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微型消防站备案表,(1),供大家参考。
微型消防站备案表 微型消防站名称:
编号:
填报单位(印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微型消防站类型 □ 社区微型消防站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建设管理单位名称 建成日期
地
址
值班电话
站房建设形式 □ 与社区服务中心合用 □ 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 单独建设 站房面积 (平方米)
队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站内职务 社区(单位)兼任职务 联系电话
消防装备 器材配备 小型消 防车(辆)消防摩托车(辆)灭火器 (具)
消防水枪 (支)
消防水带 (盘)
消防头盔(顶)
灭火防护服(套)灭火防护靴(双)
外线电话 (部)
手持对讲机 (台)
其他消防装备、器材 消防装备器材名称
配置数量
备注:1、微型消防站由各市州消防机构统一进行编号,编号规则为:S(Z)××○○□□□,S 代表社区微型消防站,Z 代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为县(市、区)序号,○○为乡镇街道序号,□□□为微型消防站序号。如,S0101001。
2、微型消防站自建成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此表报辖区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3、微型消防站有关照片要同时备案存档,主要反映微型消防站整体外观、车辆、装备器材、人员等情况,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4、备案表一式两份,社区(单位)留存一份;若人员或装备调整变化,应在 5 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