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和成秘书网平台! 心得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疫情防控 述职报告 思想汇报 事迹材料 共同富裕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正文

领导干部守法(全文)

时间:2022-08-01 18:1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领导干部守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领导干部守法(全文)

领导干部守法

 

  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杨利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新时期,这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要把法治中国建设的蓝图和纲领落到实处,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其中的关键,在于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一、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学法懂法的模范“做人以立身为本,立身以立学为先”。

 一、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学法懂法的模范“做人以立身为本,立身以立学为先”。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但是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心中无法、无所畏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这一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领导干部只有自觉做学法的模范,才能在守法用法上率先垂范。

  要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大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

 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自觉把权力置于宪法法律之下,依法行使权力,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理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是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要自觉厘清思想认识的误区,明确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真正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坚决清除一切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错识观念。

  要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认真学习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深入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还要更加深入的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物、解决问题。同时,还要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依法治理的需要。

  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学会并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谋划工作、解决难题、化解矛盾,切实把思想、行动、决策、部署纳入法治轨道。

  。

 二、领导干部既要学法懂法,更要尊法敬法。

 “有所畏者,其家必齐;无所畏者,必怠其睽”。康德曾说过:“有两件事物,我们越是思考越是觉得神奇和敬畏,那就是我们头顶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律。”法律是人们最起码的行为规范,也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的行为准则。只有时刻敬畏法律,才能心存惮虑,警钟长鸣,不以权代法。只有时刻尊崇法治,才能去认真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只有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才能真正把坚持依法办事作为政治责任、施政习惯和自觉追求。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克服特权思想,牢固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自觉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不谋求凌驾于法律之上、超越于法律之外的特权,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只有在思想上切实尊崇法治,才能不断增强宪法法律意识。因此,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思想,坚决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始终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要懂得如何守法、用法,

 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应该怎样去做;要通过学习,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法治观念,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要自觉提升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守法用法是学法尊法的实践落实。当前党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还存在着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人治思想、长官意志严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领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就必须从我做起,牢固树立守法意识,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要不断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守纪律、讲规矩,不越“雷池”、不踩红线,真正做到正己正人、模范守法。同时,更要坚持学用结合,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带头依法办事、弘扬法治精神,才能有效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推动全民普法不断深入,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必须让领导干部这个“关

 键少数”带头增强法治观念、严守规矩程序、维护法治权威,带头强化和加强自身学习,知晓行为的尺度,带头做自觉守法的标兵,始终做到“有权不任性”“有责不推卸”。领导干部只有真正把法律法规“内化于心”了,才能切实“外践于行”,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才能真正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解决矛盾、维护稳定。领导干部只有自觉地、坚定不移地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和表率,我们才能朝着法治中国的目标扎实迈进。

  (作者系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原组长)

领导干部守法

 

 强化领导干部守法要突破惯性思维 作者:

 范中杰 当前,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 领导干部要把学法、 尊法、 守法、 用法作为工作上的自觉追求。

 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守法, 做真正的守法者, 才能带动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环境。

 但长期以来, 囿于传统行事习惯、 管理方式和文化沉淀等因素, 领导干部要成为真正的守法者, 必须突破认知和行为上的误区。

 误区一:

 混淆了普通公民与法律专家之间的界限。

 有的人将守法者等同于法律专家, 认为领导干部作为守法者,就是要把法律条款学得越多越好, 就必须成为法律专家。

 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 甚至把具体的法律条款作为考试内容。

 这种观念既不现实也无必要, 因为对于不同的守法群体, 法治思维要求和标准是不一样的。

 如对于普通公民而言, 要求具备一定的法治意识, 能够自觉守法、 遇事找法、 解决问题靠法; 对于法律职业人员来说,要求具备深厚的专业素养、 系统的法律知识和逻辑推理能力;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 则要求带头学法、 模范守法、 善于用法, 能够掌握法治原则和法学原理, 想问题能够主动运用法治思维, 作决策能够做到于法有据。

 可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不同层面和职业类型的人所要具备的法律素养差别很大, 并不需要每个守法者都成为法律专家。

 误区二:

 混淆了守法者与执法者之间的界限。

 一些领导干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自身定位不准确, 对于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认识不清晰。

 有的认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上级部门的事, 自己只要学好文件, 作好部署就可以了; 有的认为, 法治问题专业性强, 是法学专家、 律师们的事, 抓好立法机关立法、 行政执法机关执法、 司法机关办案就是抓好了依法治国工作; 还有的认为, 宣传引导好全民守法, 不出事、 少出事, 也就等于建成了法治社会;更有个别领导干部把自己置身于法律之外, 或凌驾于法律之上, 抱持“这法那法不如领导的说法” 等固有思维。

 近年来, 各地涌现了许多“民告官” 的行政诉讼案件, 体现了公民法治观念的提高和法律制度的进步。

 然而, 在这些诉讼案件中, 有的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 玩“躲猫猫” , 出现了“告官不见官” 的尴尬现象; 有的虽然被迫出庭露面, 却一言不发, 形同摆设, 流露出“敢在太岁头上动土” 的不屑和轻蔑, 让人感受到“秋菊打官司” 之路的漫长和艰辛。

