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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优秀范文】

时间:2022-07-31 15:3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课: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党课: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优秀范文】

党课: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中国共产党党员义务与权利 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我们必须要了解和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中国共产党党员义务与权利是《中国共产党章》 规定的, 主要包含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

 义务(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决议,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学习科学、 文化、 法律和业务知识, 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 二)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 政策, 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 在生产、 工作、 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 三)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吃苦在前, 享受在后, 克己奉公, 多做贡献。

 ( 四)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 五)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对党忠诚老实, 言行一致, 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 七)

 密切联系群众, 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 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 八)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提倡共产主义道德, 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 英勇斗争, 不怕牺牲 权利:( 一)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 阅读党的有关文件, 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 二)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 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 三)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 四)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向党负责地揭发、 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 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 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 五)

 行使表决权、 选举权, 有被选举权。

 ( 六)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 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 七)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 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 八)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 申诉和控告, 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履行党员义务是共产党员的天职, 是向党组织所做的庄严承诺。不讲义务就是不讲责任, 不讲义务, 党员的权利也就成了一张白纸。那么, 怎样才能准确把握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争做合格党员呢, 我认为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1、 加强学习, 不断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 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 更是党员全面履行党员义务的基础。

 党员只有认真学习, 提高素质, 才能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

 当前要特别加强对邓小平理论的学习, 在当代中国,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的邓小平理论, 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每一个共产党员只有认真学习, 并努力掌握这一先进思想武器, 运用它的立场、 观点, 方法来分析和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各种复杂的问题, 从而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2、 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切实履行党员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义务, 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 是共产党员一切言论和行动的出发点和最高标准,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阶级政党的显著标志。

 毛泽东同志曾说过:

 “共产党是为民族, 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 它本身绝无私利可图”。

 共产党员只有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忠实地、 无条件地、 始终如一地履行党员义务。

 二.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1 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

 共产党员要在党的教育和监督下, 一切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 实事求是, 坚持真理, 坚持原则, 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 努力做到:

 解放思想, 开动脑筋, 积极为党的工作和决策进言献策;经常对党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倡议;坚持真理, 坚持原则, 勇于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2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党员行使权利一定要在党的纪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 超出了这个范围就是违纪的行为。

 党员对党的政策和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充分发表,但一定要通过正当的合适的途径发表, 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与党的决议相反的言论, 一旦党员自己意见未被采纳, 个人可以保留, 但不得散布不满情绪, 搞非法活动。

 党员有权对任何党员和任何组织提出批评, 但要以事实为根据, 不能不顾事实, 或者夸大事实, 更不能诬陷他人。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一样,都是一个合格党员必须做到的, 而权利和义务也是辨证统一的, 只有切实履行党员的义务, 才能落实党员的权利。

 既然选择成为党员, 那就要比别人多一份对党, 对人民, 对国家的责任, 党和国家的建设与发展需要每一位党员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 同时正确使用党员的权利, 并将其青春奉献给社会主义伟大复兴的事业。

党课: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20XX 年第三季度党课 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同志们:

 党章关于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是衡量一个党员的具体标准,是党对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全面要求,也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认真领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内涵,把握其精神实质,并自觉按照这些规定,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维护党的利益,从而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党员的八项义务 一、学习的义务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XX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执行路线的义务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的宗旨的义务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遵守党纪国法的义务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团结统一的义务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开展批评、自我批评的义务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联系群众的义务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新风尚的义务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义务的实质及其意义

  党员义务,也可以说是党员责任,是党员对党的承诺和不可推诿的天职。每一名党员当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时,已经明白表示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这也就是向党作出了承诺或约定。

 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党章有关义务规定,是表示了对党员的更为严格的要求。他是把义务问题作为党员标准来看待的。为此,他还提出以下任务来保证义务规定的遵守,从而也就保证了党员的更高标准。

  第一,在党员中和准备入党的积极分子中,进行广泛深入的有关党员义务规定的教育。

  第二,党员中有不遵守所应尽的义务者,党的组织必须迅速地给予批评和教育。对于那些初次违背党员八项义务规定的新党员,尤其要通过批评、教育、帮助,使他们不再犯类似的错误,避免由小错误发展为大错误。

  第三,对于严重违背党员八项义务规定,破坏党的统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党的决议,危害党的利益,事实上构成了严重违犯党的纪律者,则应给予纪律处分。

 如何履行党员义务

  党员履行义务要做到全面、严格、自觉。

  “全面”,就是对党员八项义务的理解和履行要全面。这八项义务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对党员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每一条都很重要,都要切实履行。

  “严格”,就是指党员在履行义务时,标准要高,要求要严,不能有半点马虎和迁就。

  “自觉”,就是指党员在履行义务时要有高度的自觉性,时时刻刻按照党章规定的要求去做。

  一是要在深入学习中全面履行:

  党员的八项义务文字不多,语言也不难懂,但内涵却十分丰富。比如,第七条义务“密切联系群众”,我们要通过学习,弄清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

