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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调研报告(全文完整)

时间:2022-09-06 16:5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调研报告(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对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调研报告(全文完整)

 

 关于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村集体资金、 资产、 资源的管理, 即“三资” 管理,霍城县自 2002 年全县实施“村帐乡 管县监督” 制度以来,各乡 镇农经管理部门对农村的“三资” 进行过几次清理,“三资” 管理工作也有了 很大的改进。

 但是, 随着农村形势的发展, 农村“三资” 方面的问题又逐渐显现出来。

 特别是近几年来, 反映农村“三资” 问题的信访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我们接到的农村信访件和查处的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 多数涉及农村“三资” 方面的问题。

 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 多数是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也有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

 加强农村“三资” 管理, 有利于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有利于化解干群矛盾、 消除基层干部腐败诱发因素、 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一、 “三资” 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霍城县全县所辖的 13 个乡 镇 (中心)

 共有 90 个村 (组)

 、17 个街道居委会, 农业人口 23. 32 万。

 “三资” 在农村主要有村集体收入形成的集体资金(主要是货币资金)

 、 集体资产(包括:

 村办公场所、 办公设施、 村集体投资形成的道路、林带、 水利设施, 村办集体企业、 商铺以及群众筹资筹劳形成的公益设施等)

 、 集体资源(包括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机动地、 开发地、 四荒地、 草场、 水面等自然资源)

 。

 截止2013 年底, 全县账面资产总额 25316 万元。

 其中流动资产13384 万元, 固定资产 11681 万元。

 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2002 年以来, 我县实行了 “村账乡 管县监督” 管理制度, 由乡 镇(中心)

 农经站直接代管村级会计账、 表、 簿、证。

 按照规定, 村集体一切收入均由乡 镇农经站出具票据进行管理, 支出实行报账制, 由村履行相关程序后经理财小组 签字后到乡 镇报账核销。

 近年来, 通过加强监督查处、 出台

 包括农村机动地管理办法、 村级接待和债务“零控制” 在内的相关硬性规定等措施, 有效规范了“三资” 管理, 遏止了村级资产流失。

 但是, 从总体看, 我县农村“三资” 管理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

 资金使用不规范。

 在资金使用上, 一些乡 镇无收支预决算, 非生产开支过大, 个别村将集体资金列入帐外,

 “小金库” 时有发生。

 甚至还有个别村干部贪污侵占资金集体的现象发生。

 一些乡 镇没有按照村级财务代理制度的要求对村级资金进行管理使用, 存在一管就死, 甚至违背“四权不变” 原则,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权益。

 一放就乱, 管理失控,久而久之, 就造成了集体资产的严重流失;

  (二)

 “三资” 管理不规范。

 一是资金账目管理不规范。有些乡 镇财务人员短缺, 许多为兼职, 长期核算不及时, 甚至形成“包包帐” 。

 有些村资金票据多人经手多人经管, 有的不当村干部多年了, 手里的票据和资金拒不上交。

 二是资产管理不规范。

 有些村集体资产管理, 没有落实责任, 实行专人管理, 年久失修, 人为损坏, 甚至丢失了, 都无人问津。

 三是资源管理不规范。

 村集体资源底数不清, 台帐不健全,机动地准确数字, 四荒资源边界不清。

 全县多次要求对集体“三资” 进行清理, 但收效不大。

 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乡 村两级缺乏积极性, 另一方面, 一些过去长期发包, 低价发包,违规发包的合同解除、 变更难, 遗留问题太多, 清理难度大。一些集体资源使各种利益体纠葛其中, 形成了 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 加上这些关系大都是在上世纪末期形成的, 时间跨度较长, 处理难度大。

 同时在处理遗留问题时缺乏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终收效甚微。

  (三)

 “三资” 处理不合法。

 一些村组对集体资产、 资源的处置、 发包不公开、 不竞标, 暗箱操作、 违规操作; 由于缺乏有效监管, 一些资产资源发包给个人, 乡 村没有合同备案, 只有个人手里有合同。

 久而久之, 资产资源严重流失。

 (四)

 县、 乡 两级农经监管队伍被消减, 监督职能难以发挥。

 我县 1998 年以前全县农经人员编制为 150 名, 2002年村账乡 管后, 取消村级财务人员 90 人, 村级财务工作由乡 镇农经人员承担, 按理应适当增加乡 镇农经人员编制, 可我县不但没有增加, 反而将 150 人减至 59 人, 2008 年, 为了 调剂社区编制, 直接从 59 个减少到 21 个。

