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和成秘书网平台! 心得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疫情防控 述职报告 思想汇报 事迹材料 共同富裕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正文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时间:2022-06-13 00:46:1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医疗卫生领域涉及民生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省、市卫生健康委部署要求,县卫健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领域涉及民生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看病就医的痛点、难点、焦点、堵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医疗卫生领域涉及民生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营造良好就医环境,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现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以及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等)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存在的收受红包、回扣行为。(牵头科

 室:监察室,配合科室:医政科、药政科)

 (二)坚决查处医疗机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行为。(牵头科室:监察大队,配合科室:药政科)

 (三)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院超范围执业、非法行医等行为。(牵头科室:监察大队,配合科室:行政服务科、医政科、中医科、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服务科等)

 (四)坚决查处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牵头科室:规财科,配合科室:药政科)

 (五)坚决查处医疗机构重复检查、重复收费和过度诊疗等行为。(牵头科室:医政科,配合科室:规财科)

 四、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时间为 20xx 年 5 月至 10 月。本次专项整治不分阶段、不设环节,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将整改落实、建章立制贯彻始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健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彬为组长的工作专班,负责全县医疗卫生领域涉及民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医政科,落实专人专职负责工作推进。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于 5 月 30 日前制订本单位实施方案,进一步细

 化措施,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县级监督举报电话:6221997),广泛征集线索,接受社会监督。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探索治本之策,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卫健局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工作落实和重点案件、举报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对于工作落实不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到位的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有力举措,大力加强普法教育、普及卫生健康科普知识,营造浓厚氛围。适时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形成舆论震慑。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专项整治确定的五项重点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从严追究责任科室的直接责任,真正压实依法执业和内部管理的主体责任。要加大专项整治推进力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开展明查暗访、拉网式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医疗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职责,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贪污侵占、

 收受贿赂、回扣、红包等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

 (二)统筹做好结合文章。要把专项整治与正在同步开展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与开展综合监督“深化落实年”活动结合起来,与“3·15”“问政山东”“问政时间”曝光问题以及“12345 热线”“党风政风行风热线”“阳光政务热线”等反映问题整改结合起来,统筹摆布,一体推进,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医疗机构要每季度汇总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 6 月 19 日和 9 月 19 日前报县卫健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 20xx 年 10 月 19 日前报送。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自然资源局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殡葬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省、长春市、**市对扫黑除恶治乱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题部署,根据《**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的发展理念,严厉打击殡葬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努力提升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整治殡葬领域存在的未经批准非法建设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转为经营性、宗教场所违规销售和存放骨灰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规范殡葬服务和中介行业管理,建立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努力做好本系统承担的整治任务。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平稳有序,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的重点问题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 16 日—4 月 30 日)

 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密切配合,结合扫黑除恶工作,召开不同层次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媒体网络、悬挂标语和发布通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舆论宣传和全面发动。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责任监督,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全面自查阶段(4 月 26 日—4 月 30 日)

 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要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干部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鼓励和号召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对整治的具体问题要明确责任主体和包保责任人,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于 4 月 30 日前报局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5 月 1 日—8 月 30 日)

 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要按职责分工,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对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1.依法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及提防周边建坟立碑等行为,限期恢复原貌。

 责任部门:法规监察科、耕保科、监察大队。

 2.配合民政部门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责任部门:监察大队、法规监察科、规划科、耕保科、利用科、地籍科。

 3.会同民政部门调查摸底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公墓。

 责任部门:监察大队、法规监察科、规划科、耕保科、利用科、地籍科。

 4.对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

 (四)总结完善阶段(9 月 1 日—9 月 30 日)

 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缺补漏,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局机关年终绩效考

 核,对整治不力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选创优资格。要加快公墓建设审批,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增加公墓存量,满足逝者安葬需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党组领导,纪检监督,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搞好配合 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各有关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党员干部带头,率先垂范 要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党员干部从严律己的意识,加强对直系亲属办理丧事事宜的教育和约束,