 出现这些思维误区的关键原因在于, 领导干部没有摆正自己在依法治国中应处的位置。

 “奉法者强则国强” 。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领导干部是关键。

 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尊法、 守法, 真正从内心树立起对法治的真诚信仰, 确立对宪法至高权威的内心遵从, 依法治国才能全面推行下去。

 误区三:

 混淆了合法程序与公正结果之间的界限。

 过去, 很多领导干部存在一种思维误区, 认为只要能达到行政目的, 就可以不注重行政程序的合法性问题, “搞定就是稳定、 摆平就是水平” 的功利主义思维大行其道。

 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 按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很多人认为, 合法的程序必然带来公正的结果。

 但在现实中人们却发现, 很多时候程序上合法公开, 结果却与预期目标大相径庭, 产生“程序空转”现象。

 如一些地方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既有参与竞标单位的积极竞标, 也有评标专家的严格评审, 但结果却是政府采购的价格远远高于市场的基本价格。

 如果要行政问责, 反而追究不了任何人的责任。

 再比如, 一些地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屡屡出现“萝卜招聘、 量身定制” 的现象, 被网友讽刺为“绕道进人” 。

 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在哪里?很显然, 政府采购虽然履行了合法的程序, 但招投标对市场价格的基准却没有摸清楚, 也没有实现竞标单位真正的充分竞争; 公开招聘虽然也步步按相关程序进行, 实际上则是通过资格门槛等前置条件的设置, 将一些既定的人选框进去。

 这样的程序“合法” 并不是真正的合法, 而是从根本上歪曲了法治的本意。

 法律是治国的公器,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 如果不是出于公正的目的, 即便是合法的程序, 也只能成为少数人以权谋私的工具。

 误区四:

 混淆了行政经验与专业素养之间的界限。

 很多领导干部习惯于以个人的行政经验判断作决策, 但由于受到专业背景、 从政经历、 能力水平等因素的限制, 靠习惯、 凭经验和个人喜好作决策、 抓工作, 以个人经历经验

 代替专业意见和民意, 不能充分听取专家和民众的意见, 往往造成重大决策失误。

 如在城市规划中, 一些地方领导把自己当成了城市“总规划师” , 真懂规划的专业人员反倒成了画图工具, 出现了诸如山顶挖湖、 山地修建百米大道等不懂常识的规划乱象。

 有的领导干部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 符合自己想法的意见就为我所用, 意见相左的就“屏蔽掉” , “按需听取” , 有的只邀请“御用专家” , 只听取为自己“背书” 的意见, 等等。

 这种将决策咨询、专家论证、 民意座谈等环节变成走过场, 实际上还是拍脑袋决策、 小圈子决策的做法。

 究其原因:

 一方面, 是一味追求行政效率和集中决策, 没有看到充分的民主和规范的程序对于依法决策、 科学决策的重大意义; 另一方面, 是部分领导干部还存在一定的人治思维, “一朝权在手, 便把令来行” , 还没有真正形成法治的思维。

 误区五:

 混淆了法律与权力之间的界限。

 主要表现在一些领导干部没有层级和边界思维, 不尊重地区和部门的主体责任, 没有从法治和规范的视角对自身权力进行界定, 习惯于打破地区和部门的权力边界。

 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全能政府” 、 大包大揽的观念和做法, 认为领导就应该什么都管, 结果管了许多不该管、 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有的喜欢事无巨细都亲力亲为、 事必躬亲, 管了很多不熟悉、 不精通的业务, 结果导致决策失误; 还有的不能够充分信任下级, 凡事疑虑重重, 不敢放心、 放权、 放手, 更不敢让下级大胆去闯、 去试, 结果不仅没有把事办好, 还束缚了下级的手脚。

 “黑头(法律)

 不如红头(文件)

 , 红头不如白头(会议纪要)

 , 白头不如笔头(批示)

 , 笔头不如口头(命令)

 ” 的顺口溜讽刺的正是这种权大于法、 以权压法的现象。

 出现上述现象的关键原因在于, 一些领导干部对权力的界定不清晰, 无限放大了自身的权力, 没有自觉把法律和制度规定视作约束自身权力的“紧箍咒” , 相反, 却视作束缚手脚的“绊脚石” 。

 综合来看, 出现上述思维误区的根本原因在于, 不少领导干部还没有从思想上确立对法治的真正信仰, 还没有找准自己在依法治国中的角色定位, 还没有彻底根除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 还没有打破重形式轻内容、 重程序轻结果的惯性思维, 还没有认识到权力的有限性和权责对等性, 等等。

 领导干部要从这些法治思维认识误区中走出来, 身体力行成为真正守法者, 当好法治建设的引领者、 带头人。

 将法治红线贯穿工作始终作为一种基本的行政习惯。

 领导干部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自觉把法治红线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习惯。

 一要强化法治信仰, 把宪法精神牢牢植根于头脑之中。

 要从增强执政合法性的高度认识法治, 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 真正从内心敬畏宪法和法律。