 直接导致我县农经职能被人为弱化, 农经工作边缘化。

 如水定镇农经工作基本没有专人负责。

 清水镇这样有 15 个村的大镇, 编制从15 个减少到 2 个。

 我县与伊宁县农经人员编制比较, 为21: 220, 我县不足伊宁县的十分之一。

 由于管理缺位, 致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流转纠纷、 合同纠纷以及村干部违纪行为时有发生, 给农村的经济发展和谐稳定埋下隐患。

 同时,由于农经指导、 服务不到位, 我县村集体经济发展, 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和社会化服务工作严重滞后, 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发展后劲。

  二、 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是集体“三资” 产权主体模糊不清, 认识不到位。

 从群众层面讲,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地位缺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一直被认为是村里的事, “村里的钱村里花、 村里的资源村里用”。

 多数群众认为集体“三资” 也不是哪一个人的, 对集体“三资” 管理和使用情况漠不关心, 缺乏群众监督。

 从村干部层面讲, 缺乏严格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管理中组织不力、 马虎敷衍, 资产资源家底不清, 村务(财务)

 公开搞形式、 走过场。

 二是乡 镇对“三资” 管理不重视、 不到位, 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后, 从村里来钱的路子不多了 , 村集体“三资” 管理好坏不碍大局, 于是乡 镇农经管理人员多数被调做其它工作, 对农村“三资” 监管工作往往是敷衍应付, 得过且过。

 三是县级监管人员短缺, 监管职能难以发挥。

 尽管国家、自治区一再强调: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面广量大、 政策性强、工作情况复杂,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 要建立有权威的工作机构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

 但实际上, 霍城县始终没有得到重视, 农经队伍编制被精简, 管理人员老化断档, 农经监管和服务职能难以发挥。

 四是“三资” 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不健全。

 目 前从中央到县乡 , 都有不同层面的“三资” 管理制度和管理的要求,但制度大都落实不到位。

 同时一些制度不健全,

 从监管制度上看, 没有明确的集体资产资源保埴增值相关制度、 农经考核机制、 “三资” 流失责任追究机制等。

  三、 加强“三资” 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

 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 健全管理机构。

 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管好、 用好集体财产, 对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充分认识加强“三资” 管理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 把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 程, 要以创建自 治区“三资” 管理示范县为契机, 尽快制订“三资” 管理的有效办法, 健全管理机构, 充实管理人员, 保障其充分发挥职能。确定规范统一的“三资” 目录, 明确责任主体, 切实把“三资” 管理作为农村的重要工作之一, 抓实抓好。

 (二)

 健全制度, 规范程序。

 建立健全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是确保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的的治本措施和重要保证, 乡 镇、 各村(居)

 在农村集体资产、 资源的经营流转过程中, 要认真负起责任, 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同时,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农业部、 财政部新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和《村

 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 在报帐、 审批、 票据管理等工作上, 要做到账簿齐全、 记账及时、 独立核算、 规范管理。

 在处置资产资源、 变更权属等问题上要规范程序, 实行张榜公示, 及时建立台账, 经严格审查把关。

 (三)

 摸清家底, 明晰产权。

 清产核资是加强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

 要明晰农村“三资” 的范围。

 凡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 资源都属于农村集体资产、 资源管理的范围。

 村级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 贷款、 举债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农业基础设施, 科教、 文卫、 体育设施,农业机械、 电力设备、 集体企业等; 村级集体资源包括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 宅基地、 果园、 林地、 水面、坑塘及四荒一废(荒地、 荒沟、 荒丘、 荒滩、 废弃矿山)

 等自然资源。

 农业(农经)

 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 财政、 审计、土地、 房产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协调、 配合和指导。摸清家底的目的在于明晰产权。

 对资源的登记, 要按照谁投资、 谁开发、 谁受益的原则进行估价登记, 合资开发的, 按出资比例, 折价登记。

 对存在争议的集体资产、 资源, 在进行登记的同时, 并说明遗留问题事项, 先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利用。

 对国家投资, 村民投工投劳的新建开发项目, 按村民投工投时的工时价值及所占比例进行登记。

 通过分类登记, 进一步明晰“三资” 权属, 便于加强管理。

 (四)

 进一步完善“村账乡 管县监督” 制度。

 在保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 使用权、 审批权、 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托乡 镇农经部门, 健全委托代理机制, 加强集体资金、 会计档案代理, 抓好备用金数额核定, 强化民主理财, 硬化“村财乡 管” 措施, 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

 (五)

 加强监督, 严肃纪律。

 建设农廉网信息监管平台,利在建立健全农村“三资” 管理制度体系的基础上, 要采取有力的监督检查, 促进“三资” 规范管理。

 纪检监察机关、检察、 财政、 审计、 村务公开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农经管

 理部门, 制订关于违反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并严格落实。

 对违规操作、 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和贪污、 挪用、 平调、 私分、 无偿占用及挥霍浪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 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必须如实追回或按价赔偿。

 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构成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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