金的分配办法:业主奖金x总公司管理费x40%的余额在经理部进行分配。分配原则采用职工所存担的风险比例进行。

8、项目部职工各种补贴遵照国家劳动法和总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材料、固定资产核算

1、钢材、水泥、砂石料、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购进时,材料部应向财务部提供规定的《材料结算表》,并附过磅磅单,经材料部两人签字,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2、其他零星材料的采购,由项目部与固定的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定点采购,分月结算。零星材料,必须附有详细清单和单价,由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核。

以上包括五金材料、电器材料、油料、氧气乙炔、外加剂等。

3、项目部存货(库存商品)的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存货发出时,一律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4、月末已经入库,未取得发票的材料,按暂估价入帐,采用“抽单法”核算。

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建立低值易耗品领用台帐,定期盘点,每月一次,达到报废的予以注销。

6、周转材料的摊销,采用“分期摊销法”进行核算。

7、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按照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设备部应及时报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否则后果自负),并上报总公司相应部门。

固定资产行政办公部份,应经行办签认。

8、所有材料,全部由材料部编制《验收单》,财务部以此为依据,登记材料帐。

9、每月25日为材料结帐日,同时材料部向财务部上报《材料领用汇总表》,并附材料领用的详细清单。上述单据,最后经材料部部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财务部以此为依据,进行材料成本核算,并核销材料帐。

10、每月材料部必需与财务部进行帐帐核对,做到帐帐相合,帐实相合。对于产生的差异,材料部填报《材料盘点表》,说明情况,并报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批。

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的摊销、固定资产的折旧,由财务部进行核算并报材料部,材料部依据财务部提供的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车辆使用费和办公用品管理

1、经理部的车辆,每月报销一次车辆使用费,跨月费用,不再报销,修车费用,金额使用权限参照备用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附有加盖公章的“修理清单”作为附件。

车辆使用费需先由行办主任审核签字。

2、办公用品,只能由行办(或指定的专门人员)定点采购,每月结帐报销一次,并附采购清单,说明结帐时的折扣情况。

3、贵重商品的采购,必须附有详细的“采购清单”,并由行办负责领取登记工作,定期与财务核对实物帐。

第十二条 实施

1、本财务管理办法为试行办法,其未尽事项,由项目部制定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予以补充说明;
最终解释权属于经理部财务部。

2、本财务管理办法上报总公司审核、备案。

3、本财务管理办法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生效,自**年7月8日起实行。

财务项目管理制度 第6篇

一、凡是购进的各种材料及其物品必须持购物发票(能够取得正式发票的要索取正式发票)、材料采购入库单或者非入库材料用品报销审批单,到财务部门报账。当日事项当天报账,最迟不得超过三天。

二、建筑材料采购实施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暂定为人民币一万元)。采购计划超出备用金金额时,材料员支款必须出纳员出据借据,要求每天与出纳员结清当前款项及账目。

三、大宗材料(指砂石、砌块、钢材、水泥等分批量进场的建筑材料)进场保管员必须填制材料采购入库单,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签字后,及时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四、大宗材料出库使用时,施工员(工长)根据工程进度或者定期测算各种材料的用量(即已进场量扣除现场存量),填制施工材料出库单,经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签字后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五、不需要入库的一次性使用的零星修理费、管理物品、间接材料及其他非入库用品须填报《非入库材料用品报销审批单》,经注明用途、内容、采购人、使用单位(人)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销。

六、建筑施工物料用品、施工机具和低值易耗品须一次性摊销并建立备品帐,逐级分类,按月查验。

七、建筑机械设备、检测仪器和项目所必需的固定资产要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其正常维护、维修的费用经专业修理人员、工长和项目经理确认以后直接列入维修费用。

八、施工员(工长)对现场零星用工和外来机械台班要做好现场工作记录,每项工作完成后施工员在当天的现场记录上签字,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定期开出票据,连同现场工作记录按月(每月25日前)报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九、各分包施工队(班组)凭零星用工核算单或机械台班核算单每月25日到30日到财务部门对账,办理内部往来手续或现金结算。

十、按形象进度拨款或预付工程款的各施工队(班组)在完成已完成工程量后填报拨款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批后办理财务往来手续(施工队负责人出具收据),支付工程款。

