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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集团中层干部和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核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2-08-01 17:45: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集团中层干部和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核管理暂行办法,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集团中层干部和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核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中层干部和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设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xx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中层干部、所属各公司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集团委派至外单位的中层职级干部(以下简称“干部”)。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不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轮流坐庄,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在集团党委领导下进行,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考核方式包括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

第四条担任多项职务的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部门或单位进行考核,对兼任的其他工作以适当方式进行了解。交流任职的干部,在现工作部门或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其交流任职前部门或单位意见。挂职锻炼的干部,在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部门或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外派干部在派驻单位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给集团存档。干部考核形成的《干部考核登记表》,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所属公司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治思想建设。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坚决维护******党***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弘扬红船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情况;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党领导法治与平安建设、基层党建工作、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和宗教工作、党管武装、巡视巡察整改、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情况;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情况。

(二)领导能力。全面考核领导班子适应新时代要求、落实***、省委、市委和集团党委决策部署、完成目标任务的能力,重点了解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规治企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三)工作实绩。全面考核领导班子政绩观和工作成效。考核政绩观,主要看是否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是否具有“功成不必在我”精神,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考核领导班子工作实绩,主要看全面履行职能、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的情况,以及完成重点任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际成效。注重考核领导班子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抓党建工作的实绩。

(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情况。

(五)作风建设。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推动打造党群干群关系最融洽城市的情况;结合实际落实***、省委、市委和集团党委决策部署,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情况;深入改进作风,落实***八项规定及省市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情况;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情况。

第六条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德。全面考核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核干部的政治品质,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保持高度一致,树立“xx无小事、事事连政治”的政治意识等情况。考核干部的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坚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全面考核干部履职尽责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政治能力、专业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情况。

(三)勤。全面考核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弘扬“勤善和美、勇猛精进”的新时代xx人文精神和“嘉言善行、通衢致远”的嘉通核心价值观,发扬“案不积卷、事不过夜,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作风,勤勉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雷厉风行、猛进如潮、一往无前,勇于担当、勇敢斗争、奋勇争先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干部坚持正确政绩观,以凡事认真、精益求精的态度,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情况和实际成效。考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的工作实绩,首先看抓党建工作的成效,考核班子其他党员干部的工作实绩应当加大抓党建工作的权重。

(五)廉。全面考核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

第七条考核内容应突出政治标准、担当作为、实绩实干,侧重了解贯彻新发展理念,完成集团公司承担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防控经营风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党建工作等情况。具体考核内容根据集团党委决策部署及时调整优化。

考核正职侧重了解把握政治方向、统筹驾驭、防范风险、抓班子带队伍、发挥表率作用等情况;考核副职侧重了解讲大局、讲团结、讲配合、讲执行等情况。

第三章试用期考核

第八条新提任的集团中层职级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职通知时间计算。

第九条个人总结。试用期满前一个月内,考核对象应从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填写好《干部考核登记表》,上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条在了解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开展民主测评,由参加人员填写《试用期满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表》;听取集团公司领导、所在部门或单位领导、分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意见,可选择与考核对象工作联系较多或熟悉、了解情况的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听取意见。

第十一条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形成考核材料,报集团党委审定。胜任现职的,经集团党委审批同意后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现职的,经集团党委审批同意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干部试用期间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者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经集团党委审批同意后提前终止试用期,免去试任职务,涉及违规违纪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干部年度考核每年年末启动,一般于次年第一季度完成。

第十四条个人总结。考核对象应结合每年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总结,总结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填写《干部考核登记表》,上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五条会议述职。集团本部中层干部,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召集述职会议,各部门负责人作个人述职报告,其他副职个人可书面述职;集团所属各公司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述职,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召集述职会议,公司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总结全年工作并作个人述职报告,班子其他成员可书面述职。

第十六条民主测评。根据年度考核重点内容设计测评表,由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参加测评人员范围,按照知情度、关联度、代表性原则,结合实际确定。集团本部参加测评人员范围为集团公司领导、中层干部、员工代表;所属公司参加测评人员范围为集团公司领导,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员工代表。公司人数少于20人的由全体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量化评分。民主测评分组成:集团公司正职领导占20%,集团公司副职领导占30%,其他参加测评人员占50%;其中所属公司领导班子个人考核得分由两部分组成: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分占40%和班子个人民主测评分占60%。测评总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八条了解核实。对反映所属公司班子和干部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采取谈话印证、书面说明、实地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综合分析。注重干部平时表现,运用巡视巡察、审计、工作督查、相关部门业务考核等成果,以班子年度考核结果量化分值和干部年度考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核得分为重要参考,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分类分析、综合研判,防止唯分、唯票。

第二十条分类定档。所属公司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第二十一条所属公司班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班子总数的30%,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干部总人数的25%,其中正职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正职总人数的30%。集团本部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干部总人数的20%。

班子为优秀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可上调至30%;班子为良好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班子为一般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班子为较差等次的,其领导成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班子年度考核和干部年度结果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受到党***、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激励通报、表彰肯定的;

(二)被市委、市政府通报肯定、树立典型、发文推广的;

(三)实绩考核、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及重要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等排名靠前的;

(四)在重大改革项目、急难险重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担当作为、工作实绩突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班子年度考核和干部年度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受到上级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

(二)实绩考核、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等靠后的;

(三)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优秀率排名靠后且明显低于平均水平,经综合分析认为表现一般的;

(四)廉洁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责任落实较差的;

(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抓班子带队伍不力,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

(六)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比较严重或者整改不力的;

(七)履职不到位、实绩不明显等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其他情形。

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优秀等次。

班子成员中有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所在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较差等次,干部年度结果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

(二)不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干部间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的;

(三)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依法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

(六)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等原因应当确定为较差或者不称职等次的。

第二十五条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干部,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考核结束后,通过适当方式对考核优秀的所属公司领导班子和干部进行通报。采取“一表式”反馈、个别谈话、会议讲评等方式进行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整改。

第二十七条依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一)领导班子作出重要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表彰,给予突出贡献奖励;

(二)领导班子表现突出或者年度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应当责成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剖析原因、进行整改;

(四)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或者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的,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

第二十八条依据考核结果,激励约束领导干部,对勇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大力使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及时调整。

(一)作出重大贡献或表现突出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物质奖励,并优先使用;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年度绩效薪酬;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发给对应岗位年度绩效基准数50%的年终绩效薪酬,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必要时调整岗位;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不发给年终绩效薪酬,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三)不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搞形式、走过场;

(二)不准隐瞒、歪曲事实;

(三)不准弄虚作假;

(四)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五)不准泄露谈话内容、测评结果等考核工作秘密;

(六)不准凭个人好恶评价干部、决定或者改变考核结果;

(七)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八)不准干扰、妨碍考核工作;

(九)不准打击报复干部和反映问题的人员。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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