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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时间:2023-04-15 13:10:06 来源:网友投稿

罗定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好市“十四五”规划,绘就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第一个五年的全市发展蓝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顺利完成“十四五”规划编制任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330号)、云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19〕130号)和国家、省、云浮发展改革部门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市“十四五”规划体系包括市发展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以及镇(街)“十四五”规划。编制程序包括前期研究、文本起草、征求意见、衔接协调、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环节。编制工作从2019年12月启动开始,到2021年11月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十四五”规划纲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是编制本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以及镇(街)“十四五”规划的依据。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市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具体编制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编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2019年12月到2021年3月,市有关部门完成“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结合前期研究和调研成果,提出“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二是2021年4月到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前,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规划纲要框架重大专题研究,研究测算“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组织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等,起草形成规划纲要的框架。三是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通过后,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起草市委“十四五”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市人大和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论证,并与国家、省“十四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于2021年底前报市委、市政府审定。2021年初,市政府将“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于批准后公开发布。

(二)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原则上限定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市有关部门负责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专项规划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专项规划分为需报请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市各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专项规划两类,其中报请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包括重点专项规划,其范围限于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财政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服务业、工业、金融等重大产业发展,以及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要求的其他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2021年3月到7月,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参与单位制定编制工作方案,开展前期研究,起草规划草案的基本思路。二是2021年8月到2021年1月,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完成规划初稿,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三是2021年10月底前,各专项规划征求各镇(街)、各有关单位意见,经专家论证和衔接协调形成送审稿,并经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实施。其中,重点专项规划由规划牵头部门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上报市政府批准,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三)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以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综合功能平台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市内特定区域发展和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市级区域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根据我市发展需要组织编制。

(四)空间规划。空间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市域或特定区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的统筹部署,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是规范本地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秩序,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的重要依据。空间规划编制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性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强化空间规划对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空间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具体编制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有关部门负责,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衔接后,按程序报批。

(五)镇(街)“十四五”规划。各镇(街)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编制“十四五”规划纲要。各镇(街)“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按照市“十四五”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工作安排,深入研究本地区发展思路,目标指标和各项重点任务,使规划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指导发展。各镇(街)规划纲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发布,并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各镇(街)“十四五”规划纲要要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以及相邻镇(街)的规划做好衔接协调。

二、编制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编制“十四五”规划,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对未来五年发展的系统谋划。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密切合作,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云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罗定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描绘罗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

(二)深化前期研究,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各镇(街)、各部门要拓展规划前期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深入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摸清底数和未来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平衡劳动力、资金、土地、能源、财政等重要资源要素,科学设置目标指标,合理确定重大任务举措。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研究力量,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确保规划内容符合基本规律和总体发展趋势。

(三)加强规划衔接,增强规划体系的协调性。各类规划要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形成规划合力。做好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与国家、省、云浮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衔接,既要细化落实国家、省、云浮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又要争取将市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云浮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和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协调,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细化落实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区域提出的战略任务,空间规划要细化落实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

(四)规范编制程序,扩大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以规范化、民主化的程序编制规划,把起草、衔接、论证、审批、发布等程序制度化,明确编制进度安排。坚持开门编规划,最大限度集中全社会智慧,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充分借助外脑,发挥好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科研机构、智库和国际机构的作用,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扩大民主参与,充分借助现代信息平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急迫、最困难的问题,重视向企业、基层一线学习经验、听取意见,从实践中寻找破解发展难题的务实举措。

(五)统筹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和备案制度。上报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后制定编制目录清单,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上报市政府批准的空间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制定编制目录清单,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根据形势变化需要上报市政府批准且未列入编制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应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增补列入编制目录清单。市政府各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专项规划,要在启动编制前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在印发实施后将规划文本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除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编制目录清单、备案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属市各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周期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

三、保障措施

“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覆盖面广、涉及领域多,任务重、要求高。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协调推进,上下联动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编制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镇(街)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协调配合,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十四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经费在市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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