十一、项目经理部与各相关经济核算体(专业承包、项目分包、劳动承包队伍、其他项目部)、总公司、开发公司之间发生的财务往来票据要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转账业务。

十二、财务账与保管帐每月至少核对一次。要求仓库保管员建立保管帐,做好材料出(入)库凭证及材料月总结(包括大宗材料月统计报表、库存材料清单和应收物品统计表)

十三、出纳人员要日清月结。及时清理和传递票据,达到账款相符;
清理现金,每日库存现金全数上缴归库。

现金管理规定

1.现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①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差旅费等;

②转帐结算起点(1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③其他必须用现金支付的款项;

2.库存现金不能超出资金调度中心规定的限额;

3.严禁白条抵库,借支现金要有领导签字同意,并及时报销;

4.出差人员严禁携带大量现金,必要时可办理现金汇票,以保证安全;

5.当现金需用量大时,应事先向财务室打报告,以便统筹安排;

6.出纳人员每月至少两次对现金进行盘点,并有记录;

7.不得私设"小金库";

8.不得坐支现金;

支票管理规定

1.项目部与公司所属内部各单位、外部各单位之间的一切款项收付,除按规定可使用现金的以外,都必须通过转帐结算;

2.与公司所属内部各单位之间的结算,一律使用内部支票,否则将对经办人给予结算金额50%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3.支票必须同银行预留印鉴分别存放,财务专用章和名章分开保管;

4.项目取得的各种款项收入,应及时送存内部资金调度中心,项目在内部资金调度中心存款不足时,应及时办理贷款手续;

5.在支票的使用与管理上,内部支票要视同外部支票,内容填写正确、真实、齐全;

6.未使用的支票及时存放于保险柜中,不能私自夹带,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严禁签发远期支票、空头支票;

业务经办人员申请支票及现金报销流程

业务经办人员是指具体经手办理项目经济业务的人员,其办理支票及现金业务时工作流程如下:

1.支票

①由经办人员到财务室领取"借款申请单",此单由财务人员逐项填写齐全;

②经办人员持填写齐全的"借款申请单",先请部门主管人签字,再请项目经理签字同意;

③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经办人持单交财务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到出纳员处领取支票;

④经办人必须在支票登记本和支票头上签字后,方可将支票领走;

⑤经办人应及时持发票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期限最长为五天,报销时由财务人员填写"单据报销粘存单",审核后交项目经理、财务主管签字后,交出纳员报销;

⑥报销时所持发票各项内容的填写必须真实、齐全,包括付款单位、支票号、内容(项目)、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开票人、开票日期、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等项;

⑦所持发票内容为"材料"、"办公用品"字样时,必须附有相应的明细单,金额相符,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章!

财务项目管理制度 第7篇

第一条计划

公司管理部门生产安全部、技术研发部、机械动力部、财务部根据市场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改造计划等共同制定工程项目计划,分析项目的投资效益,投资回收期,利润增量等经济指标,提交公司领导审查。

第二条审批

工程项目计划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查并报董事会批准,方可进入项目改造。

第三条立项

对工程项目改造,应由技术研发部编制工程项目计划表,列明项目名称、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一式四份,分送财务部、机械动力部、技术研发部、主管领导。

对计划外的工程项目,技术研发部必须填写项目申请表,写明项目投资原因,资金使用金额,审批后,一式二份,分送财务部和机械动力部。

第四条受理

财务部接到计划表后,列项对在建工程进行项目管理核算,包括:支付设计费管理,材料领用管理,设备采购管理,基础施工管理,外协管理,安装调试管理,竣工验收管理。

第五条支付设计费管理

1、填单:技术研发部填写汇款通知单,注明工程名称。

2、审批: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技术研发部主管签字,经办人签字。

3、付款:财务部经理负责安排款项支付,会计人员填写支票(现金支票由出纳填写除外),出纳负责汇款。

4、追索发票:汇款往来单位应在不晚于付款一个月内开具发票,技术研发部负责索取发票。

第六条材料领用管理

由技术研发部填写工程领用材料清单,授权使用部门领用,由使用部门设备员(专人)到仓库领用。仓库保管员填写领用单,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设备员要填写工程名称、领料部门,并签名。