 统、密切联系群众对实现党的任务的极端重要性,以及联系群众的方法。只有把这些问题弄清楚了,才会有密切联系群众的自觉性、主动性,才会知道如何去联系群众,才能真正把这条义务履行好。又比如,第四条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我们要通过学习弄清党的纪律的内容、遵守党的纪律对于党的事业的极端重要性、违反党的纪律该受到何种处理。这样,我们就会更加自觉地去遵守党的纪律。

 二是要在研究难点问题中严格履行:

  有的义务之所以履行不够好,一个重要原因是“难”。比如第一条义务,党章规定了党员四个方面的学习内容。从党员履行这一条义务的情况看,对普通党员来说,后面三个方面的学习内容履行得好一些,而对第一个方面的学习内容履行得欠缺一些。这既有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也有方法上的问题。在思想认识方面,有的党员认为基层党员是做实际工作的,理论学习没多大用处。那么基层党员学习理论是不是没有用处呢?显然不是。

  三是要在本职岗位上自觉履行:

  履行党员的义务是与党员的本职工作紧密联系的。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既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又要掌握为人民服务的过硬本领。只有联系实际工作,在工作岗位上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才能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否则党员在群众中就没有威信,就会在实际工作中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这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

 党员的八项权利

  一、教育培训的权利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参与讨论的权利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建议倡议的权利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批评检举的权利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表决选举的权利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申辩辩护的权利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保留意见的权利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要求答复的权利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权利的内涵

  一、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和重要条件。

  党员能否有效而正确在行使权利,关系到党员先进性的发挥,关系到党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的保持,从而也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当年的苏联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拥有 88 年历史、近 2000万党员的大党。苏共在有 20 万党员时能够夺取政权,在有 200 万党员时能够打败希特勒。却在有近 2000 万党员的时候亡了党,苏共的教训充分说明,保障党员权利,对于党保障生命力和战斗力,是何等重要!

 二、党员权利得到有效行使的程度关系到党内民主的实现程度。

  发展党内民主,是国内外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启示,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内在要求,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

 三、党员权利得到有效行使,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

  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首先强调的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也就是说,坚持民主的基础上,始终要以发扬民主为基础前提,只有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正确的集中。

 党组织如何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一直在大力提倡和努力发展党内民主,党员的思想空前活跃。特别是通过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党员的权益比过去得到了更多的保障,这是党内政治生活的进步。我们除了要继续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外,当前重要的是要切实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监督权。

  一、及时通报党内信息,保障党员的知情权。重要情祝党内先通报,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党内先传达,需作决策的重大问题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动员,使广大党员同上级组织、同中央更加息息相通。

  二、实行民主议事,保障党员的参与权。党组织要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及时参加其应参加的各种会议,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健全信

 访制度,使党员对上级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上来,党组织要进行认真研究,合理的应予采纳,并告知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

  三、认真搞好换届选举,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员的选举权,使党章规定应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均由选举产生,不得以委任制代替选举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四、要善于倾听各种意见,保障党员的申辩、作证和辩护的权利。党组织对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之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

  五、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员的监督权。领导干部要定期述职,由党员或一定范围的党员干部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意见以至质询。党组织对于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和罢免要求,应及时受理。要保护检举人和控告人。严禁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党员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一、在讨论党的政策、决议和其他重要问题的时候,党员应当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当自己的意见被多数人否决时,应该坚决服从党的决定。党员对于党的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和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但是,在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并且不得在党外散布与党的决议和政策相反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全党在行动上的一致。

  二、对于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有意见,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提出批评。但不允许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在政策性问题上有不同意见,也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和按照正常的组织程序提出,但不得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到处散布与党不同甚至相反的政治主张。

 三、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也要维护党的组织原则。比如说,当你揭露工作中的缺点,或向党的组织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意见时,要注意使自己的言行不脱离党内集中统一的原则,要注意场合和形式,注意批评的态度和分寸,使自己的言行不损害党的威信。

  党员义务与权利之间的主要关系

  党员的义务和党员的权利具有:

  强制性、实践性、平等性、对等性、时代性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与时俱进的。从七大党章的四项义务权利,八大《党章》的十项义务和七项权利。到十二大《党章》的八项义务和权利,至十五大时基本形成了一个完备的体系。十六大《党章》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内容,十八大增加了“科学发展观”,十九大增加了“XX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可以看出,随着时代的发展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不断充实新的内容。

  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马克思曾经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义务和权利之间是互为条件,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两者都统一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一方面,党员要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一定的权利不行,另一面要让广大党员都行使应享有的权利,就必须都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党员如何正确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党员履行义务,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的责任;党员行使权利,是党员发挥作用,维护党的利益的重要表现。

  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或只要求党员履行义务不尊重党员应有的权利,都是错误的。

 党员义务和权利,具有党内最高法规的严肃性。党章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党员。在党内,党员无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能力强弱、贡献大小,都必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充分享有党员权利。党内不允许存在“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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