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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22-08-01 16:50:0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全文)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 篇 2020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指引

 篇一:2020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二、

 工作范围

 三、

 工作目标

 四、

 主要措施

 五、

 工作要求

 篇二: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指引

 一、

 落实“ “ 四方责任” ,

 明确各方职责

 二、

 加强源头管控

 三、

 做好货物仓储运输环节防控

 四、

 强化市场销售环节管控

 五、

 加强从业人员的日常防控

 五、

 加强冷链食品及存储运输环节的预防性消毒

 六、

 核酸检测阳性产品的处置措施

  篇一:2020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抓好“外防输入、 内防反弹”, 进一步防范进口食品污染输入

 风险, 确保疫情及时发现, 防止疫情通过冷库、 冷链物流企业等进口冷冻食品贮藏、 运输、 加工和销售场所传播,根据《XX 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冻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 结合街道实际,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 扎实推进党中央、 国务院、 省委、 省政府及市委、 市政府有关工作, 积极落实 XX 区长提出的“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 加强进口冷链肉类监督检测、 建立冷冻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的工作部署, 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 千方百计防止疫情反弹, 实现对进口食品贮藏、 运输加工和销售场所全链条、 全覆盖疫情防控。

 二、

 工作范围

 XX 街道辖区贮藏、 运输、 加工和销售进口食品( 以进口冷冻肉制品、 水产品为主、 进口水果为辅)

 的冷库、 冷链物流企业、 农贸市场、 食品生产企业、 商场超市等场所。

 三、

 工作目标

 在《XX 区加强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中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相关场所“三强化三覆盖”的基础上, 做到进一步完善核酸检测机制, 建立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环境消杀监督评价通报机制, 加强冷链物流车辆监管, 将冷库等重点场所摸排纳入社区网格排查范围, 开展打击走私肉制品、 水产品违法行为专

 项行动, 强化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有效防范由被污染的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输入发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和疫情传播的潜在风险, 巩固我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

 四、

 主要措施

 (

 一)

 将冷库等重点场所摸排纳入社区网格排查范围

 当前冷库等重点场所无需进行登记、 注册, 且多位于城中村、 城乡接合部等偏僻地带, 隐蔽性强, 为准确掌握辖区内实际从事冷库储存、 租赁等主体数量、 名单、 位置分布,各社区工作站将冷库等重点场所纳入摸排范围, 定期梳理相关主体情况, 确保“应纳尽纳”“应检尽检”, 实现对辖区冷库等重点场所全覆盖监管和检测, 防止遗漏。

 ( 各社区工作站牵头, 社区网格管理中心、 安监办、 XX 市场监督管理所、 XX 卫监所配合)

 (

 二)

 进一步完善核酸检测机制

 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XX 监管局对辖区进口肉制品、水产品和水果等纳入每周核酸检测范围, 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覆盖面, 加大风险防控力度( XX 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食环中心、 XX 卫监所、 各社区协助)

 ; 按照“应检尽检”“愿检尽检” “动态管理”的原则, 对人员、 环境、 场所发生变化时,建议应及时调整检测对象和范围, 确保不漏检( XX 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 经科办、 交安委办、 各社区协助)

 ; 针对从业人员、 产品、 环境核酸的采样、 检测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区卫健、 疾控部门研究制定针对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的质量监督和抽查制度, 确保核酸采样、 检测过程合规, 采

 样全面、科学, 有效发挥检测的效果( 社会事务办、 XX 卫监所牵头,XX 市场监督管理所、 食环中心、 各社区协助)

 。

 (

 三)

 加强冷链物流车辆监管

 根据《XX 省冷链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的工作要求, 配合市交通运输局 XX 管理局加强对冷链运输、 冷链仓储、 冷链物流节点、 冷链集散配送、 冷链采购、冷链包装、 第三方冷链物流及配套服务企业等监管, 重点加强对冷链物流车辆的备案管理和定点监管, 按照《道路货运车辆、 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同时, 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 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发现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可疑车辆要立即通报街道工作专班及上级主管部门, 及时做好应急处置。

 ( 交安委办牵头, 经科办、 XX 市场监督管理所、 XX 卫监所、 各社区协助)

 (

 四)

 建立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环境消杀监督评价通报 机制

 根据“XX 肺炎防控组〔2020〕 XX 号”中《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预防新冠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 的工作要求,配合区卫健局( 区爱卫办)