仓库不得以发票未到,而迟开领料单,本月发出的工程材料领料单,本月必须送达财务部。

财务部根据领料单,在月末将其材料差异和进项税额转出,增减工程成本。

第七条设备管理

A、设备采购由技术研发部申请采购,经主管领导审批,授权物资管理部采购。物资管理部填制汇款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同意签字,部门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一式二份,一份送财务部,一份留底。财务部接到审批后的汇款申请单后,由财务部领导安排资金款项支付,会计人员填制支票(现金支票除外),出纳负责汇款。

物资管理部购买大宗设备,需要订立购买合同,并经价格审查委员会批准,复印件交财务部。财务部应按照购买合同要求,执行汇款事项。对于分期付款的设备,要求物资管理部及时索取发票。

B、验收购买的设备,应由仓库专人管理,根据发票(买价、税金和运费等)和实物进行验收,填写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财务部,一份交技术研发部、一份留底。

C、领用使用部门应由设备员(或专人)领用设备,由仓库保管员填制设备领用单,注明设备名称、规格,设备员填写工程名称,领用部门并签名,一式三份,一份送技术研发部、一份送财务部、一份留底。

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填制设备领用单,不得白条抵库,设备领用单应及时送至财务部,财务部以便及时核算工程成本。

第八条基础设施管理

1、交表:由技术研发部负责将预算表、合同书、标书交财务部。

2、监督:技术研发部、生产安全部、机械动力部、财务部负责施工项目的现场跟踪监督,对现场不可预测,不可抗力造成的预算超支,应及时填写隐蔽记录,编制追加预算表,并及时送至财务部。

3、预付款:合同上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

合同上无规定的,根据技术研发部签审的工程进度表付款。

4、结算时间:合同上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

合同上无规定的,按不早于项目完工验收日结算。

5、结算:财务部根据预算表,结算表、追加预算表和验收单并按合同规定的预留比例,扣留保修金后付款,合同未规定保修金的,按3%预留保修金后付款。

6、工程索赔原则:

a、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b、必须注意积累资料

c、及时合理的处理索赔。

第九条机加的管理

工程项目需要加工的,必须由生产,技术研发部填写派单表,机械动力部接到派单表后,方可进行机加。机械动力部填写机加明细表,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用料、人工、机加时间等明细项目,机加过程由技术研发部、生产安全部现场监督,机加费用明细表应由使用部门、技术研发部、财务部、生产安全部审核签字,一式四份。一份送财务部,一份送生产安全部,一份送技术研发部,一份由机加部门留底。

第十条外协管理

技术研发部根据工程项目要求,需要进行外协加工的,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派单表给机械动力部,机械动力部根据派单表进行设备外协加工。外协加工应订立加工合同,复印件交财务部。

财务部根据合同支付加工费用。支付程序同设备采购。

机械动力部负责设备加工的质量、技术检测。

第十一条安装调试管理

由技术研发部、机械动力部、财务部、使用部门共同参与,技术研发部负责填制安装调试费用明细表,注明项目名称、材料、人工等明细费用,由技术研发部、机械动力部、财务部、使用部门审核签字。安装调试费用表一式三份,一份送财务部,一份送技术研发部,一份机械动力部留底。财务部根据审核后的安装调试费用表,增加工程项目成本。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

验收由技术研发部负责,财务部、机械动力部、使用部门、施工单位共同参加。

工程验收的依据:

1、工程承包合同;

2、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洽商记录;

3、技术设备说明书;

4、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5、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

6、工程设计规定及竣工规定。

竣工验收单由技术研发部填写,应注明项目名称、技术改造内容、移交生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意见。各部门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一式四份。一份送财务部、一份送技术研发部、一份送使用部门、一份机械动力部。

第十三条结转工程,

增加固定资产项目竣工验收后,技术研发部、机械动力部应配合财务部结算工程,增加固定资产。由技术研发部、机械动力部填制固定资产结算单,写明工程项目名称,增加的固定资产名称、数量、金额。固定资产的结转单应由技术研发部、机械动力部、使用部门、财务部盖章后,一式四份,分送财务部、机械动力部、使用部门和技术研发部。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结转单结转工程,增加固定资产,并协同机械动力部将固定资产分类、编号,增设固定资产卡片。

第十四条在建工程减值

准备确认标准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或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第十五条在建工程减值

准备计提方法每年半年结束或年度终了时,按单项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财务项目管理制度 第8篇

第一章 总论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部财务核算、便于公司成本控制和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 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实行扁平化垂直管理,项目部配备的财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委派和管理,直接对公司财务部负责。

