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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发展历程

时间:2022-09-01 12:4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史发展历程,供大家参考。

党史发展历程

 

  1党史的发展历程

 党的一大:

  1921 年,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

  党的二大: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 1922 年在上海召开。

  1922 年,中共二大,正确分析了中国的社会性质,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动力和前途,指出了中国革命要分两步走,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现阶段的革命纲领即最低纲领是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二大为中国各民族人民的革命斗争指明了方向,对中国革命具有重大的深远的意义。

  党的三大:

  1923 年,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

  1923 年,党的三大召开,决定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实现国共合作,同时保持共产党在政治、思想、组织上的独立性。1924 年,国民党一大召开,确立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形成了新三民主义,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

  党的四大:

  1925 年四大召开,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和工农联盟问题。四大的缺点和不足是:虽然提出了领导权的问题,但对于如何争取领导权,缺乏具体明确的方针,只讲对群众运动的领导权,而完全忽视了对政权和武装力量的领导权。提出了农民是革命同盟军的问题,但没有提出土地革命这一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思想。

  党的五大:

  1927 年五大召开,大会虽然批判了陈独秀的右倾错误,但对争夺革命领导权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如改造武汉国民党、改造武汉国民政府、组织和扩大党对革命武装的领导等问题,均未做出切合实际的回答。大会对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的实质和危害也缺乏深刻的认识。五大实际上并未解决挽救时局的问题。

  党的六大:

  1928 年六大在莫斯科召开,中共六大制定的路线基本是正确的,对后来中国革命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这次会议也存在着缺点,即对中间阶级的作用、反动势力内部的矛盾缺乏正确的估计和政策,特别是对中国革命的长期性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仍旧把城市工作放在全党工作的中心,这对中国革命的发展起了消极的影响。

 党的七大:

  1931 年,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召开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

  1934 年,中央红军进行长征是在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

  1935 年长征过程中,遵义会议选举了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常委。

  1935 年 1 月召开的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同志在红军和党中央的领导地位,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成为党的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

  1935 年的一二·九运动促进了中华民族的觉醒,标志着中国人民抗日救亡民主运动新高潮的到来。

  1937 年 7 月 7 日,卢沟桥事变发生后,日本帝国主义开始全面侵华战争,中国人民也开始进行全国性抗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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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8 年的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确立了毛泽东在全党的领导地位,也第一次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

  1940 年,百团大战由总司令朱德和副总司令彭德怀指挥。

  1941 年根据地经济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进行了减租减息和大生产运动 。

  1942 年延安整风运动的内容是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

  1945 年 10 月 10 日,国共两党经过激烈的争论,签订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又名《双十协定》。

  1945 年七大在延安召开,大会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这是七大做出的历史性贡献。大会把党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概括为三大作风。即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的八大:

  1948 年辽沈战役是解放战争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战略决战的第一个战役。

  1951 年西藏和平解放后,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956 年八大召开,大会正确分析了国内外形势和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指出:由于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决定性胜利,我国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解决,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党和人民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成先进的工业国。八大是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良好开端。

 党的九大:

  在 1964 年底到 1965 年初召开的全国人大三届一次会议上,周恩来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郑重地向全国人民提出四个现代化的任务

  1969 年九大召开,九大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使 1966 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合法化,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指导方针都是错误的。

 党的十大:

  1973 年党的十大召开,继续了九大的“左”倾的错误。

  党的十一大:文化大革命中后的首次大会

  1974 年,中国赶走南越侵略军,收复西沙群岛。

  1975 年的全面整顿工作由邓小平主持进行。

  1977 年党的十一大召开,虽然宣告“文化大革命”已经结束,但仍然肯定“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直到 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才将党和国家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从而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党的十二大:

  1979 年 3 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讲话。

  1982 年十二大召开,邓小平在这次大会上第一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崭新命题。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

  党的十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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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 年十三大召开,十三大第一次系统地阐明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明确概括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大会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这一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大会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大会还制定了到 21 世纪中叶经济发展分三走、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并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

 党的十四大:

  1992 年初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后,为党的十四大召开作了充分的理论准备,1992 年 10月十四大召开,这次大会作出了三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决策:一是确立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二是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是要求全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党的十五大: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1997 年党的十五大召开,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把邓小平理论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大会指出,中国共产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党的十六大:

  2002 年党的十六大召开,这次大会是我们党新世纪乘胜前进,规划制定新世纪中国发展重大战略的会议,也是与时俱进,为指导思想增添理论新成果的代表大会,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把“三个代表”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并实现了我们党承前启后,完成整体性新老交替的任务。大会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

  党的十七大

  2007 年党的十七大召开,党的十七大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党的十八大:

 2012 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党的十八大的主题是:“明确科学发展观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制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前进方向。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回答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政策立场。” 党员标准包括申请入党的条件、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三方面的内容。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任何将这三个方面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甚至否定另一方面,都是对党员标准的曲解。党员标准不能降低也非高不可攀。党章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只要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4党章中对党员标准的规定如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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