 对重点场所环境消杀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定期通报消杀效果评估情况, 确保重点场所环境消杀质量。

 ( 城管办<爱卫办>)

 牵头, 执法队、 XX 市场监督管理所、 各社区协助)

 (

 五)

 开展打击走私肉制品、

 水产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配合区打私办开展打击走私肉品水产品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 切断非法传播渠道, 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 维稳综治办牵头, 水

 径派出所、 经科办、 XX 市场监督管理所、 各社区协助)

 (

 六)

 强化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为科学、 规范、 有序地预防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指导和规范行业做好环境卫生整治, 有效防治疫情。

 按照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专班的要求, 按照“部门监管、 加强协作、 外堵输入、 内防扩散、 科学应对、 果断处置”工作原则, 配合区卫健局开展辖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提升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处置能力和水平。

 ( 社会事务办、 XX 卫监所牵头, 食环中心、 XX 市场监督管理所、 各社区等单位协助)

 五、

 工作要求

 ( 一)

 提高政治站位, 加强组织领导疫情防控新阶段, 各单位要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 认真贯彻落实区长提出的三点工作要求, “一把手”要亲自抓, 持续做好“外防输入、 内防反弹”工作, 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街道强化生鲜、 冷冻畜禽肉类、 进口水果等重点品种和农批市场、 农贸市场、 大型商超、 大型餐饮、 冻库、 学校食堂( 集中供餐配送单位)

 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办公室( 以下简称专班办公室)

 要督促各单位重点落实进口肉制品、 水产品疫情防控工作。

 各单位协同合作, 切实履行防控责任, 以督促办, 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

 ( 二)

 突出问题导向, 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 结合行业监管实际, 针对进口食品重点环节、 重

 点品种、 重点内容及重点区域场所 XX 入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发现一般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 督促马上整改。

 对严重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 从重从快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 三)

 注重多方配合, 形成防控合力 XX 市场监督管理所、 社会事务办、 XX 卫监所、 经济科技办公室、 各社区等部门要加强沟通、 协调联动, 统筹做好本辖区贮藏、 运输、 加工和销售进口食品的冷库、 冷链物流企业、 农贸市场、 食品生产企业、 商场超市等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实现数据、 信息的互联互通; 引导各类场所落实主体责任, 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防止疫情通过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贮藏、 运输、 加工和销售等场所传播。

 ( 四)

 认真梳理总结, 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 对接街道强化生鲜、 冷冻畜禽肉类、 进口水果等重点品种和农批市场、 农贸市场、 大型商超、 大型餐饮、 冻库、 学校食堂( 集中供餐配送单位)

 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数据报送工作, 于每月 月 底前向专班办公室报送当月 工作情况( 邮箱:

 XXX)。如发现突发情况必须立即上报街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街道专班办公室。

 篇二: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指引

 一、

 落实“ “ 四方责任” ,

 明确各方职责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2020〕 2 号) 和《关于

 落实“四方责任” 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 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0〕 4 号) 精神要求, 进口 冷链食品经营者、 经营单位、 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辖区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进口 冷链食品的日常管理, 明确自身责任, 开展防控工作。

 二、

 加强源头管控

 行业主管部门要部署力量, 对所有进口 的冷藏、 冷冻的食品加严检验检疫; 对货物外包装、 货物表面采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并根据不同货物特性采集货物本体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做好货物转运存放区域、 运输工具、 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

 三、

 做好货物仓储运输环节防控

 入关后的冷链食品在运输环节中应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进口 货物转运防控指引》 相关规定。

 仓储物流单位日常要保持环境清洁, 做好预防性消毒, 并对重点部位抽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四、

 强化市场销售环节管控

 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 零售企业、 大型连锁超市及售卖网点等食品流通各环节的经营管理者应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本市商品交易市场防控指引》 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批发市场经营防控指引》 。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 零售企业、 大型连锁超市及售卖网点等食品流通各环节的经营管理者应做好进口

 冷链食品的入库索证工作, 建立台账, 做到所有货品可溯源。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 零售企业、 大型连锁超市及售卖网点等食品流通各环节的经营管理者, 应将进口 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纳入到本单位(部门)

 重点抽样检测的范畴,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单位(部门)

 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的指引》 制定应急预案, 一旦发现可疑污染物时,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避免污染扩大。

 五、

 加强从业人员的日常防控

 建立从业人员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制度, 利用“北京健康宝” 等手段, 实行“绿码” 上岗制。