 二要自觉加强法治素养,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提高认识和使用法律的能力。

 三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坚决破除传统行政方式的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 使办事依法、 遇事找法、 解决问题用法、 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基本的行政习惯。

 厘清权力边界,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 有权就有责, 权责需对等, 每一个层级都有各自的权力和责任。

 一要明确界定权责边界。

 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权责边界进行清晰界定, 实行分层分级管理, 把各个层级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特别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 自上而下理顺各级各部门的职能, 防止“上面千条线、 下面一根针” 现象, 做到各级各部门的事权、 财权和责任相匹配。

 二要落实清单管理制度。

 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原则, 梳理公布政府的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服务清单、 监管清单以及投资负面清单等,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 以量化的形式确定权责范围。

 三要建立完善权力运行奖惩机制。

 完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机制, 促使领导干部秉公用权、 慎重履责。

 建立汇民智、 合法规的决策机制。

 民主是法治的基础, 法治是民主的保障, 没有民主的法治不是实质性的法治。一要明晰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的角色定位。

 领导干部在决策中是“拍板者” 还是意见“倾听者” ? 很显然, 不加研究的武断“拍板” 和不加判断的“倾听” 都不能达到依法决策、 科学决策的要求。

 领导干部既要善于倾听, 也要

 学会甄别, 更要敢于拍板, 要在充分综合各方面专家、 民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妥善选择决策方案, 确保出台的决策部署经得起推敲和实践检验。

 二要建立科学决策的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一定要过“五关” , 即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把这五个步骤作为法定前置性程序, 确保民意和专家意见听得进去、 吸收得好。

 三要强力推进决策的部署。

 决策部署一旦出台, 就要按照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做到言必信、 行必果, 信守对人民的承诺, 答应的事就一定要兑现, 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形成科学决策到依法执行的良性循环。

 培养立规矩、 讲规矩、 守规矩的能力。

 法治, 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规矩, 是做人做事的基本规则。

 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

 对领导干部而言, 既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更要强化立规矩、 讲规矩、 守规矩的意识和能力。

 一要严守“硬规矩” “总规矩” 。

 国家宪法法律和党的规章制度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硬规矩” “总规矩” , 是不能逾越的底线, 不能触碰的“带电高压线” , 必须“自觉按原则、 按规矩办事” 。

 二要能够结合实际立规矩。

 规矩不能形同虚设, 要具有可操作性。

 领导干部要能够将国家法律规定和党的规章制度与地方实际结合起来, 制定有针对性、 可供操作的规矩, 并以身作则严格执行, 确保国家法令和党的制度规定能够落地生根、 开花结果。

 三要在讲规矩的前提下勇于创新。

 既要把规矩作为行为准则, 又不能墨守成规, 更不能以讲规矩为借口安于现状、 为官不为,要在讲规矩的前提下解放思想、 大胆创新, 推动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营造领导干部成为真正守法者的社会氛围。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性工程, 领导干部要成为真正的守法者也需要适应的过程, 要积极为领导干部的转变适应创造条件。

 一要组建各领域的专家库。

 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在决策咨政、 防范风险方面的优势, 逐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 民主决策、 科学决策的意识。

 二要通过程序设置规范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

 要把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植入决策程序, 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编织制度的笼子。

 三要建立依法行政的监督考核体系。

 通过严格的奖惩制度树立鲜明的依法行政导向, 引导领导干部守法、 用法。

 四要着力形成社会监督的氛围。

 加强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 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以此促进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法治素养, 自觉当好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作者系中共惠州市委常委、 秘书长)

领导干部守法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这是新时代对于法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是新时代对法治的基本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监察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向前推进,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境界。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责任,必须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发挥好“头雁效应”,切实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

 一、做尊法敬法的引领者,坚决捍卫宪法法律权威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部署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这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必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执政兴国的骨干力量,发挥着引领和表率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出样子,下面就会跟着来、照着做。”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历史进程中,领导干部必须身先士卒、以身作则,将尊崇宪法法律作为最基本的政治素质和法治素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做尊法敬法的引领者。领导干部只有尊法敬法,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才能有效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做学法懂法的先行者,不断增强依法执政本领 “做人以立身为本,立身以立学为先”。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各级党政干部不管在哪个岗位,都必须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重要的方面。我们的干部是复合型干部,有些知识是基础性的,都得掌握,不可偏废,然后再术业有专攻。”现实生活中,我们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心中无法、无所畏惧,正如一些腐败分子在其忏悔录中谈到的,不知法加剧自己走向犯罪的深渊。领导干部只有自觉做学法的模范,才能在守法用法上率先垂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增强执政本领”,强调“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真正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要带头学习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自觉把权力置于宪法法律之下,依法行使权力,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推动全社会学法懂法。

 三、做守法护法的捍卫者,坚决维护国家法治尊严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还在于我们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还在于领导干部能不能做守法护法的捍卫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要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从我做起、带头守法,自觉严格按照宪法法律来检验工作决策、落实过程和实际成效。要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面

 对违法行为敢于亮剑,旗帜鲜明地对各种诋毁我国宪法法律的错误言论提出批驳,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现象勇于纠正,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和尊严。

 四、做用法依法的示范者,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推动湖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湖南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湖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