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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和门店恢复经营的通知

时间:2023-02-27 17:05:07 来源:网友投稿

  2020商业企业和门店恢复经营的通知




  为方便群众日常生活需要,经研究决定,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商业门店恢复经营,现就第四批恢复经营门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时间:从2021年4月3日8:00起。

  二、商业企业和门店类别:堂食类餐饮、书店、美容店。

  三、其它限制经营的商业企业和门店暂不开放

  其它限制清单内的商业企业和门店主要包括经营场所人员聚集度高、空间相对密闭、容易交叉感染和噪音扰民的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健身房、培训机构、活禽交易店、废品收购店、钢窗加工店、石材加工店。

  四、有关要求:

  (一)相关商业企业和门店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每天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杀,从业人员必须持湖北健康码“绿码”或体检合格证明、佩戴口罩上岗。

  (二)所有营业场所对顾客查验湖北健康码“绿码”或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进店消费或购物,监督顾客佩戴口罩,控制顾客数量,保持顾客适当间距,提倡使用支付宝等无接触式付款。

  (三)恢复营业商业企业和门店若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要及时劝阻,不予接待,并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

  以上3类商业企业和门店恢复经营后,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履行职能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确保相关商业企业和门店有序、安全经营。限制清单内的商业企业和门店擅自营业,将按疫情期间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丹江口市文化和旅游局

  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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