 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对党员干部去世后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治丧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要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实行推进工作报告制 在各个关键节点、集中整改阶段实行报告制。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快工作推进,在整治工作的关键节点及时报告工作动态,每月末,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局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局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乡镇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成 员: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医疗卫生领域 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宁卫发〔202*〕55 号)、***市纪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卫纪发〔202*〕19号)和***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市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卫卫发〔202*〕53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紧盯全县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社会办医、健康扶贫等领域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排查一批问题、治理一批重点、完善一批规章制度,整顿和进一步规范全县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二、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医疗机构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整治措施:联合县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部门,制定***县整治医疗乱象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在全县各医疗机

 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出具虚假证明、制售假药,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眼科、口腔等社会办医活跃领域违规开展的误导群众就医的治疗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医政管理与体制改革股、法制法规与综合监督管理股 责任单位:县卫生监督所 整治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完成时限:202*年 11 月,并长期坚持 (二)医疗机构不规范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整治措施: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医政管理与体制改革股、法制法规与综合监督股 责任单位:县卫生监督所 整治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完成时限:202*年 11 月,并长期坚持 (三)医疗卫生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 整治措施:深入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落实,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点查处收受“红包”、回扣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按月对“举报箱”进行“清零”,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医疗设备、后勤物资等生产经营及配送企业违反规定提供回扣的,县卫健局将在微信公众号“健康***”和“***卫生健康”微博上予以曝光,对涉及商业贿赂的依据宁夏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处理。联合医保部门坚决杜绝医药购销、医疗器械采购中的不正之风。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 配合科室: 医政管理与体制改革股、法制法规与综合监督股 整治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完成时限:202*年 11 月,并长期坚持 (四)医疗服务中生、冷、硬、顶、推等问题 整治措施:进一步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力推《202*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关于做好 202*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宣传工作的通知》有效落实,召开全县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进会,在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 2018 年全县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进行督查评估,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医务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开展医德

 医风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医患沟通、病人投诉处理等制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医政管理与体制改革股 配合科室: 信访办 整治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完成时限:202*年 11 月,并长期坚持 (五)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信息行为 整治措施: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法制法规与综合监督股 配合科室:医政管理与体制改革股、疾病防控与基层卫生股 责任单位:县卫生监督所 整治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完成时限:202*年 11 月,并长期坚持 (六)健康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治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精准再识别行动,按照“三个一批”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应纳尽纳。集中攻坚深度贫困,解决影响“两不

 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将 30 种集中救治病科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并进行分类救治。配合医保局进一步完善“一站式”结算系统,坚决杜绝因系统识别漏洞造成健康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现象。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项目资金审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集中整治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健康扶贫办公室 配合科室: 办公室、医政管理与体制改革股、妇幼与健康促进股 整治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完成时限:202*年 11 月,并长期坚持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 202*年 5 月--202*年 12 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自查阶段(202*年 5 月)。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我县整治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制订整改方案,全面开展自查并梳理出整治问题清单。医疗乱象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全覆盖,健康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排查要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年 6 月--202*年 11 月)。依据问题清单,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县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正、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追责问责。各医疗机构、责任股室于 7 月 5 日前

 形成工作进展情况小结,7 月 10 日前由医政管理与体制改革股整合各科室、各医疗机构资料形成进展情况汇报,向县卫健局局务会专题汇报整治进展情况。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年 12 月)。202*年 12 月 5 日前医政管理与体制改革股牵头、其他股室配合,形成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12 月 10 日前负责形成全年整治工作报告上报***市卫健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健康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主动作为、加强领导、细化措施、明确分工,保障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建立层层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和落实健康扶贫政策不到位的单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设立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

 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整治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要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附件:***县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自查清单

  附件:

 ***县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自查清单

 单位( ( 盖章):

 202* 年

 月

 序号

 自查问题详情

 整改措施

 责任人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说明:请各医疗卫生单位于 6 月 20 日以前将此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县卫健局医政管理与体制改革股。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医疗卫生领域涉及民生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解决医疗卫生领域内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省、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领域涉及民生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看病就医的痛点、难点、焦点、堵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营造良好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存在的收受红包、回扣行为; (二)坚决查处医疗机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行为; (三)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院超范围执业、非法行医等行为; (四)坚决查处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五)坚决查处医疗机构重复检查、重复收费和过度诊疗等行为。