 若出现发热、 干咳等症状, 要求其不得带病上班, 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 就医。

 因病缺勤人员应主动向单位报备缺勤原因和健康状况, 单位应做好记录。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 罩、 手套等, 做好个人防护。

 其它场合的个人防护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 罩指引》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市内公共交通防控指引》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一般防控指引》 等相关指引。

 六 、

 加强冷链食品及存储运输环节的预防性消毒

 在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农贸市场消毒指引》 和《冰箱冰柜清洁消毒指引》 的基础上, 应加强货物转运存放区域、 运输工具、 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

 1. 货物转运存放区域对进口 冷链食品等货物转运存放区域的

 地面、 墙壁、 称量工具、 运输盛放容器等相关用品用具, 使用 500~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 消毒作用 30 分钟, 清水擦拭干净。货物转运存放区域的门把手、 电梯按键、 楼梯扶手等经常触碰的物体表面可用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 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 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2. 运输工具运输进口 冷链食品 的货车、 手推车等运输工具可使用 500~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消毒, 作用 30 分钟。

 3. 货物外包装货物外包装可使用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 作用 30 分钟。

 4. 其他区域及相关用品用具其他区域及相关用品用具的消毒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农贸市场消毒指引》 执行。

 七 、

 核酸检测阳性产品的处置措施

 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 零售企业、 大型连锁超市及售卖网点等食品流通各环节的经营管理者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产品, 要迅速启动本单位(部门)

 制定的应急预案, 及时报告, 并对相关阳性产品采取临时封存等措施。核酸检测阳性的产品按照医疗废弃物集中转运处理, 应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盛装, 封口 严密, 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核酸检测阳性产品 清运工作的人员 应做好个人防护, 建议穿戴工作服、 一次性工作帽、 一次性手套、

 防护服、医用防护口 罩、 护目 镜或防护面屏、 工作鞋或胶靴、 防水靴套等。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 1 -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人物同防、人物同查”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遵照有关文件精神,全力抓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相关单位和部门防控责任,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最大程度降低新冠通过冷链食品输入和传播风险,现结合我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物同防,持续全面开展冷链食品风险排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加强食品、环境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全面落实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的日常防护工作;做好冷链食品源头端、生产端、市场端、消费端等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封闭、智慧化、高效化、联动性管控。

 二、工作原则 县重点场所治安防控组在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各成员单位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责,根据省、市、县防指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负责制定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计划,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织紧织密防控网络。

  - 2 -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市场排查、信息推送工作 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库为重点场所,以冷链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冻冷藏库房、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开展不间断、全方位的排查。

 1、查冷库资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餐饮企业的自建自备冷库,以及提供冷冻冷藏贮存服务业务的第三方冷库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文件,第三方冷库是否按规定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备案。(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商务局)

 2、查贮存条件。对冷库温控监测管理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冷冻冷藏符合温控标准,防止脱冷和食品变质。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备温度监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商务局)

 3、查追溯管理。重点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索取并保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是否落实提前报备制度、是否落实“四证一码”销售制度,是否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确保冷链食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可以快速启动追溯程序。(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 3 - 4、查污染风险。在县防疫指挥部的统筹指导下,对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链食品等开展核酸采样和检测,检查冷库是否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排查冷链食品被新冠污染的风险。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核酸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以冷链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冻冷藏库房、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定期对食品流通和物流环节的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一旦发现问题,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市场局、商务局)

 5、查环境卫生。在县防疫指挥部的统筹指导下,对冷链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冻冷藏库房、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冷链物流环节环境卫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相关场所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质储备,是否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市场局、商务局)

 6、查物流运输。要加强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和相关司乘人员的监管,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各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企业在承运进口冷链食品前,必须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

  - 4 - 明材料的,不得承接货物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食品。严禁非冷链车辆承运、夹带冷链食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卫健委、市场局)

 7、查产品质量。对冷库等重点场所,开展冷链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或者感光性状异常的肉品,是否存在来源不明的肉品,是否存在没有“两证一报告”的生猪产品,是否存在没有“四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存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肉品。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冷冻冷藏肉品,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8、信息推送。排查情况具体包括冷链食品的经营者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具体冷链食品的品种、产地、批号以及与产品接触的相关从业人员名单;外卖配送单位的配送人员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从业人员名单。县市场局安排专人对排查信息汇总,每日向县卫健部门推送的冷链食品及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排查信息,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推送名单每周要全覆盖,外卖配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从业人员推送名单每月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卫健委)