第三条 本办法包括货币资金管理、财务物资管理、项目核算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及报表模板附件等内容。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条 公司下辖的工程项目部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备用金定额根据工程项目合同造价、人员配置等相关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六条 备用金定额如不能满足项目部需要,可由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公司财务部,经审核通过后依据新的备用金定额执行。

第七条 备用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临时用工劳务报酬支出

临时急需物资及小规模用料采购支出

施工及办公等低值易耗品采购支出

机械设备低值零配件采购及修理支出

项目部人员差旅费用支出

施工用水电支出

项目部招待费支出

项目部食堂采购支出

经公司批准的其他项目支出

第八条 项目部财务人员进驻后,应尽快到最近的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备用金由公司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划拨。

第九条 项目部支付给各分包队伍的工程款项、预付工程款和备料款等均须通过银行转账办理,不得支付现金。

第十条 项目部才财务人员应根据工程项目造价、金融机构路途远近等因素确定库存现金的最低金额,为确保安全项目部财务部门不得保留过多的库存现金。

第十一条 项目部财务人员应建立《转账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薄》、《现金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薄》,详细登记每张支票的使用情况,登记薄应当包括单不限于以下内容:

出票日期

出票金额和用途

使用部门

经手人签字

第十二条 作废的支票应连同支票存根粘贴,统一保管,并在骑缝处加盖作废章。

第十三条 不同开户银行的支票应建立不同的《使用情况登记薄》,分别记录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项目部财务人员每月应对每个存款账户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连同当月《银行存款对账单》上报至公司财务部一份、项目经理一份、自留存档一份。

第三章 财产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节 工程物资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部工程物资主要由公司根据项目的施工需求统一采购调拨,项目应由公司物资采购部门派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严格的收发存统计和汇报体系。

第十六条 工程物资的收入、发出和调拨必须要有物资保管部门填写相关凭证,要求摘要清楚、数据准确、签字明责完整、上报及时。

第十七条 项目部财务人员对工程物资的收发存进行核算和监督管理,并根据工程工期的长短会同物资管理人员合理安排定期盘点,编制盘点明细表上报公司。

第十八条 工程物资购入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每月加权平均法核算。

第十九条 工程物资根据公司统一规定分类编号。

第二节 机械设备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部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由公司统一购买或租赁后统一调拨至施工现场,项目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联系租赁机械设备,报经公司批准后进行租赁。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临时短期用机械设备可由项目部自行联系租赁,但是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类机械设备的租赁价格。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自行租赁的机械设备应保证能够满足施工需求,不得影响工期和工程质量,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项目部自行承担,相关经手人员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公司自有设备的调拨,项目部应建立机械设备台账,并从公司设备管理和财务部门及时获得机械设备的调拨单和相关基础信息,如价值、折旧等,以方便成本核算。

第四章 相关规章制

第一节 职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财务人员应严格控制职工个人借款的数额及期限,一般情况下个人因私借款应在下月工资发放前偿还,否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如果因情况实属特殊,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可以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五条 个人因私借款金额须严格控制,一般情况下个人累计借款余额不得超过两个月工资总额,特殊情况下经项目经理批准可以放宽余额限制,但是累计借款余额不得超过三个月工资总额。

第二十六条 对于采购人员的备用金借款应设定最高限额,并逐月检查监督,采购备用金借款余额不得超支 50% 。

第二十七条 个人借款应填写《职工个人借款申请单》,详细填写日期、用途、金额以及预计归还期限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借款申请要求内容详尽、字迹清晰、摘要清楚、大小写金额相同,相关内容不得涂抹或更改,否则视为该借款申请无效。

第二十九条 借款申请应由项目经理和项目部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出,项目部出纳必须严格审查相关人员签字手续,严禁在没有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借出款项。

第三十条 出纳人员应当定期将个人因私借款申请交由会计进行账务处理,会计须按借款人设立明细账户,以方便核算和监督个人借款情况。

第三十一条 财务人员应于每月月末编制《个人借款情况统计明细表》,按借款人详细列示借款余额、期限等内容,报项目经理,对于超过期限的个人借款应及时催缴。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员归还借款时,出纳应开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不得将借款申请返还给借款人。

