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和成秘书网平台! 心得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疫情防控 述职报告 思想汇报 事迹材料 共同富裕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正文

XX县教育局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优秀范文】

时间:2022-09-09 13:2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县教育局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XX县教育局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优秀范文】

 

 XX 县教育局安全管理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 XX 县教育局安全管理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

 为加强对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建立统一高效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切实保障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XX 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根据 XX 市委、市府《关于印发 XX 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X 委发〔2015〕29 号)和 XX 县委、县政府《XX 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X 委发〔2015〕36 号),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含幼儿园,以下同)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广大干部教师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第二条

 县教育局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班子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教育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件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安全制度落实。具体职责:

 (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全县学校安全情况的汇总分析和形势研判,制定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指导、监督局机关科室、各学校建立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督促局机关各科室、各学校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四)组织开展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表彰; (五)指导学校开展各类安全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核审其它县直属部门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规章、文件草案; (七)承担由县教育局负责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承担全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安全管理工作每年不少于 4 次; (三)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管理投入,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条

 县教育局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担任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对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协

 调、监督指导责任,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落实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 (二)负责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督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各类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规范管理等; (四)组织全县教育系统各类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五)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县综治办、县安监局、市教育局和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教育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联系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业务内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提请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分管业务涉及的重大安全管理工作; (二)督促分管科室、联系区域学校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监督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 (三)支持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安监科依法履行安全管理监督责任,支持审计监察科实施安全管理工作行政问责;

 (四)分管业务范围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和善后工作; (五)局分管审计监察领导要积极开展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监督,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六条

 县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担任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与工作岗位相关联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一)安全监督科: 负责全县学校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全县学校做好交通、消防、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负责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落实上级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任务;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局相关科室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制定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会同有关科室(单位)做好全县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牵头做好对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办公室: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综治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后勤保障;负责教育局机关内部的安全及信息安全工作,牵头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的引导分析,协调处室对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负责秘密、机密、绝密文件的安全和局机关及领导印章的安全。

 (三)教育科:负责县级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工作,检查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和体、艺、卫活动、创新教育、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公共卫生、食品等

 安全常识的教育工作,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负责对学生春游、秋游等离校活动的审批和监管;负责指导督促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落实安全工作;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审计监察科:负责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平安 XX 建设、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做好来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重视做好教职工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配合做好对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五)人事科:负责各类培训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将学校安全教育列入师资培训内容;做好教师招聘招考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学校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六)计财科:负责全县学校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中安全监管和投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学校做好食堂、特种设备、厕所、饮用水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牵头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七)督导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将安全工作列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负责对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督查,督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达到卫生健康安全标准;督促学校设施、设备达到卫生安全标准。

 (八)教育技术装备站:负责本站组织装备的教学仪器设备的安全质量;负责学校化学药品和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监管;抓好全县学校(单位)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研究制定落实工作措施,完善网络安全制度;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九)教科所:负责全县教育科研活动中的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反邪教、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十)体育科:负责业务范围内各类体育竞赛的安全工作,配合做好各类县级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的安全及指导学校做好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的安全,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十一)国库集中收付教育分中心:负责管理国库集中收付教育分中心及下属学校(单位)的金财工程网络安全。

 (十二)法制科:负责师生安全法制教育。

 (十三)教育工会:负责对教育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安全监管和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安全稳定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十四)教育学会:负责教育学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的安全工作。

 (十五)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县校舍维修项目和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抓好安全生产;负

 责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十六)

 招生、自考办:负责中考、高考、会考、自考及其组织的其他考试的安全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中考、高考、会考、自考等的试卷保密工作;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十七)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本部门组织的考试、教研、培训等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十八)XX 电大: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十九)教育服务中心:负责校园品牌超市、学校食品配送等的安全工作;协助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规范落实校方责任险;负责对中小学勤工俭学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十)科室干部:

 (1)负责对联系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指导、督查,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科室和领导反映,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2)岗位职责范围内所要承担的有关安全工作。

 第七条

 县教育局机关行政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岗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一)实行“首遇责任制”即任何教育行政人员发现学校及师生中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应及时向有关负责同志汇报,并及

 时做出力所能及、较为妥当的处理; (二)配合学校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实施安全责任汇报制。各科室要在汇报工作完成进度的同时,汇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科室督导学校过程中,一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问题的,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告知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科)。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机关科室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第九条

 实施安全管理责任督办制。局安监科、审计监察科对科室和学校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岗位安全管理职责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第十条

 实施安全管理责任考评制。将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科室要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对于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第十一条

 实施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行政管理人员及教职工未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业务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处理,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由纪检监察部门问责。严格实行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在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方面有重大过失的相关责任人,不得提拔使用。

 第十二条

 各中小学以及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本

 规定,根据《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结合学校岗位设置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推荐访问:XX县教育局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教育局 安全管理 党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