  - 5 - (二)加强核酸采样、检测消毒工作 按照“批批覆盖、抽样检测”的原则,根据县市场局推送的冷链食品及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排查信息,要迅速组织力量到冷链食品贮存地,对冷链食品及包装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相关环境、食品、人员要做到“应检尽检”,同时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核酸检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并及时反馈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冷链食品,方能进入销售、加工环节;一旦检测出呈阳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三)加强巡查指导、执法办案工作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局、公安、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安排专人组建巡查执法队伍,对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开展不定期巡查执法,以卤菜加工、餐饮服务、冷库、商场超市、冷链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以及冷链食品运输车辆为重点巡查对象,以冷链食品经营场所索证索票、贮存环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活禽、冷链食品、水产品的经营情况以及戴口罩、测体温、安康码,餐饮服务单位的戴口罩、测体温、安康码、公勺公筷等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为重点巡查内容,查找薄弱环节,全面督促整改,推进各项防控举措

  - 6 - 有效落实。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提前报备制,不落实进货查验、消毒等主体责任,无“四证一码”上市销售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票据不全冷链食品的;不服从、不配合实施有关防控措施和监督检查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巡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依法进行查处,涉刑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全部成员单位)

 四、工作职责 (一)县市场监管局 牵头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我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乡镇充分利用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在县政府领导下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会同相关部门抓好进口冷链食品排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对涉疫食品进行溯源调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改进环境卫生条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第三方冷库进行备案;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报备制度;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二)县卫健委 汇总分析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组织专家对进口冷链食品检测呈阳结果及相关

  - 7 - 信息进行论证并确认,指导处置新冠核酸呈阳食品。加强食品、环境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对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农贸市场等特定场所和行业从业人员落实每周开展核酸检测要求;对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备案进口冷链食品,按照“批批覆盖、抽样检测”原则,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对涉疫食品开展新冠核酸应急检测;对检测呈阳食品的直接接触人员按规定实施集中医学观察隔离和核酸检测。

 (三)县商务局 配合做好我县冷链食品追溯工作。指导督促我县储备商品的冷库落实进货查验、追溯管理、环境消杀、从业人员防护等疫情防控要求。督促我县储备商品的冷库落实进货查验、追溯管理、环境消杀、从业人员防护等疫情防控要求。

 (四)县科经局 负责冷链食品企业的行业管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改进环境卫生条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冷链食品监管防疫物资的保障工作。

 (五)生态环境分局 指导督促做好新冠核酸呈阳食品的无害化处置工作。

 (六)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配合做好我县冷链食品追溯工作,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

 (七) 县公安

  - 8 - 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拒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的生产经营者;根据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的部署开展相关人员的落地查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检测呈呈阳的环境场所进行现场封控,维护封控场所及周边的治安秩序。

 (八)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畜禽屠宰检疫、屠宰环节肉品品质检验等的监督管理,督促按照国家颁布的畜禽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做好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督促屠宰企业做好屠宰场所(含屠宰场冷库)的消杀工作,配合指导屠宰企业做好从业人员防护工作。

 (九)县交通局 加强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和相关司乘人员的监管。指导督促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证明,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工具和场站的消毒、从业人员防护、信息登记等措施。

 (十)县邮政管理局 督促寄递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保障寄递渠道安全。加强对国际邮件快件处理场所的消毒、通风、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严防境外疫情通过寄递渠道输入。提醒寄递用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不私自网购、邮寄未经检测合格、无检验检疫证明、无消毒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五、工作要求

  - 9 - (一)强化组织领导 冷链食品监管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按照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从严从细落实防控措施, 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形成合力,时刻保持战时状态,在思想上筑牢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冷链食品监管组各成员单位在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实效,严防疫情防控风险;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强化督导检查 冷链食品监管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建督查队伍,对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开展督查,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责任;重点对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导检查中,对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慵懒懈怠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落实中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精神,现就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各监管单位、局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防控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收集县交通运输局在县域卡点查验的进口冷链食品及运输车辆信息。

 二、具体工作 (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超、餐饮、食品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等生产经营场所,生鲜、海鲜、畜禽及肉类产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夯实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24 小时报备、实名销售制度。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进口冷链食品购进和运输管理措施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购进口冷链食品,在食品到达前 24 小时向辖区市场监管单位书面报备,提供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证明及运输方式。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相关票据证明(一码一单三证)与进口冷链食品同时到达。