 四、组织实施 整治时间为 2019 年 4 月至 10 月,本次专项整治不分阶段、不设环节、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将整改落实、建章立制贯彻始终。

 (一)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专项整治确定的五类重点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真正压实依法执业和内部管理的主体责任。县卫生监督所、医政医管科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存在贪污侵占、收受贿赂、回扣、红包等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

 (二)要统筹做好结合文章。要把专项整治与正在同步开展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与“3.15”“问政山东”曝光问题及“12345”“齐鲁民声”“行风在线”等反映问题整改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三)要强化信息报送。各卫生医疗单位要及时按季度汇总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 6 月底和 9 月底前报县卫健局工作专班,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 2019 年 10 月底报送。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保持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形成强力震慑。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征集线索,接受社会监督。对专项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探索治本之策,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重点检查工作落实和举报线索调查处理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效。县卫生健康局将适时对工作落实和重点案情、线索查处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到位的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有力举措,大力加强普法教育、普及卫生健康科普知识,营造浓厚氛围。要适时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开展跟踪报道,形成舆论震慑。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X XX 县卫生健康局医疗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卫生健康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卫健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围绕医疗卫生领域,将群众最关心、联系最密切、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整治重点,深入开展卫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

 二、整治工作内容 (一)健康扶贫突出问题整治。重点整治落实健康扶贫政策群众理解不透彻的宣传任务;慢病签约管理服务不到位问题,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村卫生室管理不到位问题。(责任股室:规信基卫股、医政医改股;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二)医药购销、医疗器械采购突出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采购非中标药品、违规加成出售等问题;整治不按规定实

 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医务人员违规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问题;在医疗器械、设备购置方面存在的不履行招投标手续、违规操作、索贿受贿问题;整治在安装、发放过程中截留、挪用、侵占等问题;严肃整治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违规行为的问题。

 责任股室:规信基卫股、医政医改股、项目办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三)医疗服务行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突出问题整治。

 重点整治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生、冷、硬、顶、推等问题;滥检查,开单提成等问题;接受服务对象的“红包”、物品和吃请;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各类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存在重点人群健康档案造假、不规范,服务态度生、冷、硬、顶、推等问题。

 责任科室:医政医改股、规信基卫股、法监股、疾控妇幼股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四)民营医疗机构突出问题整治。重点整治民营医疗

 机构超登记范围经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乱收费、过度诊疗问题;整治民营医疗机构骗取医保、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问题; 整治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黑诊所”、非法医学美容场所等地下黑医问题;整治儿童青少年近视眼矫正市场乱象。

 责任股室(单位):卫计监督所、医政医改股、法监股 责任单位:各民营医疗机构、医学美容场所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 2020 年 4 月 10 日开始,2020 年12 月 1 日结束。本次专项治理主要围绕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完善机制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 年 4 月 15 日—5 月 30 日)。

 各单位要迅速动员,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逐项进行排查梳理,切实把单位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找准找实,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在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对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局医政股。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于 5月 30 日前上报局办公室。局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将专项检查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各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 5 月 10 前上报至局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 年 6 月 1 日—7 月 31 日)。各单位对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收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在整改到位后要通过直接回复或向社会发布新闻等形式及时反馈。整改阶段结束后,形成整改情况报告,于 9 月 20 日前上报局办公室。局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暗访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问题销号制度,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三)整章建制阶段(2020 年 8 月 1 日—12 月 1 日)。

 各单位要总结经验,将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转化为作风建设的制度规范,完善、建立一批能用、管用、好用的制度,用制度规范行业风气,从源头上防止卫生健康行业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 12 月 1 日前上报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以党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成立相关组织,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知晓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注重发掘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典型,展示卫生健康新风貌,向全社会表明卫生健康系统正风肃纪的勇气和决心。

 (三)加强整治,严格督查。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查找问题是基础、整改问题是关键的理念,按照“事要解决、人要处理、整改要到位”的原则,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局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采取明察暗访、受理信访举报等形式,不定期对各医疗卫生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虚于应付、走过场的要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期间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