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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2-09-18 08:3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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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实施方案 为选拔和培养我院青年教师,加快青年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推动我院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学院决定实施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方案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 (一)资助对象范围为我院在编在职和学院院聘(经公开招聘)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青年教师。每年资助名额为 10-15 名。 (二)已经入选“某某高校百名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某某艺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师,不再列入本资助计划范围。 二、资助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某某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和我院的校纪、校规,热爱学院,安心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5 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教学任务。 4、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或接受过在职研究生班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对于有较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到 40 周岁以下(含 40 岁)。 5、除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学研究上有一定的成果,近三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 1 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含 1 篇,独立完成)。 (2)近三年获院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1 项(含 1 项)。 (3)近三年参与院级课题 1 项以上(含 1 项)。 (4)近三年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论文 2 篇以上(含 2 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每年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下达推荐名额。 (二)根据资助条件和要求,个人申报并填写《某某艺术学院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审批表》,所在单位(部门)按照限额择优推荐。 (三)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经公示后报学院人事处。 (四)学院人事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部门)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提出拟入选名单提交学院领导审批。 (五)学院领导研究批准后行文公布。 四、资助范围及方式 (一)入选资助青年教师三年内可根据个人需要申请到区外重点院校的重点学科领域、优势学科和专业进行为期一年的进修学习,学院给予每人每学年资助一万元培训经费。未入选人员申请进修学习,费用一律自理。 (二)学院鼓励青年教师进行教学科研和创作,对有教学科研、创作项目的入选青年教师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具体是获资助者提交有关项目材料,每年一次由学院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组织专家小组予以统一审核评议,提出拟资助额度,提交学院领导审批。资助额度为 500-1000 元。 五、经费管理 (一)“某某艺术学院青年教师资助计划”资助期限为 3 年。 (二)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1、获资助者参加进修培训(一年内),在学习期满时,须撰写修学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以及学习成绩单等学习档案材料送人事部门审核存档,再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培训学费报销手续。 2、项目资助费用于教学科研、创作、学术交流等与该项目相关的支出。 六、组织管理 (一)获资助者在资助中期,须填写《某某艺术学院青年教师资助计划进展报告》,交由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二)资助计划结束后,资助对象须填写《某某艺术学院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总结报告》,交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验收。

 (三)各单位(部门)应协助学院对本单位(部门)获资助者的工作进行跟踪,切实为获资助者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支持其教学和科研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回资助经费。 1.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2.辞职或调离学院(有关培训费的管理按照《某某艺术学院教职工培训暂行规定》执行)。 3.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的。 七、实施及解释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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