 2、县交通运输局在入境卡点查验登记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货运人员姓名、手机号、车牌号、来源地、目的地、货物批次号等信息及时发送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办,市场监管各单位纳入监管,督促上传“陕冷链”。

 责任单位:食品股、综合执法大队、检验检测站、各市场监管所 (三)临时监管仓管理措施 临时监管仓接收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货物信息,查验票据及相关证明(一码一单三证),做好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至少留存 2 年。联系县卫健局对已入库的进口冷链食品逐批次进行采样,做核酸检测,做到“批批检测”,并指导进口货品开展预防性消毒。核酸检测合格后,出库至各经营单位。

 责任单位:食品股、综合执法大队 (四)市场经营环节管理措施 1、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或代理人接到进口冷链食品,做好票、证及检测报告核验工作,填写购进记录,并将信息上传“陕冷链”平台对进口冷链食品赋码,实行专人管理、专区存放,做好从业人员(装卸、运送、加工)防护措施;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实行专区销售,进行实名登记,确保销售记录完整,保证售出进口冷链食品能够追溯到购买人,做到所有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按要求做好经营场所及器具消毒工作。

 2、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建立直接从事冷链食品行业人员(装卸、运送、加工)实名数据库,详细登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现住址、联系方式紧急联系

 人以及运输车辆货运人员姓名、手机号、车牌号、来源地、目的地、货物批次号等信息,上报监管单位。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在作业点、居住点闭环管理,定期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并于今冬明春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责任单位:食品股、综合执法大队、检验检测站、各市场监管所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物防”形式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力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局防空办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不按规定报备信息或不落实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将依纪依法惩处。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和《汕头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冷冻肉制品、水产品及其他通过冷链物流运输进口的食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 20xx 年 12 月 9 日起,汕头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从汕头市各港口码头提柜离港并在汕头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且未经抽样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的,在储存、销售、加工前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

 二、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车辆、司机、货物流向、货物清单等信息。

 三、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外包装消杀和抽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汕头市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后方能出库。

 四、从 20xx 年 12 月 9 日起,汕头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经营单位,须查验《汕头市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对于 20xx 年12 月 9 日起从汕头市各港口码头提柜离港的进口冷链食品,凡未取得该证明的,不得在汕头储存、销售、加工。

 五、为保障集中监管仓高效有序运行,集中监管仓入库实行电话提前

 预约(提前 24 小时)。

 六、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经抽样核酸检测合格的,以短信方式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24 小时内)提货。提货须“整柜入库、整柜出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七、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的外包装消杀、抽样核酸检测、规定时限内仓储费用由政府承担。经查实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上述费用由货主承担。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承担。

 八、进口冷链食品抽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按有关文件要求作无害化处理。

 九、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汕头市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的冷链食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

 汕头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地址:汕头市河浦产业转移工业园(河浦工业片区)C07-2 单元地块;公司名称:汕头市大洋冷冻食品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

 集中监管事务联系人:

 xxx(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1350295xxxx)

 xxx(进仓业务 联系电话:1732257xxxx)。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流通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新冠通过进口冷链食品生产销售环节进行传播,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坚持以防为主、以控为要、人物同防、闭环管理的防控策略,充分发挥消毒和冷链食品新冠检测的控制作用,最大限度减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输入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实施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新冠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

 《XX 区新冠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和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原则 源头管控,严防输入,重点监管,团结协作,认真履职 二、重点对象

 以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生产加工、贮存、销售、餐饮冷库为重点场所,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藏冷冻库房、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

 三、工作职责

 各方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属地管理,确保工作形成合力。

 (一)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负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温度控制、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生产、销售、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根据《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以及相关工作指南、技术指南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向供应商主动索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无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的,

 不能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不能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市场开办者。负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和商场超市经营者(以下统称市场开办方)要配备“三员”(食品安全管理员、体温检测员和清洁消毒员),严格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核对入市畜禽类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与实际数量、来源是否相符等情况。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

 (三)市场监管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市场开办方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温控监测、质量追溯等制度执行情况,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向供应商索取“四证”(即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凡是不能提供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 要把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作为当前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压实责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 加强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和设施设备,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市场开办方务必要提醒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要求,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上岗、健康异常报告等措施,严格按规定落实工作期间科学佩戴口罩和手套,规范穿着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以及定期核酸检测等要求。