第二节 报销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个人因公出差或进行相关采购报销,必须取得符合法律要求的相关票据和发票。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财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报销发票,要求必须不得涂抹和更改,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财务人员必须严格自行监督审核职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退回不予报销,对于涉嫌伪造发票骗取报销款项的应将发票扣留,报告项目经理请求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 报销人因公出差报销,必须在出差归来当月工资发放前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不予发放工资。

第三十七条 报销人必须凭相关票据和发票填写报销申请,并妥善粘贴单据,填写报销金额和报销理由。

财务项目管理制度 第9篇

总则

为了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和《国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使用效益为主要目的,通过新建、扩建、和更新改造等形式实现的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包括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和部分简单再生产。

职责

资产财务部是公司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筹措项目资金,协助配合或参与基本建设的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与调整、以及工程结算、竣工验收与决算等工作,并对项目建设活动实施财务监督。

管理要求

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核算的管理体制,即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由投资公司资产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并在资产财务部内分别以热电、水电、煤炭等项目设置各子公司账套分项目核算。

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是指为满足企业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筹措的大额长期性资金,包括各股东出资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和通过融资借入的项目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长期债务性资金。

公司股东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为企业权益性资本,应按照股东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债务性融资应根据项目特点、投资需求、建设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建设资金的筹措规模与形式,合理安排债务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的重大融资业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委托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统一组织融资业务:

该融资业务总融资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

该融资业务涉及的项目跨行业、跨子公司,需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进行协调或审批的;

该融资业务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到国投集团的实际控制力或会计收益的。

具体应按照《国投集团成员企业重大融资业务指导意见》执行。

资产财务部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和股东投资协议、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分项目编制项目投资融资计划,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付款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严格按照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办理。各项目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备)监理公司和工程造价审核机构参与工程结算工作。

建设项目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工程招标工作确定中标人后。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公司基建管理部、计划经营部等部门应及时向资产财务部提供相关设计、施工合同等文件。资产财务部根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设计、施工、订货等有关合同和结算资料,按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资产财务部付款时要认真审核每笔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凭证是否合法。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工程预付款应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通常情况下约定为合同总价的5%,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计划完成施工预算的50%。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计划完成施工预算的10%。特殊情况需超出上述范围的,应报告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支付工程预付款应具备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向监理人取得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并经报经子公司工程部审核,按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提交资产财务部核准后付款:

工程发(承)包协议书已经签订;

承包人向公司提交的工程履约保函已经公司计划经营部和监理公司认可并送达资产财务部收存。

工程预付款应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合同对扣回工程预付款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20%开始起扣,在累计支付的进度款达到合同总金额65%时扣清。

扣回工程预付款有以下两种方法,公司可选择使用。

分月平均法,即在工程进度达到规定起扣比例到扣清比例之间的个月中平均扣回。起扣时间和扣清时间可由监理公司查阅施工进度计划后提供给计划经营部核准。

公式法,即每月应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R=[(C-FS)/(FS-FS)]×A-K

R――当月进度付款中应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
C――累计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价款;
F――工程预付款起扣比例(应在20%至40%之间);
F――工程预付款扣清比例(应在65%至80%之间);
S――合同总价;
A――预付工程款总额;
K――累计已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

施工合同中约定材料预付款的,依照合同规定预付比例,按以下程序审核支付:

材料已经到达工地并经承包方、监理方、子公司工程部共同验收入库,办理手续。

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订货单、材料合格证以及发票或价格证明文件。

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要求并经监理方、子公司工程部书面认可后报公司基建管理部核准。

按照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核准后付款。

材料预付款的扣回办法:该批材料在进场后6个月之内可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的,由工程部和监理方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供材料预付款扣回计划,报公司基建管理部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按批准的计划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回。耗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当从付款后的次月起在6个月内平均扣回。无论何种情况都应确保在累计工程进度款结算至合同总价的80%时将材料预付款全部扣回。

工程进度款按合同规定分月结算(或分工程部位结算),月工程进度款按审定的承包方实际完成进度金额的85%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累计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应不高于合同总包价的85%,即竣工前保留金应控制在合同价值的15%或以上。

工程进度价款的审定: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月报表进行复核签字,并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证书。

