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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处置流程(2022年)

时间:2022-09-23 08:3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冠肺炎疫情处置流程(2022年),供大家参考。

新冠肺炎疫情处置流程(2022年)

 

 新冠肺炎疫情处置流程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等文件要求,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置方案如下:

  一、如有发热(≥37℃)等症状,但未到重点疫区或未接触过来自重点疫区人员的师生,请本人直接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并将情况通报校医院;在校医院体温检测点或集中隔离观察点发现的,由校医院登记后安排车辆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

  二、如有发热(≥37℃)、干咳、乏力等症状,或者有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且有以下流行病学史之一:

  (1)发病前 14 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 14 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3)发病前 14 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有聚集性发病的情况。

  请报校医院后原地等待(集中隔离观察点在等待区等候)通知,校医院负责与所在区疾控部门联系并做好进一步处置,同时通报学校疫情防控专班。

  三、重点疫区来沪(特别是湖北武汉)或返沪师生出现健康异常情况,应主动联系自己单位及校医院进行登记,并居家或到集中隔离观察点自主医学观察 14 天,期间如有发热等症状,立即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

  四、如校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冠病毒肺炎病例,学校将配合所在区疾控部门

 采取人员和场所管控措施,进行密切接触者筛查,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密切接触者由所在区疾控部门安排集中隔离。

  五、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师生,没有重点地区流行病学史,且被医疗机构排除新冠肺炎,也应进行 14 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佩戴口罩,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

  六、校医院负责每天定时将 24 小时内发热登记情况汇总报送学校及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疫情发展趋势,校医院将随时调整防控措施。

  七、学校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如下:

  1.普陀区: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普陀区中心医院。

  2.闵行区: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南院、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原吴泾医院)。

  六、校医院咨询及随访电话:

  闵行校区电话:54341538;中北校区电话:62232375。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开学返校工作,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4月 13 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对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进行规范。

  《通知》指出,在校内任何场所,一旦自感不适或检测发现师生员工体温≥37.3℃,所在场所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将异常人员带至就近的临时留观点,为其佩戴一次性口罩,并在旁陪护安抚,同时报告学校疫情联络员。

  异常人员带离后,场所其他工作人员登记现场师生员工个人信息,提醒在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人员接触,注意观察自身

 状况,然后继续正常在校学习生活。没有接到排除信息前,有关现场人员不得离校。

  在临时留观点,一般由定点联系医院驻校医生或校医对有异常情况的人员再次进行体温检测和简单询问,如果确认体温≥37.3℃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则启动应急处置;如有境外或省外重点疫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应参照疑似病例处置,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如果体温由校医或定点联系医院驻校医生根据实际,决定继续观察、返回恢复正常学习生活或启动应急处置。

  启动应急处置后,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原则上由学校通知 120 救护车到校,转运患病人员至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治。患病人员是学生的要通知家长,中、高风险地区不允许家长自驾运送,低风险地区可由家长自驾运送学生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

  定点医疗机构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原则上须由医院提供诊断证明,症状消失(发热患者症状消失48小时后,呕吐腹泻患者需症状消失72小时后)、身体痊愈再返校,严禁带病返校。学校要及时将排除信息通知现场登记的师生员工。

  师生被诊断为确诊、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第一时间按要求上报。学校要第一时间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当地疾控机构、当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告知患病人员家长(家属)。

  关于确诊后处置与善后处理工作,在当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疾控机构应第一时间进校指导学校共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确定集中医学隔离人员范围、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等工作;公安部门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维护秩序。

  当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对疫情处置的范围和扩散风险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停课、封校、停学以及复学等事宜。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应急处置工作流程,供各类西城区内集体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参考。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西城区辖区商务楼宇、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餐馆、工地、集体宿舍等。

  一、各类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四方责任”,依照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类场所和各类人群防控指引》落实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单位应建立与街道、社区和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畅通的联络机制。

  三、单位如有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身体出现发烧、干咳、呼吸急促、胸闷等异常情况,怀疑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时,可参考以下程序处置:

  1.患病人员应立即如实上报所在单位的有关部门和领导,所在单位对其本人迅速采取隔离措施,引导至相对封闭,且通风良好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单间)。引导时应注意避免与其他人接触,无关人员禁止出入。有关情况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向街道、社区和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单位负责将患病人员送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送诊过程要让病人佩戴口罩,走专用通道(相对封闭,不与其他人员接触),其他陪同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等待医院排查结果。

  3.单位组织对患者活动区域及使用过的公共物品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4.单位组织排查患者可疑的密切接触的人员,对疑似密切接触者人员进行暂时封闭管理,并进行健康监测。

  5.如果医院确定为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患者及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区

 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

  6.疾控中心经流调判断为患者密切接触者的,由卫健委协调 120 转运至区集中隔离点统一管理或居家隔离观察。

  7.疾控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对病人活动区域进行终末消毒。

  8.患者居住地街道通报患者所居住街道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对其家庭密切接触者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医学观察管理。

  9.单位将具体情况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各单位在制定本单位应急处置方案时,要明确每一项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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