 (三)严格落实预防消毒措施 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市场开办方务必要按照《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以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菅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规定,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贮存场所、生产加工设备等清洁消毒,做到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抽检全检测、冻品外包装全消杀、进口冷链食品全追溯的“三全”管理制度。在组织或委托有资质

 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时,应当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同时,防止对食品造成二次污染。对于污染的食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置,保障食品安全。

 (四)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新“十严格”措施 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进行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戴口罩、登记、亮码、测温、通风等防控措施。每个场所确保有管理员、体温检测员和清洁消毒员“三员”进行常规管理,常规开展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111”防控措施,加强环境清洁卫生、预防性消毒和保持场内通风良好。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国和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对进口冷链食品形成闭环管理,严防进口冷链食品游离于监管之外,斩断新冠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途径,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和集中检测消毒工作。

 1. 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度。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 24 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监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县市监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介,召开进口冷链

  食品经营者会议、上门宣传、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宣传报备要求和接受报备的方式,督促指导辖区所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冷库,严格落实报备制度,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工作,未经检测和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和使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工作有效执行。

 2. 实行冷库(监管仓)检测消毒制度。市监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要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监部门推送到县疾控部门。县疾控部门根据县市监部门的通报,按照“批批覆盖、抽样检测”的原则,迅速组织力量到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地(包括第三方冷库、监管仓以及冷链食品经营者自建冷库),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相关环境、食品、人员要做到“应检尽检”,同时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核酸检测必须在货物到达后 24 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向县市监部门反馈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方能进入销售、加工环节。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3. 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毒。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县由县市监局在城区组织设立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对进入到辖区的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在贮存、

  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指定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县内或第三方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县集中监管仓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2 年。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由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允许出仓流通。县集中监管仓要及时将出仓流通的相关产品信息报送县疫防指挥部并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市场排查和执法办案工作。

 1. 风险排查,信息推送。县市监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的排查,将排查到的无法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每天推送县疾控部

  门,相关食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来源不明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信息每天推送一次,每周全覆盖。

 2. 核酸检测,结果反馈。疾控部门对市监部门推送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排查信息,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出来后及时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户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并向县市监部门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每周与县市监部门核对一次推送信息和核酸检测情况,确保做到无缝对接。

 县市监部门每天要将推送县疾控部门的信息以及疾控部门反馈的核酸检测结果上报市局,市市监局将在门户网站上每周公示一次排查信息推送和核酸检测结果反馈情况。

 3. 严格管控物流运输。县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和相关司乘人员的监管,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各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企业在承运进口冷链食品前,必须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承接货物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食品。严禁非冷链车辆承运、夹带冷链食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4. 加强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市场巡查小组。县市监局牵头,

  交通、经信、邮政、公安等部门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专职从事市场巡查工作。以卤菜加工、餐饮服务、冷库、商场超市、农批市场以及夹带进口冷链食品车辆为重点巡查对象,以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为重点巡查内容,凡是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对巡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交执法办案小组依法查处。

 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执法办案小组。县市监局牵头,交通、经信、邮政、公安等部门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对市场排查小组移交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依法进行查处,涉刑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形成威慑。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把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作为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单位责任。

 二要压实各方责任。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把输入关。各部门要强化市监,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重点工作。

  三要积极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县疫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把上级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的风险。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 2021 年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国和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宜疫控办〔2020〕160 号)要求,现就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对进口冷链食品形成闭环管理,严防进口冷链食品游离于监管之外,斩断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途径,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和集中检测消毒工作。

 1.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度。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 24 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县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介,召开进口

 冷链食品经营者会议、上门宣传、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宣传报备要求和接受报备的方式,督促指导辖区所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冷库,严格落实报备制度,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工作,未经检测和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和使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工作有效执行。

 2.实行冷库(监管仓)检测消毒制度。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要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到县疾控部门。县疾控部门根据县市场监管部门的通报,按照“批批覆盖、抽样检测”的原则,迅速组织力量到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地(包括第三方冷库、监管仓以及冷链食品经营者自建冷库),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相关环境、食品、人员要做到“应检尽检”,同时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核酸检测必须在货物到达后 24 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方能进入销售、加工环节。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3.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毒。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县由县市场监管局在城区组织设立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对进入到辖区的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在贮