子公司工程部收到并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和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签注审核意见后按照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批流程报送投资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批流程:

a)子公司报送相关资料,并负责审核工程量;

b)基建管理部就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审核签字;

c)计划经营部工程进度结算价款;

d)计划经营部经理审核签字;

e)主管基建的副总经理审批;

f)大于100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g)子公司将审批资料原件报送资产财务部核算已完工程成本并列入次月资金付款计划。

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月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编制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建立公章;

子公司工程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后编制“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执行工程款付款流程。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经审核确认的累计已完工程进度价款,其中当月已完工程进度价款;

b)工程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和剩余金额;

c)材料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和剩余金额;

d)甲供材料本次扣回、累计结算价款;

e)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f)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g)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方扣除的保留金额;

h)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

i)税务机关认定建设单位为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的项目应列示累计应缴税费、累计实缴税费和本次付款应缴税费;

j)其他应抵扣项目(在付款申请单中应列示具体项目内容,不可以列示“其他”项)。

工程付款审批流程

a)子公司(或项目承办部门)收集付款资料,填写“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

b)资产财务部主办会计复核签字。主办会计应依据工程合同、付款资料和相关规定,认真复核进度结算和各项预付款、代扣款金额和实际付款金额的准确性,确保保留金符合规定比例;

c)资产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

d)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

e)付款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f)资产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按以下主要程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总承包人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相关资料。

监理工程师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签字;

子公司工程部复核工程量。

公司计划经营部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签批审核意见。

公司基建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主管基建副总经理审批签字;

万元级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签字;

公司委托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在实施跟踪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总结算相关资料须经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方可确认工程结算总值,

资产财务部依据经审计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审计报告确认相关负债和单项工程价值。

竣工结算付款额的确定:

根据经审计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按合同规定比例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低于竣工结算总值的5%)后为工程竣工结算后应付给工程承包人的累计应付工程价款,累计应付工程价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各项预付款、代扣款、代缴款后的余额为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实际支付的竣工结算付款额(亦称完工结算尾款)。

竣工结算累计应付工程款=经审计确认的竣工结算总额×(1-工程质量保证金扣除比例);

竣工结算付款额=竣工结算累计应付工程款-(已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甲供材料款+其他代扣代缴款)

其他代扣代缴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工程用水费、电费;

b)施工单位使用建设单位资产价值及其使用费;

c)建设单位统一支付的保险费应向施工单位收回的金额;

d)代扣代缴的各项税费;

e)其他代扣代缴款项。

支付竣工结算付款额的审批流程除按照上述工程进度款审核流程办理的同时,需要增加竣工结算会签表,要求施工单位取得所有之间和间接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公司主要领导的签字,间接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商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目的在于检查和防止非常规结算项目被遗漏。

所有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始单据,须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签字,资产财务部审核确认后方可付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期间,基建管理部和计划经营部应配合资产财务部清理发生的所有工程支出。

凡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国家统一调价及设计变更等追加费用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工程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单位施工的,其行为应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规定,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分包工程进度结算及工程款的支付仍然由总包单位向公司统一办理。

大中型设备的采购付款

大型设备采购按合同规定分次付款的,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分次付款通常分为预付款、进度款、交货款和质保金四段方式。

设备预付款通常规定在合同价款的10%以内,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各月内付款:

a)合同已生效;

b)供应商已提交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进度款通常为合同价款的30%,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

a)合同设备主要原材料已经进厂并经驻厂监造和买方确认;

b)已提供经业主监造代表签字确认的进度完成证明;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交货款是在设备到货检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

a)供应商已按规定时间将每批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

b)已提供业主授权代表签署的该批设备的“验货证明”;

c)已提供业主监造代表签署的该批设备的“出厂前检验记录文件”;

d)已提供该批设备的装箱清单;

e)已提供该批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

f)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g)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剩余合同价款的10%为设备保证金,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金额):

a)每套设备保质期已满且没有问题;

b)已提供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明;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标的不同等原因,设备采购付款方式还有预付款、交货付款和质保金三段式等多种付款方式,采购中小型设备亦可采用交货付款、质保金两段付款,采购小型通用设备还可以采用验货一次付款方式结清货款。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主办会计均应认真审核付款依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依照合同审查是否满足相应节点付款条件。

