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认证机构专职人员声明(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专职人员声明 (适用于办理认证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 一、
基本情况:
1、 姓名:
2、 性别:
3、 出生年月:
4、 身份证号:
5、 联系电话:
6、 通讯地址(邮编):
7、 注册证书号:
8、 注册级别:
9、 注册机构:
10、 注册类别(如质量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或培训教师等):
11、 CCAA 确认情况(适用于非 CCAA 注册人员):
二、
专职情况:
1、 现受聘的认证机构或认证培训机构名称(适用于已经批准的机构):
与该机构签订的专职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2、 拟受聘的认证机构或认证培训机构名称(适用于申请设立新机构):
与该机构签订的专职劳动合同及起止日期:
注:
1、 如尚未签订专职合同, 本人须做如下承诺:
一旦申请设立的机构获得国家认监委的批准通知书并办理工商登记之后, 即与批准设立的机构签订专职劳动合同。
2、 在换发正式批准书之前, 国家认监委将进一步核实专职劳动合同和有关人员的专职身份。
3、 已经是其它机构专职审核员的, 在解除合同之前不能填写本项目。
3、 是否兼任其他认证机构、 认证培训机构的审核员、 培训教师等职? 请列出兼职机构名称。
三、
本人声明:
本人声明上述情况属实, 如不真实愿承担一切责任。
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
所服务机构声明:
本机构声明, 上述内容是由
同志本人亲自填写, 情况属实, 如不真实愿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
1、 专职人员是指仅与一家认证机构、 认证培训机构或认证咨询机构签订专职劳动合同的审核员、 培训教师或其它具备资格的人员, 同时, 该人员不能在其它任何机构承担任何专职工作。
如学校的专职教师、 国家机关专职公务员, 即使具有审核员资格, 在与原服务单位解除合同之前, 也不能作为认证机构、 认证培训机构、 认证咨询机构的专职审核/ 培训/ 咨询人员。
2、 如发现填写内容不真实, 将按照《认证违法行为处罚暂行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 9 号)
等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罚, 包括撤消机构的批准资格、 人员的注册与从业资格等。
3、 填写本声明时, 如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但附页上需有本人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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