 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指定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县内或第三方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县集中监管仓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 2 年。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由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允许出仓流通。县集中监管仓要及时将出仓流通的相关产品信息报送县疫防指挥部并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市场排查和执法办案工作。

 1.风险排查,信息推送。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的排查,将排查到的无法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每天推送县疾

 控部门,相关食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来源不明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信息每天推送一次,每周全覆盖。

 2.核酸检测,结果反馈。疾控部门对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排查信息,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出来后及时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户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每周与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对一次推送信息和核酸检测情况,确保做到无缝对接。

 县市场监管部门每天要将推送县疾控部门的信息以及疾控部门反馈的核酸检测结果上报市局,市市场监管局将在门户网站上每周公示一次排查信息推送和核酸检测结果反馈情况。

 3.严格管控物流运输。县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和相关司乘人员的监管,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各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企业在承运进口冷链食品前,必须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承接货物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食品。严禁非冷链车辆承运、夹带冷链食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4.加强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市场巡查小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专职从事市场巡查工作。以卤菜加工、餐饮服务、冷库、商场超市、农批市场以及夹带进口冷链食品车辆为重点巡查对象,以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为重点巡查内容,凡是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对巡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交执法办案小组依法查处。

 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执法办案小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对市场排查小组移交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依法进行查处,涉刑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形成威慑。

 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下午 5 点前将市场巡查小组和执法办案小组人员名单报送县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把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作为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单位责任。

 二要压实各方责任。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

 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把输入关。各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重点工作。

 三要积极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县疫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把上级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的风险。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落实中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精神,现就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各监管单位、局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防控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收集县交通运输局在县域卡点查验的进口冷链食品及运输车辆信息。

 二、具体工作 (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超、餐饮、食品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等生产经营场所,生鲜、海鲜、畜禽及肉类产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夯实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24 小时报备、实名销售制度。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进口冷链食品购进和运输管理措施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购进口冷链食品,在食品到达前 24 小时向辖区市场监管单位书面报备,提供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证明及运输方式。严格落

  2 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相关票据证明(一码一单三证)与进口冷链食品同时到达。

 2、县交通运输局在入境卡点查验登记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货运人员姓名、手机号、车牌号、来源地、目的地、货物批次号等信息及时发送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办,市场监管各单位纳入监管,督促上传“陕冷链”。

 责任单位:食品股、综合执法大队、检验检测站、各市场监管所 (三)临时监管仓管理措施 临时监管仓接收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货物信息,查验票据及相关证明(一码一单三证),做好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至少留存 2年。联系县卫健局对已入库的进口冷链食品逐批次进行采样,做核酸检测,做到“批批检测”,并指导进口货品开展预防性消毒。核酸检测合格后,出库至各经营单位。

 责任单位:食品股、综合执法大队 (四)市场经营环节管理措施 1、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或代理人接到进口冷链食品,做好票、证及检测报告核验工作,填写购进记录,并将信息上传“陕冷链”平台对进口冷链食品赋码,实行专人管理、专区存放,做好从业人员(装卸、运送、加工)防护措施;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实行专区销售,进行实名登记,确保销售记录完整,保证售出进口冷链食品能够追溯到购买人,做到所有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按要求做好经营场所及器具消毒工作。

  3 2、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建立直接从事冷链食品行业人员(装卸、运送、加工)实名数据库,详细登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现住址、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以及运输车辆货运人员姓名、手机号、车牌号、来源地、目的地、货物批次号等信息,上报监管单位。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在作业点、居住点闭环管理,定期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并于今冬明春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责任单位:食品股、综合执法大队、检验检测站、各市场监管所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物防”形式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力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局防空办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不按规定报备信息或不落实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将依纪依法惩处。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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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以控为要、人物同防、闭环管理的防控策略,充分发挥消毒和冷链食品新冠检测的控制作用,最大限度减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输入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分级 三、工作分工

 局层面设立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 XX,副组级别 工作区域 管理方式 Ⅰ级 进口冷链食品(肉类、水产品)第一存放点冷库(中转库)

 指定管理、片区管理 Ⅱ级 进口冷链食品(非肉类、水产品)第一存放点冷库 属地管理 Ⅲ级 进口冷链食品非第一贮存点冷库(水产品、肉类)

 属地管理 Ⅳ级 进口冷链食品非第一贮存点冷库(非水产品、肉类)

 属地管理

  - 2 - 长 XX,组员为各科室、执法大队、市场所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工作职责如下:

