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尾矿库闭库,供大家参考。
尾矿库闭库
1、对已达到设计最终堆积标高并不再继续加高扩容,或由于各种原因未达到设计最终堆积标高而提前停止使用的尾矿库,应进行闭库设计。
2、闭库设计应在充分掌握停用尾矿库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要求的各种隐患和风险基础上进行。
3、闭库设计应对各种隐患作出可行的整治措施设计。设计重点应包括下列内容:
(1)坝体(包括初期坝、堆积坝和副坝)整治;
(2)尾矿库排洪系统整治;
(3)周边环境整治;
(4)完善监测设施;
(5)闭库后管理的要求。
4、尾矿坝整治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坝体稳定性不足的,应采取加固坝体、降低浸润线等措施,使坝体稳定性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2)整治坝体的塌陷、裂缝、冲沟;
(3)完善坝面排水沟和土石覆盖或植被绿化、坝肩截水沟、监 测设施等。
5、排洪系统整治应包括下列内容:
(1)尾矿库闭库后的防洪能力应符合本规范防洪标准的要求。当防洪能力不足时,应采取增大调洪库容或增建排洪系统等措施;必要时,可增设永久溢洪道; (2)当原排洪设施结构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或受损严重时,应进行加固处理;必要时,可新建永久性排洪设施,同时应将原排洪设施进行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