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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效监督(2022年)

时间:2022-09-07 08:4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试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效监督(2022年),供大家参考。

试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效监督(2022年)

 

 试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有效监督

  ( 作者:

 高艳枫

 发表时间:

 2014 年 11 月

 )

  【论文关键词】:

 干部选拔任用; 有效监督;

 树立意识;

 强化权威性; 扩大广泛性; 完善系统性

 【论文摘要】: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是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 也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

 为此, 要树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意识; 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权威性; 扩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广泛性;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系统性。

 治国之要, 吏治为先。《干部任用条例》 颁布实施以来,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 各级党委( 党组)

 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把《干部任用条例》 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和基本依据, 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 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选拔了一大批优秀领导干部, 进一

 步推进了干部工作的科学化、 民主化、 制度化。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是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 也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

 近几年来,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 干部监督工作有了明显加强,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情况是好的。

 同时也要看到,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队伍的素质和形象,所以,我们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贯彻执行 《干部任用条例》 为根本, 不断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力度, 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切实把选人用人权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一、 树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意识

  不断深化对《干部任用条例》 的宣传, 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任用条例》 的作用、 意义有更明确的了解和掌握, 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 自觉地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中来。

 具体地讲, 一是监督客体要克服”不让监督”、 ”权力受损”的心态, 树立”人人有权力监督、 人人有义务被监督”的观念。

 在我们党内不存在不受监督的党员干部,不允许存在不受监督的权力, 越是改革开放, 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越要从严治党, 越要增强监督的自觉性, 特别是在选人用人问题上, 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但决不是”自己选人”, ”选自己人”。二是监督主体要克服”不敢监督”、

 “监督无用”的心态, 树立”尽职尽

 责、 主动监督”的新观念。

 要运用《干部任用条例》 所赋予监督主体的权力, 将监督权由”虚权”、 ”软权”变为”实权”、 ”硬权”, 使监督主体敢抓敢管, 敢于碰硬, 理直气壮地履行监督职能, 增强监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是社会监督要克服”难以监督”、 ”监督不了”的心态, 树立”用人监督、 人人有责”的新观念。

 当前, 对于干部监督有两种倾向值得注意:

 一种是”绝对论”, 认为有权力就有腐败, 腐败难以铲除;一种是”无关论”, 认为选人用人的事与己无关, ”哪个人做官, 我都照常生活”。

 但实践证明, ”选好一个人, 致富一方人”。

 因此, 要增强全社会人民监督意识,使广大群众认识到选人用人不仅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也与自己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 选拔任用干部监督, 人人有责。

  二、 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权威性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措施能不能到位, 效果好不好,关键在于监督的权威性强不强。

 之所以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措施难于到位, 效果不够理想, 就是因为监督的权威性不强。因此, 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权威性是首要的问题。

 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权威性, 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改革现行监督体制。

 必须要打破现行的干部管理权限从体制上给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带来的束缚, 建立垂直管理为主的干部监督体制, 改变过去职能监督部门向同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为既向同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又向上级党委和政府

 负责, 使其具有相对独立性、 权威性, 并赋予其干部选拔任用全程参与权、 违反《条例》 规定调查核实权、 处理处罚建议权、 违规违纪问题督促纠正权。

 对在职能监督部门干部管理中的提职、 提级、 调资、考核等重要职能应由上级主管部门直管。

 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确保有权监督。

 二是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组织、 纪检、 监察、 人大等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要深入基层, 走进群众, 倾听百姓的呼声, 了解拟选干部的真实情况, 特别是在干部的推荐、 考察、 讨论、 任用等环节要坚持标准, 把好素质关; 发扬民主, 把好推荐关; 实事求是,把好考察关; 充分酝酿, 把好选名关; 严格程序, 把好审批关。

 三是要确保监督的客观公正。

 任何一种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健全都必须坚持监督的主体和客体分离的基本原则,实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同样必须坚持这一原则。

 有些地区, 在组织公开选拔干部时, 将纪检监察人大等有关机关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列为公开选拔领导小组成员, 这些机关和部门单位的干部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直接参加考察, 巡视考试、 改卷和担任面试评委, 其理由是为了加强对公开选拔活动的监督, 对这种方式和做法, 我们并不怀疑其组织者接受监督的诚意,但从严格意义上讲,监督的客观和公正性势必难以保障,就很难称得上真正的监督。

 我们提倡监督者应该参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 通过参与实现其有效的监督, 但如同裁判员不能当运动员一样, 监督者不宜成为操作者和决策者。

 ( 作者:

 高艳枫

 发表时间:

 2014 年 11 月

 )

 三、 扩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广泛性

  所谓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广泛性, 简单地说, 就是要扩大监督的覆盖面, 让监督的触角伸展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方面面, 各个环节。

 具体地说, 必须达到以下三个要求:

 一是范围要广。

 要将干部监督的范围扩大到各级党委政府、 各部门单位的干部任用、 选任制干部的任用、 委任制干部的任用、 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 以及公开选拔任用干部、 公开录用公务员等等各个方面。

 二是环节要细。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要从干部纳入组织视野开始, 启动全过程监督机制, 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要严格履行署名推荐手续、 确定推荐表的地位、 明确推荐者的法律责任、 惩处不履行推荐责任者、 公开选拔标准; 对干部的考察考核要确定向社会公开的载体、 公开被考察人基本情况、 公开被考察人考察评价结论、 公开选拔结果; 对干部任用讨论决定要严格执行任用决策的程序,包括填写人选产生程序情况表、 汇报人选产生过程、讨论情况认证、 运用票决制决定干部任用等各个环节。

 三是内容要具体。

 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 程序、 方案和选人用人执行情况都要认真进行监督, 其中包括对存在争议的问题, 监督部门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

  四、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系统性

  由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涉及面广, 要求高, 难度大, 而且事关能否公平公正选人用人, 准确恰当选人用人, 是一个较复杂的系统工程。

 这样, 就要讲究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系统性。

 具体而言, 一要建立监督网络体系。

 即建立上级监督、 同级监督、 下级监督和信息员监督四结合的反馈体系。

 二要广辟监督渠道。

 通过完善监督手段, 包括组织监督、 法律监督、 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来实现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 预防性监督和遏制性监督、 日 常监督和八小时以外监督的结合 。

 三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强化党内监督---从干部的推荐、考察、 讨论、 任免等到方面, 做到”六个必须”:

 第一, 必须做到呈报拟选人选, 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测评; 第二, 必须经过组织考察; 第三, 必须做到材料齐全, 程序到位; 第四, 必须做到讨论干部党委成员达到三分之二; 第五, 必须反映有问题没有核实清楚, 群众意见大的不研究; 第六, 必须从德、 能、 勤、 绩、 廉等方面对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以求客观、 准确、 真实。

 同时, 组织部门要加强与纪检、 监察、 信访等部门的联系、 沟通和协作, 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效能。

 强化群众监督--干部选拔要注重公论。

 强化各类监督主体的效能--要不断完善多元化的监督制约机制。

 还要充分发挥人大、 政协、 民主党派、 群众团体和新闻舆论机构的监督功能。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有效监督,要求我们对监督机制的设计既要相互协调、 配合, 又要符合民主、 科学的原则, 达到有序运作

 和有效控制的目 的, 切实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 真正落实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 参与权、 选择权和监督权, 这样, 才能努力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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