 第一组:中转库组建、督查应急组 人员组成:食品经营科 XX(组长)、食品生产科 XX、执法大队 XX。

 工作职责:

 1.对筹建政府中转库、企业中转库(区)进行指导和现场审核。

 2.对已建成的政府中转库、企业中转库(区)进行每周覆盖督查。

 3.对发生于第一暂存库的应急事件进行指导,在辖区市场所应急处置力量不足时作为后备紧急组补充。

 第二组:政府中转库专班组 人员组成:XX(组长)、执法大队 3 人。

 工作职责:

 1.进入政府Ⅰ级冷库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片区实施专班监管,查验进口冷链食品(肉类、水产品)进场、核酸采样、消杀、入中转库(区域)和出库环节。

 2.查验进口冷链食品的入境货物检疫证明,督促企业

  - 3 - 上传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

 3.对因来源不明、信息缺失等原因无法入库的车辆需登记货车车牌、运输公司名称、司机名称、司机联系方式,告知任务派发汇总组。

 4.对政府Ⅰ级冷库发生未经核酸检测或疑似核酸呈阳入库的情况启动应急处置,配合实施货物就地封存,开展流向排查。应急处置按照《XX 区冷链环节中人或物核酸检测呈阳样本应急处置预案》操作。

 5.接受任务派发组派发的任务单,并及时在小程序上填写处置情况。

 6.配合我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新冠核酸检测。

 第三组:企业中转库(区域)专班组 人员组成:XX 镇所 XX(专班组长)、XX(XX 片区组长)、XX(XX 片区组长)、XX(XX 片区组长)。XX 区 XX 组成;每所抽调 2 干部,组成片区内 10 人工作小组,由片区组长统筹安排工作。

 工作职责:

 1.进入企业Ⅰ级冷库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片区实施专班监管,查验进口冷链食品(肉类、水产品)进场、核酸采样、消杀、入中转库(区域)和出库环节。

  - 4 - 2.查验进口冷链食品的入境货物检疫证明,督促企业上传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

 3.对因来源不明、信息缺失等原因无法入库的车辆需登记货车车牌、运输公司名称、司机名称、司机联系方式,告知任务派发汇总组。

 4.片区组对片区内Ⅰ级冷库发生未经核酸检测或疑似核酸呈阳入库的情况启动应急处置,配合实施货物就地封存,开展流向排查。应急处置按照《XX 区冷链环节中人或物核酸检测呈阳样本应急处置预案》操作。

 5.接受任务派发组派发的任务单,并及时在小程序上填写处置情况。

 6.配合我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新冠核酸检测。

 第四组:排模监测组 人员组成:食品经营科 XX(组长)、食品经营科 XX、食品生产科 XX。

 工作职责:

 1.组织全区冷链食品的细化排模工作,完成汇总和上报。

 2.拟定我局新冠核酸检测方案,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区冷链食品及经营场所新冠核酸检测,协调各监测点配合

  - 5 - 完成采用,每日统计工作量,按时向市局上报监测数据。

 第五组:监督组 人员组成:食品生产科 XX(组长)、执法大队 2 人,组织开展督查,各市场所、执法大队完成面上检查,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网监科进行业务指导。

 工作职责:

 1.监督组对全区Ⅱ级、Ⅲ级、Ⅳ级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冷库实施督查,并定期将督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副组长。

 2.各市场所、执法大队重点做好现场检查和索证索票工作,督促市场开办方、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进口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对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督促企业上传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3.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新冠核酸检测。

 第六组:任务派发汇总组 人员组成:食品协调科 XX(组长)、食品协调科 XX。

 工作职责:

  - 6 - 1.对市局下发的任务单进行整理,按各组工作职责进行派发。

 2.对各单任务实施清单管理,跟踪到人,每日清零。

 3.完成对数据的汇总和上报。

 第七组:后勤保障组 人员组成:办公室 XX(组长)、办公室 XX。

 工作职责:

 1.干部个人的防疫物资保障。

 2.工作车辆保障。

 四、其他

 1.各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

 2.自 11 月 17 日起,实施 24 小时工作制,有任务必须出动。

 3.各市场所、执法大队应成立进口冷链食品应急处置小组,该小组排班人员不得与食物中毒应急小组人员重叠。

 4.进口冷链食品防疫工作是集全局之力的工作,各市场所、执法大队在工作安排时请通盘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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