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特点

公司在基本建设期间和投产运营以后统一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进度。

针对基本建设期间会计业务的特殊性,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部分会计科目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二级科目,其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应按单项工程设三级明细账核算。设备投资设置需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工具器具三个二级科目后再按单台设备建立设备台账核算。待摊投资设置建设管理费、建设场地征用费等三级明细账核算,为满足财务报告和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建设管理费等应进一步划分明细账户。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已为建设项目购入尚未领用的各种建材和设备等在库物资,本科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置建筑材料、待安装设备、仪器、电子设备和工具器具等明细科目分类核算,仓库应按资产品名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账核算。

应付账款科目核算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已完工工程价款和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设备、材料款。本科目应分别按施工单位和器材供应商设明细账户核算。

按合同规定应预付的工程款和预付的器材款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按规定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的预付工程(器材)款项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核算过程中,若工程物资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当月尚未收到发票账单,货款尚未支付的.,按暂估价入账,下月初在用红字分录予以冲回。采用赊购或分期付款方式签订购货合同的,在工程物资到达并验收入库的当月,如无法取得发票,可根据购货合同、设备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金额确认资产和负债,避免形成账外资产和账外负债。

按照新增值税法关于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规定,公司为建设项目购入的设备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设备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账户,设备的价款记入工程物资科目。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作为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为此,资产财务部主办会计应负责及时与税务机关及工程总承包人沟通,商定建筑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无论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工程总承包人或是建设单位,总承包方都应向公司资产财务部提交本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建设单位的,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与税务机关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拟定《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操作规则》,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总承包人的,公司资产财务部应向总承包人索取其在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基本建设项目在验收前需要试运行的,在试运行期间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形成的产品可供销售的,在该部分产品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应按照产品的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税后冲减工程成本。

因基建项目借款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工程验收之前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基建项目成本。工程验收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应合理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维护用工具等收益性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成本。

应定期对工程物资进行盘点,季度可以选择重点类别和品种进行抽查盘点,年终必须全面盘点。如出现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物资的,按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后的差额,工程尚未完工的应计入或冲减在建工程项目成本,已完工项1目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公司应当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月内暂估转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计提折旧。

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基建项目已经发生了减值,应由基建管理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减值依据并测定减值金额,由基建管理部拟定在建工程减值报告报董事会批准,资产财务部据以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基本建设项目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基本建设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其他可以证明基本建设项目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建设项目工程保险管理

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防范风险,公司基本建设应当全面实行保险管理制度。公司资产财务部作为公司保险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按照避险、高效原则制定并落实建设项目的保险管理方案。

公司应当采用或比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建设项目保险的承保机构。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工程项目建成后,用实物和货币计量,报告竣工工程实际成本、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等各种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等各种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公司应高度重视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实事求是地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做到编制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在上级公司确认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中委托一家中介机构对该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公司向上级公司报送竣工结算报告,中介机构审核报告、竣工决算相关资料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备案申请,经上级公司办理完有关备案手续后,应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批,由董事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批复确认。对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等应以董事会批复确认的结果为准进行账务处理。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发包合同、工程决算等有关资料以及财务核算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一般程序: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资料。系统整理所有的技术资料、工程结算的经济文件、施工图及变更与签证材料,并分析其准确性。

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和节余物资,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并据此对各种实物资产逐项盘点核实。

填写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摘要及正文;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财务状况说明书;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主要包括:

a)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表封面;

b)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总表;

c)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最加、减少汇总表;

d)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

e)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f)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

g)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明细表;

h)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材料收支明细表。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中介机构审核(审计)报告。

向上一级公司申请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并附电子版)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表(一式三份);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含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有资质审核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含审核机构资质证明、主要审核人员资质证明、决算审核委托书、竣工决算审核各方当事人的承诺函)。

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目录的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准确分类,禁止对资产进行打包交付,确保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账卡实物相符。

建设项目中涉及土地、房屋资产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相关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如果确实不能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权属证明的,应当指定相关责任部门限期办理。

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管理

公司应按照《国家投资开发公司财务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上级单位报送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情况报告,并单独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基本建设财务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事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的数据统一通过公司信息采集系统报送。事件报告是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中应严重关注的事项以及为使项目正常运行必须立即加以注意和处理的事项的特别报告。

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有关事项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影响情况报送上级单位:

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事项,例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工程事故;

严重影响投资控制的事项,例如工程施工中的重大例外事项;

合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设计、采购、建造或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偏差、缺陷等事项;

基本建设项目过程中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附则

制度适用于投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通称“公司”)所进行的基本建设活动。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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